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據了解,在蔡銘傑招待所被曝光的酒局基本上是扁系人馬與金主的聚會,也可說是“扁友會”聚會。高志鵬是“全台扁友會召集人”、當天也參加聚會的台北“市議員”當選人李慶鋒則是“全台扁友會執行長”。43歲的郭文彬則是陳水扁頗為倚重的青壯派官員。而新生南路招待所主人蔡銘傑,則為朝升開發公司負責人,與民進黨關係密切。熟悉蔡銘傑的人士指出,蔡為人“相當豪爽”,選舉期間經常會出現在綠營候選人的後援會中,對綠營候選人更是毫不吝嗇,因此被視為深綠支持者。在庭審的“機要費”貪腐案,也與蔡銘傑家庭頗有關係。檢調認定吳淑珍共以712張發票詐領“機要費”1480萬新台幣(4元新台幣約合1元人民幣),其中蔡銘傑夫妻和其姐姐蔡美利兩家人就提供205張、金額超過400萬元的發票,占到吳淑珍發票近三成,是吳淑珍最大的發票來源。蔡銘傑負責的朝升開發公司資本額僅7000萬元,只算一個小公司;其妻陳慧娟名下的集祥營造有限公司資本額更只有1500萬元,以小型住宅開發為主要業務。但從“台灣採購公報網”上搜尋發現,“集祥”近六年來卻拿下了20多件政府單位工程,業主包括“總統府”“國防部採購局”“中科院”等,“其與政界關係良好也由此可見”。
事件回顧
蔡銘傑、蔡銘哲曾任陳水扁之妻吳淑珍的特別助理,因在龍潭購地案中涉嫌協助吳淑珍洗錢,2008年十二月間被特偵組起訴。檢察官認為蔡銘哲在偵查中自白洗錢犯行,並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建請法官減輕或免除其刑;蔡銘傑則獲檢察官建請減輕其刑。
據悉,台北地方法院2009年二月三日、四日、五日三天,繼續陳水扁家所涉及四大弊案的準備程式庭,三日傳喚陳水扁家友人蔡銘傑、蔡銘哲,四日傳喚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五日傳喚前台灣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吳淑珍的嫂子陳俊英,二月十七日傳喚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和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
台北地方法院也排定二月十日、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傳喚吳淑珍到庭。吳淑珍辯護律師李勝雄於二日發表聲明,宣布因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及其妻子黃睿靚提出認罪協商請求,決定和吳淑珍解除委任關係,不再為其辯護。
蔡銘傑被起訴的罪名,包括洗錢和受賄,蔡銘哲只有洗錢。審判長訊問是否認罪,兩人爽快地坦承犯罪。扁家案件已經有8人以上認罪。“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在法庭上表示,蔡銘傑涉及洗錢的部分為新台幣500萬台幣。
蔡銘傑兄弟坦承為扁家洗錢
面對審判長訊問是否認罪,蔡銘傑和蔡銘哲兄弟爽快地坦承犯罪。
檢察官在庭上替兩兄弟求情,強調他們在偵查中表明配合調查意願,同時已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因此請求法院斟酌予以從輕量刑。
商報訊 扁家弊案3日再度開庭,進行洗錢案準備程式庭,出庭的蔡家兄弟蔡銘傑和蔡銘哲兩人當庭認罪,坦承幫助扁家洗錢,並且獲得好處。蔡銘傑還提出認罪協商,希望蔡家4姐弟能夠留一個人在外面打里事情。審判長蔡守訓當庭裁定,等被告和檢方協商後再陳報。
坦承幫扁家洗錢
當天召開的準備程式庭,主要是針對南港展覽館弊案、龍潭購地案、洗錢案再次開庭審理,原本法院預定傳喚的是蔡銘傑,不過檢察官又再追加傳喚了蔡銘哲。
蔡銘傑被起訴的罪名,包括洗錢和受賄,蔡銘哲只有洗錢。面對審判長訊問是否認罪,兩人爽快地坦承犯罪。至此,扁家案件已經有8人以上認罪。
據報導,“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在法庭上表示,蔡銘傑涉及洗錢的部分為新台幣500萬台幣。
蔡銘哲部分,為自己洗錢238萬美元,為扁家洗錢部分,在南港展覽館弊案,洗錢273.55萬美元;龍潭購地案部分,2004年2月6日至4月19日,將新台幣1億元從海外匯回台灣,交付給吳淑珍;2004年1月20日辜成允付款之後,又協助洗錢600萬美元。
此外,蔡銘哲單獨接受吳淑珍指示,幫助扁珍從台灣匯到海外,其中2004年6月匯款新台幣4000萬、2004年8月匯款新台幣2000萬、2005年5、6月間,匯款44.2萬美元。
檢察官替兩人求情
據報導,蔡銘傑的律師徐文宗當庭提出,希望法官給當事人和檢察官認罪協商的機會。蔡銘傑也打出悲情牌告訴法官,他們蔡家的人,哥哥有其他案子,姐姐生重病,想要留一個蔡家人在外面,幫他們打理事情,不能一家人沒一個著落,蔡家4個兄弟姊妹都被關,請求庭上可以用認罪協商的方式。
對於蔡銘傑希望採取認罪協商的方式,蒞庭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勤綱指出,蔡銘傑和律師聲請轉換訴訟程式部分,基於原起訴書是經上級檢察機關首長核定公告的書面訴追作為,公訴檢察官不宜表達準許與否的意見,建議暫候核辦,由被告、律師在法庭外和“特偵組”方面進行討論。
林勤綱也替兩兄弟求情,強調蔡銘傑和蔡銘哲在偵查中表明配合調查意願,鑒於兩人當庭繼續表明悔過認錯的誠意,檢方對他們在庭表現,表達認知與讚許,同時已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因此請求法院依檢方起訴意旨,斟酌予以從輕量刑。
深度剖析
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傳喚蔡美利家族成員,包括蔡美利、黃接意夫婦,以及蔡美利的兩個弟弟蔡銘傑和蔡銘哲夫婦等六人,釐清有沒有充當人頭協助吳淑珍將資金轉匯海外。檢方發現,蔡銘傑和蔡銘哲在香港有設帳戶,也有巨款資金出入,因此,依涉及洗錢罪嫌,兩人改列被告。
蔡美利是吳淑珍大學同學,她疑似協助扁嫂洗錢,因此,檢方二號以證人傳喚蔡美利家族成員到案。包括蔡美利、蔡銘傑和蔡銘哲等六人,上午九點半陸續進入特偵組,不過,有律師陪同,因此,蔡銘傑和蔡銘哲當庭改列被告。
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說明了偵辦進度。檢方調查,蔡銘傑和蔡銘哲在香港有開設帳戶,帳戶內有巨額資金出入,疑似轉匯到新加坡輾轉進入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在的帳戶,涉及洗錢罪嫌。由於兩人改列被告,檢方懷疑,陳前總統部分國務機要費,可能透過他們香港帳戶流出,案情有繼續向上發展的趨勢,不排除再傳陳水扁到案,釐清資金流向。
認罪協商
蔡銘傑表示,陳水扁家相關案件,已經讓蔡家的4個兄弟姐妹身陷其中,姐姐蔡美利重病,他希望能夠留一個蔡家人在外面,幫助他們打理事情,不能讓一家人沒有著落,也不要讓4兄弟姊妹都被關,因此請求庭上允許他認罪協商。
蔡銘傑在庭外也私下表示,蔡美利重病在床,且在本案偵查中就已經無法簽名,本案拖得越久,對蔡美利的壓力也越大,病情更加劇。
認罪協商部分,由於原起訴書是經過上級檢察首長核定公告的書面訴追,公訴檢察官不宜表達準許與否,北院能夠暫候核辦,由蔡銘哲、蔡銘傑與律師在訴訟外與特偵組進行討論。
蔡守訓最後諭知,本案有關蔡銘哲部分候核辦,蔡銘傑部分則等到檢察官提出認罪協商聲請後再行處理。
他人求情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勤綱指出,蔡銘傑和律師聲請轉換訴訟程式部分,基於原起訴書是經上級檢察機關首長核定公告的書面訴追作為,公訴檢察官不宜表達準許與否的意見,建議暫候核辦,由被告、律師在法庭外和“特偵組”方面進行討論。
林勤綱也替兩兄弟求情,強調蔡銘傑和蔡銘哲在偵查中表明配合調查意願,鑒於兩人當庭繼續表明悔過認錯的誠意,檢方對他們在庭表現,表達認知與讚許,同時已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因此請求法院依檢方起訴意旨,斟酌予以從輕量刑。
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表示,關於認罪協商部分將再與台北地檢署會商後,依檢察一體原則,報請相關首長同意後再與蔡銘傑進行協商,再行陳報。
陳水扁家族弊案涉案人員
被告 | 涉及案件 | 起訴罪名 | 檢方求刑 |
陳水扁 | 機要費案 洗錢案 龍潭購地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洗錢罪 收受賄賂罪 | ·給予最嚴厲之制裁 ·褫奪公權 ·追繳贓款 |
吳淑珍 | 機要費案 洗錢案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覽館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洗錢罪 收受賄賂罪 泄密罪;貪污罪;收受賄賂罪 | ·予以從重量刑 ·褫奪公權 ·追繳贓款 |
陳致中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惡性非輕,從重量刑 |
黃睿靚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惡性非輕,從重量刑 |
吳景茂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起訴書未提 |
陳俊英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起訴書未提 |
陳鎮慧 | 機要費案洗錢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洗錢罪 | ·從一重處斷·單純完成工作任務,免刑 |
林德訓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態度良好並配合偵辦,從輕量刑 ·褫奪公權 |
馬永成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態度良好並配合偵辦,從輕量刑 ·褫奪公權 |
蔡銘傑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態度良好,配合調查,減輕其刑 |
蔡銘哲 | 洗錢案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覽館案 | 洗錢罪 收受賄賂罪 行賄罪 | ·減輕或免除其刑 |
蔡美利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身患重病,減輕其刑 |
郭銓慶 | 洗錢案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覽館案 | 洗錢罪 行賄罪 行賄罪 | ·依證人保護法,減輕或免除其刑 |
李界木 | 龍潭購地案 | 收受賄賂罪 | ·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新台幣3000 萬元,減輕或免除其刑 ·褫奪公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