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宮廷劇中,常常會看見宴會上或是重要慶典上,有不少歌舞助興。在招待貴賓時請這些女樂表演其實是面子的體現,女樂越出彩,主人越有面兒。但這些女樂們其實還有特殊用途。
女樂表演作為大戶人家娛樂的一個重要環節,要呈現給外人看到的要夠奢華、夠精緻。甚至有的人會不惜耗費時間和金錢從全國各地去尋找能歌善舞,長的又漂亮的女子。而有的女樂則是從小在府里培養長大的,衣食住行可以說也是一件相當耗費金錢的事情。但女樂作為樂舞奴隸,實則地位低下,在封建的古代可以任人“宰割”。
女樂禮儀制度從夏商時代開始便有了,之後的各朝各代也都延續了這個禮儀制度,並且不斷的發展壯大,受人矚目。史記裡面有記載到商紂王的女樂表演“北里之舞,靡靡之樂”,其描述中更談到當時的女樂表演是沒有穿衣服的。商紂王常常為搶奪諸侯們府中優秀的女樂隨意發動戰爭,荒淫無度、沉迷女色,實屬昏君。
東漢末年的漢靈帝,喜歡胡樂胡舞,就經常讓女樂為他表演。有的時候他還命令女樂們扮演成客舍主人,靈帝自己則穿著商人服裝,來到客舍與“女主人”調情,甚至命令她們脫光上衣,下水池游泳讓他欣賞,或是一起飲酒尋歡。
女樂的另外一個用途就是被統治者當成物品或者當成籌碼,送給其他統治者。而生活在奴隸社會中,女樂們悲慘命運的見證還有一個就是,她們生前賣力的表演,供統治者們享受,死後還要為統治者陪葬。古代人類的思想封建,說人死後會到另一個世界重生,所以生前所擁有的、所享受的都要作為陪葬,以讓他們在另外的世界享受。所以除了金銀財寶外,那些女樂當然也要陪葬。
殉葬 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