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康有為為儒家哲學著作《論語》所作的註解,共二十卷。
《論語注》除有小序外,共包括二十卷,逐卷對《論語》進行註疏,內容依次為《學而第一》、《為政第二》、《八佾第三》、《里仁第四》、《公冶長第五》、《雍也第六》、《述而第七》、《泰伯第八》、《子罕第九》、《鄉黨第十》、《先進第十一》、《顏淵第十二》、《子路第十三》、《憲問第十四》、《衛靈公第十五》、《季氏第十六》、《陽貨第十七》、《微子第十八》、《子張第十九》、《堯曰第二十》。在註疏體例上,《論語注》每一卷先在開頭解題,然後註明《論語》原文中共幾章,再對每一章抄錄原文後進行詳細註解。註解時往往先解釋個別字詞的意思,然後引證前代儒學諸家如鄭玄、朱熹的註疏闡釋句義,然後再以大量筆力由此闡發開去,洋洋灑灑,發表自己的議論,頗有借他人之酒杯,澆心中之塊壘之勢,這些議論往往結合時事,有的不免有牽強附會之嫌。
《論語》及孔子研究書目
《論語》是儒家學派的經典著作之一,由孔子的弟子及其再傳弟子編撰而成。它以語錄體和對話文體為主,記錄了孔子及其弟子言行,集中體現了孔子的政治主張、論理思想、道德觀念及教育原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