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刑法第336條第2款),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行為。犯罪構成
客體要件
本罪直接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中國國家的計畫生育政策和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衛生。人口政策是一個國家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利益,對本國人口再生產過程施加影響和乾指導工作,衛生部於1987年修訂了《節育手術常規》,國務院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衛生部聯合頒布了《關於提高節育手術質量的通知》,1983年12月衛生部頒發了《計畫生育技術管理工作條例(試行)》、《男性節育手術併發症的診斷標準(試行)》,1986年頒布了《婦幼衛生工作條例》。以上檔案對中國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工作尤其是節育技術質量管理作了規定。
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就是在沒有經過審查批准,沒有取得生育證的情況下實施的,是對計畫生育制度的違反和破壞。由於其行為對象針對超計畫生育的;使用不合衛生標準或醫療標準的方法,致使就診人遭受重大痛苦或者損害就診人健康的;以營利為目的,鼓動他人接受節育復通等手術,妨害計畫生育的,等等。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官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行為。
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是指沒有醫師資格的人,違反計畫生育政策和制度,為他人進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的行為。擅自為他人進行假節育手術,是指沒有醫師資格的人,違反計畫生育政策和制度,為他人進行假結紮輸卵(精)管手術的行為。
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多次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等手術,致使多人超計畫生育的;使用不合衛生標準或醫療標準的方法,致使就診人遭受重大痛苦或者損害就診人健康的;以營利為目的,鼓動他人接受節育復通等手術,妨害計畫生育的,等等。“情節嚴重”是構成本罪的必備要件。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但必須是未取得醫生執業的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是指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未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人。如果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實施破壞計畫生育的行為,不構成本罪。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無權為他人實施計畫生育手術,但為了牟取不法利益或者基於其他考慮所實施的行為。
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款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 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司法解釋
《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具有造成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行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