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被收押的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其實在民國95年退休後,就返回宜蘭老家享受退休生活,並在今年3月被推選接下陳定南基金會董事長一職,只是已故的法務部長陳定南給人的印象,就是剛正不阿與清廉,要求每一元都要清楚交代,但如今陳定南教育董事長李界木卻捲入收賄疑雲。
對於董座被收押,陳定南基金會執行長賴瑞鼎表示,董事長對台灣、對這塊土地,事實上他的貢獻非常大,我們這些工作人員,完全相信他的人格和操守。
雖然同為一路追隨陳定南的親信,賴瑞鼎仍願意相信李界木,但竹科龍潭基地開發桉,李界木實在脫離不了關係,所以陳定南基金會已經決定將推舉一位臨時董事長暫代職務。
原本10月8日動土的陳定南紀念園區,李界木還以董事長的名義邀請各界人士參加觀禮,不過他千算萬算,也沒算到自己居然會被收押,而且還是涉嫌圖利特定廠商,這樣的一個陳定南基金會董事長,和已故陳定南所展現出的青天風骨,有相當大的反差。
審訊
2009年3月10日進行陳水扁弊案的程式準備庭,從上午9點半開始,重點放在勘驗李界木的偵訊光碟。在開庭之前,陳水扁律師就已經放話,認為檢察官在偵訊李界木時,語帶恐嚇字眼,讓當事人心生畏懼,做出來的筆錄當然沒有證據能力,今天陳水扁在庭上也反覆要求重聽。
光碟內容中,當檢察官離開偵訊室,只剩下李界木和律師在場時,律師向李界木解釋“不違背職務收賄”及“違背職務收賄”兩個有什麼不同,一個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個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程度是有差別的;另外律師提醒李界木,當初召開共識會議時到底有幾個人去開。是否在12月30日到1月9日之間?陳水扁是否給予指示?此時朱朝亮檢察官進入,隨後李界木就說“確實陳水扁曾經有過指示”,也就是龍潭案采第一方案先租後買,這段內容對陳水扁相當不利。
而吳文忠檢察官和朱朝亮檢察官在進入偵訊室後,提到蔡銘哲曾說李界木收了3千萬賄款,要不要說明一下?李界木表示只是解決用地問題,沒有貪這個錢,吳文忠再說“蔡銘哲說確實你有拿到3千萬,有沒有那么多錢,你可以老實跟我講”,但李界木還是否認拿錢。
對於稍早律師希望李界木和律師私下談話不要紀錄時,審判長蔡守訓則認為當初是律師要求勘驗光碟,既然如此就整張都要記錄,且這也是李界木的權利不是陳水扁的權利,最後諭知整張光碟內容都要公開。
陳水扁家族弊案涉案人員
被告 | 涉及案件 | 起訴罪名 | 檢方求刑 |
陳水扁 | 機要費案 洗錢案 龍潭購地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洗錢罪 收受賄賂罪 | ·給予最嚴厲之制裁 ·褫奪公權 ·追繳贓款 |
吳淑珍 | 機要費案 洗錢案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覽館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洗錢罪 收受賄賂罪 泄密罪;貪污罪;收受賄賂罪 | ·予以從重量刑 ·褫奪公權 ·追繳贓款 |
陳致中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惡性非輕,從重量刑 |
黃睿靚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惡性非輕,從重量刑 |
吳景茂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起訴書未提 |
陳俊英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起訴書未提 |
陳鎮慧 | 機要費案洗錢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洗錢罪 | ·從一重處斷·單純完成工作任務,免刑 |
林德訓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態度良好並配合偵辦,從輕量刑 ·褫奪公權 |
馬永成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態度良好並配合偵辦,從輕量刑 ·褫奪公權 |
蔡銘傑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態度良好,配合調查,減輕其刑 |
蔡銘哲 | 洗錢案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覽館案 | 洗錢罪 收受賄賂罪 行賄罪 | ·減輕或免除其刑 |
蔡美利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身患重病,減輕其刑 |
郭銓慶 | 洗錢案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覽館案 | 洗錢罪 行賄罪 行賄罪 | ·依證人保護法,減輕或免除其刑 |
李界木 | 龍潭購地案 | 收受賄賂罪 | ·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新台幣3000 萬元,減輕或免除其刑 ·褫奪公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