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刑事審判第一庭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機構概況

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坐落於武都區下北山路,位於北山腳下。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主要承擔法律規定管轄案件的審理,監督、指導轄屬各基層法院的審判,受理不服轄屬法院判決、裁定的申訴和申請等工作。現有黨組班子成員7名,內設機構16個(分別是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庭、法警支隊、政治部、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裝備外、紀檢監察室、國家賠償辦公室),共有幹警83人,其中男63人,占76%,女20人,占24%;法官61人,占73%,行政人員22人,占27%;研究生5人,占6%;大學本科64人,占77%,大學專科10人,占12%,中專以下9人,占11%。
全市設中級人民法院一個,基層人民法院九個(分別是武都區人民法院,成縣人民法院,徽縣人民法院,禮縣人民法院,西和縣人民法院,宕昌縣人民法院,文縣人民法院,康縣人民法院,兩當縣人民法院),基層法院派出基層人民法庭41個(分別是武都區人民法院的安化人民法庭、洛塘人民法庭、三河人民法庭、兩水人民法庭,成縣人民法院的黃渚人民法庭、小川人民法庭、紅川人民法庭、拋沙人民法庭、化埡人民法庭,徽縣人民法院的銀杏人民法庭、江洛人民法庭、永寧人民法庭、伏家鎮人民法庭、嘉陵人民法庭、高橋人民法庭,禮縣人民法院的鹽官人民法庭、崖城人民法庭、洮坪人民法庭、中壩人民法庭、白河人民法庭、大灘人民法庭,西和縣人民法院的石峽人民法庭、洛峪人民法庭、長道人民法庭、仇池人民法庭、興隆人民法庭,宕昌縣人民法院的沙灣人民法庭、官亭人民法庭、哈達鋪人民法庭、理川人民法庭、南陽人民法庭,文縣人民法院的臨江人民法庭、碧口人民法庭、安昌河人民法庭,康縣人民法院的陽壩人民法庭、平洛人民法庭、大堡人民法庭、雲台人民法庭,兩當縣人民法院的站兒巷人民法庭、楊店人民法庭、西坡人民法庭)。目前,全市法院共有幹警612人,男467人,女145人。其中法官342人,行政管理270人;大學本科357人,大學專科136人,中專及以下124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責: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負責院黨組、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起草重要檔案、院長講話等文稿;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圖書資料室等工作;負責審判委員會會務;負責與市人大及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
(二)立案庭
職責:對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審查立案;依法審理管轄權爭議案件,依法辦理未進入普通程式的案件;對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移交審判監督庭及有關審判庭審查處理;負責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負責案件信訪接待工作;處理司法救助申請事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告訴申訴和立案工作。
(三)刑事審判第一庭
職責: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毒品犯罪案件除外,下同);審理依法向中院提起的刑事抗訴案件;指導下級法院開展少年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
(四)刑事審判第二庭
職責: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經濟犯罪案件、職務犯罪、毒品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的上述案件審判工作。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職責:審判第一、二審婚姻、家庭、繼承、人身權利、房地產及勞動爭議、損害賠償、債權債務、人身權案件和一般契約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審判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職責:審判第一、二審國內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商事契約糾紛;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等案件;審理相關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審判工作。
(七)民事審判第三庭
職責:審判第一、二審技術契約、不正當競爭等智慧財產權案件、特殊侵權糾紛案件;審理破產案件;審理相關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審判工作。
(八)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職責: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再審案件;審查處理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訴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審判工作。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案件審判工作。
(九)審判監督庭
職責:審判不服中級人民法院和下級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審判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再審的刑事、民事案件;審判檢察機關抗訴的刑事、民事再審案件;對本院立案庭受理的當事人提出的刑事、民事申訴、或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負責全市法院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錯案確認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法院審判監督工作。
(十) 執行局(庭)
職責:依法執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生效判決、裁定、調解協定和其它非訴行政案件,執行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它法律文書;統一管理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確定執行任務並檢查、監督完成情況;統一管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託執行、交叉執行和提級執行,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執行委託;協調市內法院和其它法院之間的執行案件爭議;處理執行工作請示事宜。
(十二) 研究室
職責: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意見,辦理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批覆、答覆;調查了解審判工作中執行法律政策的情況,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全市法院審判改革的調研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司法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法院法制宣傳和對外報導;主辦和編髮相關刊物和簡報。
(十三)司法警察支隊
職責:負責司法警察警務工作和法警警銜晉升的申報工作;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有關案件執行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隊伍的業務培訓;統一調度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負責中級法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業務工作。
(十四)司法行政裝備處
職責:負責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裝備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武器、服裝、車輛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通信技術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制定全市法院系統專項建設實施計畫;指導、監督全市人民法院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審計工作;負責中院機關後勤接待事務、財務審計、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十五)政治部
職責:負責全市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工作和本院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評先獎優工作;負責全市法官等級評定和司法警察警銜的審核報批工作;協助市機構編制部門管理全市法院機構編制;協助省高級法院及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法官晉級和補充其它工作人員相關事宜;負責中級法院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辦理審判職務按法律規定的任免工作;負責本院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工作;負責本院幹警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六)紀檢組、監察室
職責:負責本院的廉政勤政建設和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紀律的情況;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對違法審判進行責任追究;調查處理違法違紀案件;對本院工作人員進行廉政教育;負責建立個人廉政檔案,落實警示和誡勉談話制度;對幹警司法職務外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著裝、考勤情況的檢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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