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
姓名:陳鎮慧
年齡:47歲
性別:女
學歷:桃園新興工商畢業
宗教:基督教
經歷
桃園機場免稅店員
陳水扁華夏律師事務所行政助理
“總統府”三局出納
2004年陳呂競選總部會計
爭議事件
立委邱毅指稱,陳鎮慧2004年“總統選舉”前後,替扁在台新銀行南門分行開立秘密賬戶
幫扁把吳淑珍蒐集來的發票,以饋贈、招待等假名目詐領“機要費”,因而被依偽證罪起訴
五大罪狀
陳鎮慧涉及五大罪狀
一是吳淑珍拿不實發票詐領“機要費”的共犯,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貪污罪”;
二是以領據領取“機密費”“侵占公有財物貪污罪”。
三是洗錢
四是偽造文書
五是偽證罪。
陳鎮慧所涉“侵占公有財物貪污罪”成立,刑責十年以上,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可併科罰金一億元。
收押
2008年9月26日台灣“高檢署”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弊案,發動扁家爆發弊案以來最大規模的搜尋,並傳喚扁家大帳房陳鎮慧;檢察官認為陳鎮慧涉嫌貪污共犯,嫌疑重大,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準,成了扁案第一個被羈押的被告。
陳鎮慧首度被特偵組依貪污、洗錢案被告身份傳喚到案,檢察官訊問三個半小時,她答訊仍避重就輕。檢察官攤出她曾竄改“機要費”支出流向的記帳數據,陳鎮慧臉色大變。
陳鎮慧擔任扁助理逾廿年,長期處理扁家財務,經手金額達數億。她的帳目記錄相當仔細,特偵組扣得她的計算機後,許多重要事證自然浮現,幾乎都已理出頭緒。陳鎮慧一直強調只是受命匯款,相關事證顯示她參與扁家洗錢案甚深。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表示,“檢察官沒有遊說陳鎮慧當污點證人”,顯示特偵組已掌握相當證據,不必靠遊說陳鎮慧“窩裡反”來鞏固事證。
被推責任
2009年3月11日陳水扁再度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表示“國務機要費”沒有貪污,也沒有重複領取,他自己事先不知情,檢察官有重大誤會,如果有違失,也是會計人員的行政責任,把所有的責任全都推給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
陳水扁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陳水扁表示,律師告訴他,有關他給台教會的新台幣10萬元,和裕華彩藝公司的54萬,並不是重複領取,是由陳鎮慧先由領據列報的“國務機要費”先行支領,後來得悉可以用單據核銷的部份來申報,並不是重複領取,檢察官有重大誤會。
認罪
陳鎮慧當庭全部認罪 強調工作中聽從長官做事
陳鎮慧2009年2月19日再度開庭,對檢察官起訴的偽文、偽證、貪污、洗錢四罪全部認罪。上次出庭她部分認罪,不認貪污,但是前長官馬永成和林德訓,卻將責任推給她,讓她感覺很受傷,因此今天開庭10分鐘,陳鎮慧就認了包括貪污等4項罪名。
陳鎮慧在兩天前透過律師拋出風向球,表示考慮全部認罪,轉折點就是因為在吳淑珍、馬永誠和林德訓出庭時,將機要費全推給陳鎮慧,讓她感到有些心寒,加上如果未來要爭取減刑,全部認罪對她會較有利,因此在和家人討及律師討論之下,決定認罪。
陳鎮慧今日當庭對檢察官起訴的偽文、偽證、貪污、洗錢四罪,全部認罪,扁家四大弊案,起訴被告將只剩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4人不認罪。 陳鎮慧表示認罪,對不認罪的扁珍等4人,一旦被傳喚作證進行對質詰問時,有所保留的話,她的認罪,就不會立即危及扁珍4人。
陳水扁家族弊案涉案人員
被告 | 涉及案件 | 起訴罪名 | 檢方求刑 |
陳水扁 | 機要費案 洗錢案 龍潭購地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洗錢罪 收受賄賂罪 | ·給予最嚴厲之制裁 ·褫奪公權 ·追繳贓款 |
吳淑珍 | 機要費案 洗錢案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覽館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洗錢罪 收受賄賂罪 泄密罪;貪污罪;收受賄賂罪 | ·予以從重量刑 ·褫奪公權 ·追繳贓款 |
陳致中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惡性非輕,從重量刑 |
黃睿靚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惡性非輕,從重量刑 |
吳景茂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起訴書未提 |
陳俊英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起訴書未提 |
陳鎮慧 | 機要費案洗錢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洗錢罪 | ·從一重處斷·單純完成工作任務,免刑 |
林德訓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態度良好並配合偵辦,從輕量刑 ·褫奪公權 |
馬永成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態度良好並配合偵辦,從輕量刑 ·褫奪公權 |
蔡銘傑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態度良好,配合調查,減輕其刑 |
蔡銘哲 | 洗錢案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覽館案 | 洗錢罪 收受賄賂罪 行賄罪 | ·減輕或免除其刑 |
蔡美利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身患重病,減輕其刑 |
郭銓慶 | 洗錢案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覽館案 | 洗錢罪 行賄罪 行賄罪 | ·依證人保護法,減輕或免除其刑 |
李界木 | 龍潭購地案 | 收受賄賂罪 | ·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新台幣3000 萬元,減輕或免除其刑 ·褫奪公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