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已先後實施了七次成功有效的巨觀調控。包括對五次通貨膨脹、經濟過熱和一次通貨緊縮的巨觀調控。從調控手段和做法來看,改革開放以來的巨觀調控大致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總體來看,隨著巨觀調控實踐的不斷深入,中國巨觀調控越來越成熟,初步積累了一些寶貴的經驗。近年來,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在構建符合我國改革、開放和發展新形勢需要的新型巨觀調控體系方面進行了初步的探索。第一階段
1978-1991年為第一階段,即對傳統計畫經濟舊體制的改革階段,中國處於短缺經濟狀態,巨觀經濟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治理通貨膨脹,採用的主要是行政和計畫的辦法,開始引進財政、貨幣政策的概念和做法。這一階段經歷了1978~1981年、1982~1986年和1987~1991年三次經濟波動,採取了1980~1981年的調整、1986年的“軟著陸”,以及1989~1990年的“治理整頓”和“雙緊”政策。這一階段的經濟波動,與經濟體制改革有比較大的關係,經濟周期和改革周期基本同步或連續,1978年的“撥亂反正”、1984年的信貸體制改革和1988年的價格改革闖關,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經濟成長和通貨膨脹的發展。
第二階段
1992年至2008年為第二階段,即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階段,短缺經濟逐漸結束,在有些方面出現了過剩現象,既有通貨膨脹的壓力,又存在出現通貨緊縮的可能,政府的巨觀經濟管理由原來的以直接的行政和計畫手段為主,發展成為以經濟、法律等間接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政府投資等直接手段,財政、貨幣政策的作用越來越大。
其間經歷了1993-1996年的通貨膨脹,1997-19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1999-2002年的通貨緊縮,2003-2004年的局部過熱,以及2005年至今的結構性通貨膨脹、經濟運行偏熱,相繼採取了1993-1997年的緊縮和適度從緊的財政貨幣政策,1998-2003年的積極財政政策和穩健貨幣政策,2004-2007年的穩健財政政策和穩健貨幣政策,以及2007年12月3-5日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提出的穩健的財政政策和從緊的貨幣政策。
第三階段
第七次調控
此階段為2008年-2009年。2008年“金融危機”席捲全球,由於中國巨觀調控措施得力,全國經濟形勢迅速回暖。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措施,對巨觀調控政策作出了重大調整,將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確定了當前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的十項措施,並在此後兩年多時間內安排4萬億元資金強力提振經濟。
基本經驗
1.科學發展觀統領巨觀調控,進一步明確了巨觀調控的指導思想,豐富並深化了巨觀調控的內涵。2.加強形勢研究分析和預測,完善巨觀調控的決策機制,努力提高巨觀調控的及時性、前瞻性和科學性。
(1)科學預測,及早動手,在調控時機選擇上注意把握提前量,使巨觀調控越來越體現出應有的前瞻性。
(2)完善巨觀調控決策機制,努力提高巨觀調控的科學性。近年來,我國的巨觀經濟決策機制及其支持體系趨於完善,也是巨觀調控科學性有所提高的重要保證。
3.科學把握巨觀調控的目標排序和政策重心,注意最終目標與中間目標兼顧,需求管理與供給管理並重,做到總量調節與結構調整相結合,短期措施與中長期措施相搭配。
(1)在巨觀調控目標上,我們既注重經濟發展,又注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與社會和諧,既注重內部均衡,又注重對外均衡。
(2)在巨觀調控的著力點上,我們注意最終目標與中間目標的協調兼顧,既注重總量調節,又注重結構最佳化。
(3)在巨觀調控的重點上,注意需求管理與供給管理相結合,短期措施和中長期措施並重,標本兼治。
4.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調控工具和手段組合,在充分運用財政、貨幣政策等常規經濟手段的同時,注意適當運用行政和法律等必要的輔助手段,並注意巨觀調控與微觀規制、深化改革相結合。
(1)在繼續協調搭配運用財政、貨幣政策的同時,注意財政、貨幣政策與產業政策、貿易政策相結合,充分發揮經濟手段的應有作用。財政、貨幣政策是巨觀調控的基本手段和主要工具,各自在不同的領域和實現不同的政策目標方面具有不同的作用,為了發揮巨觀政策的整體作用,二者的協調配合十分重要。
(2)巨觀調控與微觀管制相結合,注意發揮行政、法律等手段的輔助作用和協同效應。嚴格來講,政府管制(或規制)屬於微觀範疇,因此,理論上又稱為微觀管制,是與巨觀管理對應的重要政府職能,雖然不屬於巨觀調控的內容,但與巨觀調控具有一定的互補作用。
(3)巨觀調控與深化改革相結合,探索實現二者的良性互動。近年來,我們在加強和改進巨觀調控的同時,積極推進巨觀經濟領域的體制改革,努力推動形成有利於經濟成長方式轉變的體制機制。
為了有效地發揮政策的作用,達到一定的政策目標,巨觀經濟政策需要具有一定的靈活性、應變性,同時,為了減少政策變化本身對巨觀經濟的不利影響,巨觀政策又需要具備一定的連續性、穩定性,努力做到連續性、穩定性與靈活性、應變性的有機結合。
存在不足
1.巨觀調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強和提高,政策制定有待進一步科學化、合理化近年來的巨觀調控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基本實現了預期的目標,但我們也不能不看到,當前的巨觀調控仍然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經濟從偏快向過熱轉變的壓力仍然比較大,巨觀經濟運行中面臨著投資增長過快、信貸投放過多、外貿順差過大的“三過”及其深層次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2.地方政府職能轉換不到位,巨觀調控在中觀層面傳導不暢。
由於地方政府轉型不到位,其發展理念、行為方式與中央巨觀調控的方針不一致,很多地方政府仍然將GDP增長、增加投資、出口創匯等作為工作的重心,造成了投資過度、無序競爭、重複建設等問題,使中央的巨觀調控在地方政府這一中觀環節無法順利地傳導,效果難以有效發揮。如果地方政府職能轉換的問題不能解決,巨觀調控的有效性將始終受到極大的限制。
調控中出現過目標與手段的脫節,一些時候,地方“打折扣、搞變通”不只事關法紀問題,更涉及巨觀調控的科學化設計,比如目標的設定、手段的選擇以及傳導的機制。
3.現階段巨觀調控中使用的有些手段不利於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行政手段一直是中國巨觀調控措施的一個組成部分。在歷次巨觀調控中,行政性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土地、環保政策等,雖然不屬於傳統或規範的巨觀調控範疇,但客觀上發揮了對巨觀調控的協力或配合作用。行政手段在一定範圍內的合理運用對市場作用的發揮具有正面影響。在2004年應對經濟局部過熱的巨觀調控中,包括投資、信貸、土地等領域的行政性措施使“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政策方針得以更好的實現,有效抑制了局部過熱向經濟總體過熱的擴散。但是,現階段我國仍然面臨著相當艱巨的市場化改革任務。
發展建議
中國經濟要“升級”,巨觀調控也要有“升級版”,就必須按照十八大報告要求的,“加強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手段機制化建設”,對調控實踐經驗與教訓進行總結,並上升為經常性的制度規定。
調控目標的設定應充分考慮地方執行的空間與市場反應的時間。“經濟成長、價格穩定、充分就業、國際收支平衡”四大目標之外,我國還從國情和需要出發,把產業結構、人民生活、生態環境納入其中。值得檢討的是,近年來目標的數量和內容有過多過細的傾向。按照經濟學的“丁伯根法則”,調控手段的個數不應少於目標的個數。一旦調控層層分解、過於微觀,下級承受的目標過多,能調動的執行手段勢必捉襟見肘。為確認目標仍在巨觀層面,留給各地足夠的運作空間,有必要在目標選擇機制上進行完善。
另一方面,從目標選定,到動用手段,再到實現目標,存在一定的時滯與連鎖反應。不把握好這一點,很可能導致調控時機的喪失。比如,貨幣發行量對刺激增長的效果,在美國要過6個月以上才能顯現,在我國則很難說,但各種測量結果中最短的也要3個月。所以,目標更迭過於頻繁甚至“一波三折”,會干擾市場合理反應的“時差”,沖淡調控的權威性及其特有功能。提高調控的科學性、預見性,亟須完善調控目標的設立與退出機制。
目標確立後,手段的選擇應與之配套,否則就會出現“拆東牆補西牆”的被動局面。最近的例子,當屬2010年底各地為完成節能減排,在幾乎沒有其他手段的情況下,只好選擇拉閘限電,引發企業自行發電、進而導致柴油供應緊張。相比目標,調控手段更多受制於現實條件,可供選擇的政策並不如想像的那么多,有必要對兩者之間的協調配合達成機制性規定,為地方貫徹調控目標提供必要的、正當的政策手段。
在目標與手段相對配套的情況下,仍會聽到“政策總是不兌現”的抱怨,這就可能存在傳導機制不暢的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策手段達成調控目標主要藉助中間機制傳導。此“媒介”其實並不在調控掌控之中,更多依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旨在抑制房價的“國五條”要真正落地,不僅看各地更低一層的實施手段,還取決於能否成功破解“陰陽契約”與“個稅轉嫁”等對策。讓市場隨著調控的“指揮棒”有效轉動,需要更廣泛的改革疏浚一切可能的阻礙。
30多年的“中國式調控”,已經形成了相對成熟的調控範式。今天強調所謂“機制化建設”,當是沿著這個範式的路徑繼續前行,運用“好的機制”呵護“好的市場”,而非另起爐灶、推倒重來。更進一步,機制化建設還應升華為巨觀調控體系的規範化。我們搞了30多年的巨觀調控,至今沒有一部約束、規範政府調控行為的“巨觀調控法”,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依法行政必須依法調控,而讓巨觀調控有法可依,當務之急是將一般性規定轉化為硬性的機制,為未來的立法做好紮實的基礎性工作。
房市調控
如同2016夏多地持續異常高溫蔓延,當下中國樓市也出現大面積高燒發作瘋狂,引發多地政府出手干預樓市試圖撲火退燒。今年以來,由於房價上漲過快,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樓市之火“殃及池魚”,引燃二線城市樓市感冒高燒,一些二線城市復始調控樓市。合肥史上最嚴限貸政策“靴子”剛剛落地,近日南京蘇州同日相繼出台重磅樓市新政。
政府干預樓市為其降溫,既是履行其巨觀調控職責使然,也是完成本屆政府房地產“去庫存”任務、促進樓市長期健康發展的需要。需要指出的是,從多年政府干預樓市的實踐軌跡窺,應跳出既往大起大落的“中國式調控”的周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