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加農炮更適合用作野戰火炮,因為其彈道相對平直低伸,適合精確的瞄準並摧毀集群步兵、炮兵陣地和車輛等目標。但榴彈炮在戰場上的表現同樣活躍,和相同口徑的加農炮相比,榴彈炮的炮管更短、炮身也更薄,因此更加輕便靈活;其初速雖然較低,但彎曲的彈道更適合發射爆炸彈。
美國內戰中使用的榴彈炮主要有四種型號:十二磅口徑榴彈炮,二十四磅口徑榴彈炮、三十二磅口徑榴彈炮和十二磅口徑山地榴彈炮。有趣的是,儘管口徑和尺寸都相差很大,但這四種榴彈炮的型號均為M1841型。兩種十二磅口徑的榴彈炮有時也會和十二磅拿破崙炮相混淆,因此在研究史料的時候必須重視這一點。
最輕、最小的十二磅口徑榴彈炮產量也最多,內戰開始前,這種火炮被和六磅野戰炮及十二磅野戰炮搭配使用。M1841型十二磅榴彈炮的炮身長約1.35米,口徑和十二磅拿破崙炮一樣為117mm,因此可以發射所有的標準十二磅彈藥。在使用一磅(0.454公斤)發射藥發射重8.9磅的爆炸榴彈時,若射角為5度,則射程為980米(1072碼),10度射角時射程可以延伸到1408米(1540碼)。和加農炮相比,榴彈炮所裝填的發射藥較少,因此所產生的膛壓也沒那么高,這樣一來炮管就可以做得較薄。十二磅榴彈炮的炮身重約358公斤(788磅),全炮重量比六磅野戰炮還輕。
▲ 戰爭中北軍所生產的炮彈
因為膛壓較低的緣故,榴彈炮發射爆炸榴彈和榴霰彈的時候要比其他野戰炮安全,但較低的膛壓也意味著較低的初速和更近的射程。十二磅榴彈炮發射實心彈時初速不到十二磅拿破崙炮的一半,有效射程更是只有640米(約700碼)左右,而且因為炮彈的動能不足,即使在較硬的地面上也難以實施跳彈射擊。
換言之,如果使用實心彈的話,十二磅榴彈炮的威力比公認較差的六磅野戰炮更為不堪。但發射爆炸榴彈和榴霰彈的話就完全沒有這種問題,而在近距離上發射霰彈時十二磅榴彈炮的表現甚至比拿破崙炮還要好。由於炮管較短的緣故,霰彈的彈丸擴散更快,散布範圍也更大,因此在300碼內由十二磅榴彈炮所發射的霰彈對於步兵集群來說更加致命。
但不幸的是,就像前文中所說的那樣,即使南北戰爭時期的火炮已經達到了前裝滑膛炮的技術頂點,但榴彈和榴霰彈的可靠性不足。因此,殺傷效果和泛用性更加切實可靠的實心彈依舊是運用最為廣泛的彈種,這使得榴彈炮的戰場效用受到了極大的限制。有很多人抱怨其不能像拿破崙炮那樣在中遠距離上有效驅散和殺傷敵方步兵。儘管這種評價其實是不公平的,因為榴彈炮本身的用途就不是用於提供直接火力支援,但在戰鬥中很少會有人注意到這一點,對於裝備匱乏的南方軍隊來說更是如此。
實際上,有許多十二磅榴彈炮被當成野戰火炮來使用,但這只是無奈之舉。戰爭開始的時候南北雙方都並沒有做好準備,火炮和其他裝備奇缺,因此任何能開火的武器都是急需的。隨著戰爭的進行,裝備物資較為充裕的聯邦軍隊在戰爭中後期基本淘汰了十二磅榴彈炮,僅保留了一些大口徑榴彈炮;但南方軍隊一直很缺少火炮,因此不少十二磅榴彈炮被一直用到戰爭結束。北維吉尼亞軍團第一兵團的炮兵長官E·波特·亞歷山大,曾經提到他的部下創造性的將十二磅榴彈炮安裝在墊木上,從而使其能在高仰角下瞄準和射擊,以此來將之作為臼炮使用。
在1864年3月,北維吉尼亞軍團的炮兵指揮威廉姆·彭德爾頓檢閱了田納西軍團的炮兵。在他的報告裡,十二磅榴彈炮被抨擊得一錢不值,比被他說成“近乎無用,如果實際上不會更糟”的六磅滑膛炮更“幾乎沒有價值”。但不幸的是,此時該軍團四分之一的野炮營由十二磅榴彈炮組成。彭德爾頓認為這種榴彈炮只有在破壞木製的村莊建築時才是有用的,因此需要用其他更有力的武器,比如說拿破崙炮,來加以替換。李將軍對他的觀點表示贊同,決定將這些火炮送回後方並熔化掉,用來製造新的拿破崙炮。然而由於產能不足的關係,這一想法並未能得到充分實施,許多十二磅榴彈炮仍然留在邦聯軍中服役,直到戰爭結束。
和口徑較小的十二磅榴彈炮不同,二十四磅和三十二磅榴彈炮一直被認為是頗具毀滅性的攻擊武器。二十四磅榴彈炮炮身長1.62米(64英寸),重約598公斤(1318磅),在5度射角時使用2磅發射藥發射重18.4磅的榴彈,有效射程可以達到1322碼;三十二磅榴彈炮炮身長約1.9米(75英寸),重約871公斤(1920磅),在5度射角時使用2.5磅發射藥發射重25.6磅的榴彈,有效射程可以達到1504碼。較大的口徑使得其發射的榴彈能裝填更多的火藥,因此對建築物等目標的破壞能力也更強。
▲ 1863年邦聯火炮手冊和1864年聯邦野戰炮兵介紹中的射程表的對比,可以看出十二磅榴彈炮在性能上處於絕對的劣勢
在進行防禦作戰時這兩種火炮也有令人稱道的表現,因為口徑大、炮身較輕,因此榴彈炮的射速比野戰炮更快,發射霰彈時的威力也更為可怕。參加過皮特斯堡戰役的聯邦軍炮兵將領亨利·阿伯特聲稱:“沒有火炮能比三十二磅或二十四磅野戰榴彈炮更有效。” 他接著提到一個戰例,一處陣地由裝備了兩門三十二磅榴彈炮和一門二十四磅榴彈炮的康乃狄克重炮一團協助守衛,在遭到南方步兵的進攻時,那裡的榴彈炮“保持著射速如此之快的霰彈火力,驅逐了損失慘重的(敵軍)縱隊。”
另外,邦聯研製過長64.4英寸,口徑4.62英寸,重850磅,鐵制炮管的M1862型十二磅野戰榴彈炮。但實際上,早在1861年11月,特里迪加鐵工廠就開始按照這個樣式來鑄造火炮,之後他們也鑄造了一些青銅的十二磅野戰榴彈炮。最終,特里迪加鐵工廠在1862年4月以前鑄造了30門鐵制的該型火炮,並且在1862年11月以前鑄造了34門青銅的。一些其他的南方工廠也生產過一些十二磅榴彈炮,比如田納西州納什維爾T.M.布倫南公司在鑄造廠被占領之前鑄造了20門炮。
田納西州的孟菲斯,昆比羅賓遜公司也生產了43門十二磅榴彈炮,其中最後三門在工廠被燒毀時還沒有完工。紐奧良的約翰·克拉克公司在城市淪陷前,生產了一些十二磅榴彈炮供西部的軍隊使用。另一家紐奧良的企業,利茲公司在同一時期生產了9門十二磅榴彈炮。哥倫布(喬治亞州)鐵工廠鑄造了至少12門青銅榴彈炮,有一門是用當地貴婦捐獻的家用青銅物品鑄造的。
喬治亞州羅馬市的諾貝爾兄弟公司在1861年到1862年生產了14門十二磅榴彈炮。密西西比州維克斯堡的A.B.雷丁布拉澤公司在1861年到1862年交付了兩門十二磅榴彈炮。理查蒙德的華盛頓鑄造廠在1862年生產了10門做工粗糙的十二磅榴彈炮,這些火炮是在薩姆遜帕克公司的理查蒙德機器店裡完工的。總體上來說,邦聯軍隊繼續生產十二磅榴彈炮的主要原因還是因為戰爭初期火炮的極端匱乏,從1863年開始就再也沒有製造過任何樣式的十二磅榴彈炮了。
十二磅山地榴彈炮雖然也被劃分到榴彈炮的範圍之內,但不論在設計還是運用上都顯得比較特殊。1835年,美軍裝備了從法國產品仿製而來的M1835式山地榴彈炮,但產量只有十二門。在經過一些設計上的改進之後,新的山地榴彈炮被命名為M1841式。一門M1841型十二磅山地榴彈炮,其口徑同樣為117毫米(4.62英寸),可以使用所有的標準十二磅彈藥,但其炮身長度僅為0.945米(37.21英寸),重119公斤(220磅)。整門火炮的重量——包括炮身、炮輪和炮架,甚至加起來都還沒有一門十二磅榴彈炮的炮身重。
▲十二磅山地榴,可以看出其非常小巧
由於炮身厚度的關係,十二磅山地榴並不能承受太高的膛壓,在使用時一般只裝填0.5磅的發射藥,只有十二磅榴彈炮的一半、十二磅拿破崙炮的五分之一,因此射程也自然較近。根據美軍上校亨利·斯考特的《1861年軍事詞典》中的內容,該火炮發射榴彈時,仰角2.30"的情況下射程只有500碼,而十二磅拿破崙炮在2度仰角時射程為900碼,六磅野戰炮在2度仰角時射程也有870碼,即使十二磅榴彈炮在2度射角時射程也有640碼。
在戰爭開始前,十二磅山地榴主要由馬塞諸塞州的Cyrus Alger公司和James T. Ames 公司生產。因為炮身小巧的緣故,這種火炮非常便宜,在內戰開始時每座炮身的價格僅為165美元。儘管射程不足,但山地榴彈炮是一種又小又輕的武器,在崎嶇地形上使用時可以被分解並由牲畜攜帶,因此使用起來非常靈活。在1846-1848年的美墨戰爭中,一些山地榴就已經投入過實戰。隨後在從佛羅里達直到西海岸一帶發生的和印第安人的衝突之中,山地榴也發揮過不小的作用。內戰期間也有不少山地榴投入了戰鬥,在對抗激烈的東部戰區這些小型火炮用處不大,對方甚至用六磅火炮就能輕易對其實施火力壓制;但是它在西部還是受歡迎的。
南北戰爭 加農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