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以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為工作主題,致力於青少年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的相互配合、相互促進,突出青少年社會教育的社會性、時代性、實踐性特徵,著力解決青少年教育與社會現實、社會需求、社會理想脫節的問題,在培養青少年社會態度、社會認知、社會情感、社會能力等方面,通過創意、體驗、激勵為特色的活動和課程,達到教育的目的。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是由各級各類全國青少年活動場所組成的最高的行業協會,是一個面向全國青少年活動場所的系統,基本任務是搭建全國青少年宮系統事業發展的平台。協會本著以事業凝聚人、以平台凝聚人、以品牌凝聚人、以服務凝聚人、以責任凝聚人的原則,立足會員,輻射其他,努力發揮全系統應有的整體功能和優勢,推動我國青少年社會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章程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中國青少年宮協會,英文譯名:CHINA NATIONAL YOUTH PALACE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CNYPA。
第二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是由青年宮、少年宮、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青少年科技館、青少年活動營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活動場所(以下簡稱青少年宮)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行業性團體,是青少年活動場所的行業指導、協調、管理和服務機構。
第三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的工作宗旨是:促進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事業,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推動青少年宮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團結和帶領各地青少年宮,努力承擔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的歷史使命,推動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的理論研究、社會實踐、組織建設、人才培養、公益活動和國際交流;
(二)針對青少年身心成長的特點,開展富有特色和實效的教育活動,對廣大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四有"新人;
(三)代表青少年宮的利益,維護青少年宮的合法權益;
(四)爭取政策支持,整合社會資源,為青少年宮的建設與發展、為青少年社會教育的穩步推進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五)向政府提出有關本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和制訂行規行約及本行業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實施行業自律;
(六)指導省級青少年宮協會和各地青少年宮工作,組織工作交流和理論研究,提供戰略諮詢和信息服務;
(七)協調和服務各地青少年宮,發揮系統整體優勢,促進青少年宮社會效益、人才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發展;(八)培訓青少年宮工作人員,加強隊伍建設,表彰先進;
(九)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承擔政府交予本協會辦理的有關事項。
第六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接受共青團中央及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辦公地點在北京復興門內大街49號6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業務範圍是:
(一)團結和帶領各地青少年宮,實施青少年社會教育,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
(二)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青少年喜聞樂見的活動;
(三)廣泛開展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各種培訓;
(四)實施全國性項目,幫助青少年學習、創業,更好地適應社會和實現自身發展;
(五)積極發展會員,指導、協調和服務會員單位、各地青少年宮開展工作;
(六)接受社會捐贈和政府資助,發展社會公益事業;
(七)開展研究工作,編輯、出版相關出版物,組織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制定行業標準,開展行業自律,實施行業監督,組織表彰獎勵,推動行業發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實行單位會員制。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向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提出入會申請;
(三)在全國青少年宮業務領域中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正式填寫《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會員登記表》並加蓋本單位及上級主管單位公章;
(四)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有權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監督;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有權根據大會決議精神,獨立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維護協會的名譽和利益;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並支持所在省級青少年宮協會工作。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和決定協會重大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立理事會。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協會理事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出任協會理事。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特殊情況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單位,其主要負責人擔任協會常務理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有權向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提交新一屆協會領導機構建議名單。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向常務理事會負責,處理協會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推薦,理事會選舉產生。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或會長指定副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作為協會的主要負責人,享有理事、常務理事同等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設名譽會長,由對本行業有特殊貢獻和影響的社會知名人士擔任。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會設立監事會,監督本協會秘書處工作,對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會設若干專門委員會,以研究、諮詢為主要職能,並可負責專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專門委員會的設立、調整及人選由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 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每年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開展文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及出納。會計人員實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堅決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5年9月中國青少年宮協會第四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黨組成員
張良馴:中國青少年宮協會黨組書記、秘書長
周雄:中國青少年宮協會黨組成員、副秘書長(副局級);
劉大立:中國青少年宮協會黨組成員、副秘書長(副局級)。
常務理事單位
北京市青年宮
北京市豐臺區青少年活動中心
北京市少年宮(北京學生活動管理中心)
天津青少年活動中心(天津樂園)
天津青年宮
天津市華夏未來少兒藝術中心
河北省青少年宮協會
石家莊市青少年宮
太原市少年宮
太原市青年宮
內蒙古自治區青少年宮協會
呼和浩特市少年宮
遼寧省青少年宮協會
瀋陽兒童活動中心
大連市青少年宮
瀋陽市青少年宮
長春市青年宮
黑龍江省青少年宮協會
哈爾濱市少年宮
哈爾濱青年宮
中國福利會少年宮
上海市青少年活動中心(上海青年文化活動中心)
上海市青年宮
南京市青少年宮
浙江省青少年宮協會
寧波市青少年宮
杭州青少年活動中心
安徽省青少年宮協會
合肥市少年宮
福建省青少年宮協會
廈門市青少年宮
福州市青少年活動中心
江西省青少年宮協會
山東省青少年宮協會
山東省青少年活動中心
濟南市青少年宮
青島市少年宮
德州市青少年宮
泰安市青少年教育培訓活動中心
河南省青少年宮協會
鄭州市青少年宮
湖南省青少年宮協會
長沙市青少年宮
湖南省婦女兒童活動中心
湖北省青少年宮協會
武漢市青少年宮
廣東省青少年宮協會
廣州市少年宮
廣州市青年文化宮
中山市青少年活動中心
深圳市少年宮
汕頭市青少年活動中心(汕頭市少年宮)
深圳市青少年活動中心
廣西壯族自治區青少年宮協會
南寧市青少年活動中心
海口市青少年宮
重慶市少年宮
四川省青少年宮協會
成都市青少年宮
綿陽市少年宮
貴陽市青少年宮
雲南省青少年宮協會
昆明青少年活動中心
拉薩市少年兒童活動中心
陝西省青少年宮協會
西安市青少年宮
甘肅省青少年宮協會
蘭州市少年宮
蘭州市少年兒童活動中心
青海省青少年活動中心
西寧市少年宮
銀川市青少年宮
烏魯木齊市青少年宮
理事單位
北京市東城區少年宮
天津市紅領巾鳳凰山營地管理處
天津市和平區青少年宮
天津市少年宮
秦皇島市青少年宮
保定市青少年宮
河北省婦女兒童活動中心
陽泉市青少年宮
晉城市青少年活動中心
榆社縣青少年活動中心
內蒙古婦女兒童中心
莫力達瓦自治旗青少年宮
呼倫貝爾民族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
烏海市青少年宮
包頭市科技少年宮(原青山區少年宮)
包鋼少年宮
包頭市少年宮
鐵嶺市青少年宮
瀋陽市和平區少年宮
葫蘆島市青少年宮
營口市青少年宮
鞍山市青少年活動中心
本溪市青少年宮
大連市少年宮
長春市朝陽區少年宮
白山市青少年宮
長春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
吉林市青少年宮
雞西市青少年宮
七台河市青少年宮
佳木斯市青少年宮
雙鴨山市青少年宮
大慶市青少年科技文化活動中心
牡丹江市青少年宮
哈爾濱市兒童少年活動中心
南京市白下區少年宮
南通市青年宮
無錫市青少年活動中心
泰州市少年宮
杭州市蕭山區青少年宮
溫州市少年宮
衢州市青少年宮
金華市青少年宮
合肥市瑤海青少年活動中心
蚌埠市兒童活動中心
宿州市青少年宮
蚌埠市青少年宮
馬鞍山市青少年宮
蕪湖市少年宮
淮南市青少年宮
合肥市廬陽區青少兒活動中心
廈門小白鷺文化藝術中心
莆田市青少年宮
泉州市青少年宮
九江市青少年宮
南昌市少年宮
南昌市中國小生活動中心
濟南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
淄博市青少年宮
棗莊青少年宮
煙臺市青少年宮
勝利油田青少年活動中心
齊魯石化公司青少年宮
濟寧市青少年宮
文登市揚程少年宮
洛陽市青少年兒童活動中心
新鄉青少年兒童活動中心
平頂山市青少年宮
開封市青少年活動中心
焦作市青少年宮
衡陽市青少年宮
郴州青少年宮
武漢市橋口區青少年宮
武漢市青山區青少年宮
宜昌市青少年宮
荊州市青少年宮
江漢油田青少年宮
十堰市青少年宮
武鋼青少年活動中心
廣州市黃埔區青少年宮
珠海市青少年婦女兒童活動中心
台山市少年宮
深圳市南山區青少年活動中心
深圳市寶安區青少年活動中心
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宮
廣州市番禺區星海青少年宮
韶關市青少年文化宮
深圳市羅湖區青少年活動中心
桂林市少年宮
海南省青少年活動中心
自貢市青少年宮
綿陽市青少年活動中心
樂山市青少年宮
貴陽市雲岩區少年宮
銅仁地區民族青少年宮
全國青少年貴州活動營地
昆明市盤龍區青少年宮
文山州青少年宮
玉溪市青少年宮
巴松措青少年活動營地
西安市蓮湖區少年宮
榆林市青少年宮
寶雞市青少年宮
安康市青少年宮
甘肅省青年宮
石嘴山市青少年活動中心
克拉瑪依市青年宮
會員發展管理
會員是中國青少年宮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基礎和主要服務對象,所以發展會員及為會員服務是協會的首要任務。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協會組織建設工作,規範會員管理制度,依照《中國青少年宮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一、定義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會員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協會正式登記並批准、接受協會的指導、管理、協調、服務的青少年校外活動機構或組織。
二、基本條件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實行單位會員制,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會員基本條件:
(1)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
(2)自願向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提出入會申請;
(3)在全國青少年宮業務領域中具有一定的影響。
2、理事基本條件
(1)是協會會員單位,入會時間在一年以上;
(2)嚴格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3)積極參加並配合協會的各項活動,履行理事職責和義務;
(4)堅持公益性,在全國青少年宮業務領域中具有一定影響和代表性,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人才效益協調發展,能夠發揮行業示範作用;
(5)能夠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6)及時交納會費;
(7)協會理事原則上由單位法人代表擔任。當單位法人代表不能出任時,可由其指定單位其他負責人擔任。
3、常務理事基本條件
(1)是協會理事單位,擔任理事單位時間在一年以上;
(2)經二到三名理事單位共同推薦;
(3)嚴格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4)積極參加並支持協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活動,認真履行常務理事職責和義務;
(5)堅持公益性,在全國青少年宮業務領域中具有較好影響和代表性,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人才效益協調發展,發揮行業示範作用;
(6)為青少年社會教育事業開拓創新、盡職盡責,積極奉獻;
(7)能夠熱心為行業公益事業服務,認真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反映會員的意見及要求;
(8)及時交納會費;
(9)協會常務理事原則上由單位法人代表擔任。當單位法人代表不能出任時,可由其指定單位其他負責人擔任。
三、權利
1、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有權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監督;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6、有權根據大會決議精神,獨立開展工作;
7、依照規定,享有使用協會VI系統的權力。
四、義務
1、執行本協會決議;
2、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4、按規定交納會費,維護協會的名譽和利益;
5、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6、積極參加並支持所在省級青少年宮協會工作。
五、入會程式
1、提交《中國青少年宮協會入會申請表》加蓋本單位及上級主管單位公章並提供申請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申請單位文字介紹和單位標誌性建築物的照片;
2、申請單位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如同意入會,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向申請單位下發同意入會的正式批覆;如不同意入會,秘書處將告知原因;
3、青少年宮交納會費;
4、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六、 會員變更、退會及除名
1、會員變更或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2、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七、會員編號
為便於會員的統一管理,申請人經批准入會後即獲得全國統一使用的編號。編號在會員證書上標明並記錄在檔案中。各單位的編號永久使用,因違法、未履行會員義務等情況而取消資格的,將註銷其編號,被註銷的號碼原則上也不重新使用。編號由中國青少年宮協會秘書處統一確定編制規則。
八、會員證書和標牌
會員證書和標牌用於證明會員單位的身份,由中國青少年宮協會秘書處統一製作並發放。會員單位需按照《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標牌使用和管理規定》正確使用標牌。
九、會員管理
1.未經協會許可,會員單位不能代表協會對外聯繫工作;
2、會員單位應指定一名工作人員作為與協會溝通情況的聯絡員,並根據《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會員單位聯絡員制度》開展日常工作;
3.會員單位的負責人、聯繫人、通訊地址、電話、傳真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協會秘書處;
4.會員一年不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或不按時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取消會員資格;
5.凡觸犯法律或嚴重違反協會章程者,由秘書處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十、會員服務
1、通過網路、通訊和刊物等免費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2、提供交流、培訓、研究、諮詢、中介和各類項目服務;
3、為會員單位整合社會資源,最佳化發展環境,代表和維護會員利益;
4、研究制定有利於行業整體發展的各種標準並實施認證;
5、組織會員單位開展國際交流和合作。
十一、會費
會費是協會在國家法規、政策許可的範圍內,依據章程收取的款額。收取會費工作是增強會員的協會意識、解決協會活動經費的重要措施之一。
1.會費標準
會 員:500元/年
理事會員:1000元/年
常務理事:3000元/年
2.交費時間
(1)會員須在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納當年的會費;
(2)新入會的會員須在收到入會通知書後20天內交納當年會費;
(3)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規定交納會費者,須提交書面材料並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十二、評估和表彰
1. 由協會組織專家對全國各地青少年宮硬體建設和軟體建設按照其制定的標準體系進行認證和評估。
2.由協會推薦表現突出的會員單位參加“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銀杏獎”的評選表彰。
十三、其它
1、本辦法自協會理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2、本辦法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NGO組織之教育助學機構
NGO,是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英文縮寫。它是指是一個不屬於政府、不由國家建立的組織。雖然從定義上包含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但該名詞一般僅限於非商業化、合法的、與社會文化和環境相關的倡導群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