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

《說文解字》:“之,出也。象草過徹,枝莖漸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段《注》:“引申之義為往,《釋詁》曰:‘之往是也。’按:之有訓為‘此’者。”在漢語中可作代、助、動、名詞用。例句:1、產品升級:不斷完善所在行業並使之價值廣為人知。2、他們一直處在最大收益者之列。3、技術應該會使之變得簡單。4、幾乎四分之三的俱樂部虧損。5、最新措施之嚴苛超過以前各次。6、利比亞和沙烏地阿拉伯也在邀請之列。7、現場觀眾無不為之鼓掌叫好。

基本信息

詳細解釋

釋義

之
1、結構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係:赤子~心。
2.結構助詞,表示修飾關係:緩兵~計;不速~客;莫逆~交。
3.結構助詞,用在主謂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為公”。
4.音節助詞,虛用,無所指:久而久~。
5.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閒視~。
6.代詞,這,那:“~二蟲,又何知”。
7.動詞,往,到:“吾欲~南海”。
8..通“也”義
其他兩個“也”字,都作“之”字義。(摘自黃現璠著《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第414頁)

助詞

1.用作書面語,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組成偏正詞組。
例子:赤子~心;以子~矛,攻子~盾。
2.用作書面語,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變成偏正結構。
例子:中國~大;大道~行也
3.音節助詞,虛用,無所指,湊足音節的作用,去掉對句子結構意義皆無影響
例子:久而久~;久~,目似瞑

代詞

1.用作書面語,人稱代詞,代替人或事物。
例子:反其道而行~;言~成理。
2.用作書面語,人稱代詞,虛指。
例子:久而久~
3.用作書面語,指示代詞,這、那。
例子:~二蟲

動詞

用作書面語,往。
例子:君將何~?

名詞

(姓氏)asurname:

康熙字典

漢字演變漢字演變
《子集上》《丿字部》·之》
〔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注》之,適也。《朱傳》猶於也。
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注》之子,是子也。
又變也。《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為否也。
又至。《詩·鄘風張》瑩之死矢靡他。
又遺也。《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之後世君子。《注》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又姓。出《姓苑》。
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詩·唐風》舍旃舍旃。
又《魏風》上愼旃哉。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又《韻補》葉職流切,音周。《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雲而知之。葉上牛下求。
《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為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為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考證:〔《禮·文王世子》冬亦如之。〕 謹照原文改秋冬亦如之。

古漢語解釋

常見含義

備註:加粗例句為中國小語文課本中的例句
動詞
到,往【現代漢語解釋】
例:①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西漢·司馬遷《史記·陳涉世家》
②行不知所之。——《莊子》
③貧者語於富者曰:“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④縱一葦之所如。——《赤壁賦》
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①人皆吊之。——《塞翁失馬》
②彼竭我盈,故克之。——《曹劌論戰》
③阿母得聞之,槌床便大怒。——《孔雀東南飛》
④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鴻門宴》
⑤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狼》
⑥既來之,則安之。——《論語·季氏將伐顓臾》
2.指示代詞,這
例:①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西漢·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師說》
③之二蟲又何知?——《逍遙遊》
3.活用為第一人稱,我。
例:①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復返也。——《史記·魏公子列傳》
4.可用於賓語前置句復代指賓語,用於動詞之後。
①野語有之曰——《莊子·秋水》
②而死固付之度外矣!——《指南錄後序》
③珍寶盡有之——《史記·項羽本紀》
助詞 1.結構助詞,相當於“的”。
例:①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③若能以吳、蜀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④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賈誼《過秦論》
2.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例:
①宋何罪之有?——《公輸》
②何陋之有?——《陋室銘》
③句讀之不知。——《師說》
④菊之愛。——《愛蓮說》
3.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同【現代漢語解釋】助詞2。
例: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②無絲竹之亂耳。——《陋室銘》
③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④其伊誰之賜?公(袁可立)宜祠。——明·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家廟記》
4.結構助詞,定語後置的標誌。
例:①凌萬頃之茫然。——《赤壁賦》
②蚓無爪牙之利。——《勸學》
5.結構助詞,補語標誌,可譯為“得”。
例: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6.音節助詞,無實義。
例:1填然鼓之。——《孟子·粱惠王上》
2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軒志》
3公將鼓之。——《曹劌論戰》
4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生僻含義

通“也”義
《墨子·大取》:“聖人也,為天下也。”前句也字作“之”義。《韓非子·解老》:“鬼祟也疾人之謂鬼傷人……”《賈子·大政》:“何君子之道衰,之數也。”最後的也字作肯定語氣助詞,其他兩個“也”字,都作“之”字義。——黃現璠《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

文言文的用法

國中語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較多,用法也較複雜,有作代詞用的,也有作助詞、動詞用的;區分起來也比較費勁。若死記硬背,耗時多而效果不佳。筆者在教學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與大家共享。
一、“之”作代詞用
“之”作代詞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曹劌論戰》)
7.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明·黃道周《節寰袁公傳》)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動詞的後面,“之”的用法為代詞,作它前面動詞的賓語。
二、“之”作動詞用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蜀鄙二僧》)到,去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同上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同上
4.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在
5、福王之國,派夫派騎唯唯不勝支。(明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袁可立)家廟記》)
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知道“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動詞“之”的後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複雜一些,在國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如: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殘年餘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⑤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公輸》)
⑥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當“之”後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2.“之”用於主謂之間,不譯。
如:
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之”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國中階段並不多見,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
可以看出,這種“之”多用於時間副詞後面,作用為調節音節,不譯。
之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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