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
乙二醛,別名為草酸醛,分子式C2H2O2,淡黃色微有臭味的液體,蒸氣壓 29.3kPa(20℃) ,易溶於水、醇、醚,折射率1.3826。蒸氣為綠色,燃燒時具紫色火焰。放置、遇水(猛烈反應)或溶於含水溶劑時迅速聚合。通常以各種聚合形式存在。加熱時無水聚合物又轉變成單體。將聚合物與對丙烯基茴香醚、苯乙醚、黃樟腦、甲基·壬基甲酮或苯甲醛共熱,可得單體溶液。水溶液含單分子乙二醛,呈弱酸性,化學性質活潑,能與氨、醯胺、醛、含羧基的化合物進行加成或縮合反應。
製備方法
主要的工業生產方法有乙二醇氣相催化氧化法和乙醛硝酸氧化法。
1.乙二醛相催化氧化法
乙二醇和空氣在銅催化劑存在下,在250-300℃下進行催化氧化,生成乙二醛:催化劑活性組分為氧化銅(含CuO3-8%),載體為氧化鋁或用剛玉,鋁砂,以硝酸銅浸漬焙燒製得。使用壽命達一年,並順用灼燒法再生。乙二醇預熱氣化後與循環氣混合進入催化反應器,控制新鮮空氣的摻入量,防止乙二醇深度氧化,並用氮氣流帶入鹵素化合物,作為深度氧化的抑制劑,反應在275℃,0.74MPa壓力下進行,反應產物用水激冷,吸收得到濃度即為成品。乙二醇加單程轉化率為80-85%。
2.乙醛硝酸氧化法
以硝酸銅為催化劑,用硝酸進行液相氧化:在攪拌、充分冷卻的條件下,分別將乙醛和硝酸各配成50%左右的溶液,硝酸銅配成40%的溶液,亞硝酸鈉配成5%的溶液。先向反應鍋內加入少量的硝酸溶液及乙醛溶液,再投入亞硝酸鈉溶液,稍加熱至發生棕紅色氣體,自然升溫至30℃,開始同時滴加少量的硝酸溶液及乙醛溶液,約4h加完,反應溫度控制在40-45℃,逸出的乙醛氣體以水吸收後加入反應鍋內,繼續反應3h。反應中乙醛的配料是過量的(按摩爾比,硝酸:乙酸=1:2),反應結束後,加熱回收乙醛至98℃。然後加活性炭脫色,冷卻、過濾、水洗。將濾液和洗液合併,在70℃(21.33kPa)以下蒸出有機酸,反覆補水再蒸,直至餾出液中酸性陽離子交換樹脂和弱鹼性陰離子交換樹脂除去雜質。交換液和洗脫液壓濃縮,得合格濃度的乙二醛。以乙醛計,收率約32%。
主要用途
乙二醛主要用於紡織工業,做纖維處理劑能增加棉花、尼龍等纖維的紡縮和防皺性,是耐久性壓燙整理劑。在日本這一用途占乙二醛總消量的80%。乙醛是明膠、動物膠、乳酪、聚乙烯醇和澱粉等不溶性粘合劑,乙二醛還用於皮革工業以及製作防水火柴。乙二醛是有機合成的原料。由乙醛和尿素、甲醛在碳酸鈉存在下加熱縮合得到2D-樹脂,用作織物整理劑;乙二醛與甲醛、硫酸銨反應,環合成咪唑,而後合成咪唑類抗真菌藥克霉唑、咪康唑等;乙二醛與鄰苯二胺環合得到苯並吡嗪:它是抗結核藥物吡嗪醯胺的中間體。由乙二醛生產的羥基苯基乙酸已在日本工業生產,用作抗菌素和維生素A系列產品中間體。乙二醛還用於黃連素鹽酸鹽和磺胺類藥磺胺甲氧吡嗪的合成。還用於除蟲劑、除臭劑、屍體防腐劑、砂型固化劑。
安全性
危害性
侵入途徑: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健康危害:吸入、攝入或經皮膚吸收後對人體可能有害。其蒸氣或煙霧對眼睛、皮膚、黏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毒理學資料及環境行為
毒性:屬中等毒性。對眼和鼻黏膜有輕微刺激作用,可引起動物劇吐。慢性中毒可引起胰腺損害。
急性毒性:LD502020mg/kg(大鼠經口);200mg/kg(小鼠腹腔)
危險特性:具有強還原性。接觸空氣能引起爆炸。遇水發生強烈聚合反應。與氯磺酸、亞乙基亞胺、硝酸、發煙硫酸、氫氧化鈉發生強烈反應。燃燒時放出有毒的刺激性煙霧。
燃燒(分解)產物:一氧化碳、二氯化碳。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具有強還原性。遇高熱、明火、氧化劑、發煙硫酸、氯磺酸能引起燃燒爆炸。接觸水能發生劇烈的聚合反應,在貯存和使用過程中能發生自聚。
滅火方法: 消防人員須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風向滅火。儘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乾粉、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若是液體,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乾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若是固體,用砂土、乾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注意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菸。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煙霧或粉塵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鹼類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商品通常稀釋後儲裝。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鹼類、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運輸法規
運輸注意事項:運輸前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蕩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鹼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溫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運輸車船必須徹底清洗、消毒,否則不得裝運其它物品。船運時,配裝位置應遠離臥室、廚房,並與機艙、電源、火源等部位隔離。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