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台

公共電視台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簡稱“公共電視台”、“公共電視”、“公視”、“PTS”,是依據《公共電視法》,為服務公眾而成立的一家獨立的全民共同擁有的公共媒體,是台灣唯一真正以民為尊的電視台,不受任何政府、政黨及利益團體的控制。公視與台灣電視公司、中國電視公司、中華電視公司、民間全民電視公司並列為台灣僅有的五個無線電視台,簡稱無線五台。基本上,全球各地的公共電視台,都是公視的姊妹台。

簡介

1980年由當時的台灣行政院”長孫運璇提出建台。

建台歷史

1983年,“新聞局”提出公視節目製作中心計畫草案,但因經費過高、人力龐大而擱置。1984年,“新聞局”設立公共電視制播小組,向三家無線電視台徵用時段播出。1985年,公共電視節目製作,轉由財團法人廣電基金下設的公共電視節目制播組負責,廣電基金所製作的節目,仍然沒有專屬頻道播出。1991年,“行政院”核定公共電視台籌備委員會設定點,公視籌委會正式運作。公視籌委會委託七位學者專家組成公共電視法草案立法小組,並經過研議,提出公共電視法草案。1993年,“行政院”將公共電視法送交“立法院”審查。1996年9月,一群學術文化界人士 ,組成公共媒體催生聯盟,結合各界支持公共電視的力量,以促使公視法通過。1997年5月31日,經由民間遊說及“立法院”密集的政黨協商,“公視法”完成三讀。1998年1月,第一屆公共電視董監事十八位人選經“立法院”推舉的提名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同年3月,董監事召開第一次會議,選出吳豐山先生為董事長, 賀德芬女士為常務監事。同年7月1日,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正式成立,公共電視台並於同日開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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