遣散費

遣散費(severance pay)——即當僱主同一位雇員終止僱傭關係的時候,向雇員支付的一種一次性補償。

意義

首先,這是一種人道主義的姿態,而且有利於塑造良好的公共關係。此外,大多數管理者都希望雇員在打算離職的時候,至少提前一個月給他們一個通知。因此,如果企業想要解僱雇員,那么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第四十七條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既,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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