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古以來的結婚準備,就有男方向女方贈送彩禮,女方出嫁要帶陪嫁的習俗。不過如今這個習俗卻成了不少人的困擾,一些地方的彩禮要的太多了。宋朝人也困擾這個問題,不過卻是翻了個個,變成高陪嫁阻礙人們結婚,嫁妝數量比聘財還要多。所以說宋代時期是娶媳婦容易,嫁姑娘難。
宋朝是中國封建社會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階段,商品經濟繁榮,科舉不重門閥,人們觀念的改變也導致了婚俗習慣的變化,門第婚讓位於財婚,婚姻論財成了當時社會的顯著現象,由此不可避免引發了高陪嫁之風。
范仲淹在其初訂的《義莊規矩》中規定:“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意思有規定,貧苦之家嫁女兒,可以得到義莊贊助的三十貫錢,再嫁可得到二十貫錢,男子娶妻得二十貫錢,再娶則不得。在當時,三十貫錢可以在中原地區買下幾十畝地,帶著幾十畝地嫁人,然而才勉強合格而已。
宋徽宗初年,北宋三蘇之一蘇轍女兒出嫁,為了給女兒籌辦嫁妝,蘇轍特地賣了他在河南新鄉購置的一塊好地,從中拿出“九千四百緡”來,讓女兒帶進了婆家。“九千四百緡”就是9400貫。雖然北宋後期貨幣貶值,一貫的購買力相當於現在300塊錢,但9400貫也相當於282萬元了。怪不得蘇轍在日記里說,他這是“破家嫁女”。
底層家庭和中層家庭嫁女尚且如此,那皇親國戚嫁女肯定更甚之。據史載,宋神宗時期,宋神宗的弟弟楊王趙顥“有女數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不得不向神宗預借俸錢。南宋時期,南宋理宗女兒周漢國公主出嫁時,陪嫁的物品有銀器百兩,衣著百匹,紅羅百匹,銀子一萬兩,附帶各種首飾。
當然宋代的嫁妝規模也不是隨意訂的,北宋和南宋時期均有法律加以規定。北宋的《宋刑統》卷12《戶婚律》中規定,“姑姊妹在室者,減男聘財之半”,即未婚女子的陪嫁可以比照家中男子彩禮減半。南宋的法令也曾規定:“未嫁均給有定法。諸分財產,未娶者與聘財,姑姊妹有室及歸宗者給嫁資,未嫁者則別給財產,不得過嫁資之數。”
宋代高陪嫁之風的盛行,既受到當時社會生活的影響,也受到了法律法規的影響。總而言之,宋代婚姻關係的締結可以說是“巴人娶婦,必責財於女氏”。
宋朝 嫁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