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蔡銘哲是吳淑珍大學同學蔡美利的弟弟,同時是吳淑珍的助理。蔡銘哲有營造背景,檢方查出蔡銘哲是前玉山官邸無障礙設施的監工、起造者,另懷疑他幫玉山官邸設計了一間能藏放大筆現金的倉庫,以應付扁家源源不絕的“進貢”現金。
蔡銘哲2008年10月2日被羈押,11月21日被以300萬元交保前,同意將上億元不法所得匯回台灣爭取減刑,算是重大突破,不過,蔡的性格陰柔,扮相低調,說話速度又緩慢,語句中虛字不斷,比較蔡銘哲的兄弟蔡銘傑、“污點證人”力拓的郭銓慶的“阿沙力”,檢察官借他之口找真象,著實費力。蔡態度慢條斯理,搞得檢察官只好用盡耐性和他“磨菇”,蔡銘哲也因不多話,被吳淑珍賞識。蔡銘傑、蔡銘哲曾任陳水扁之妻吳淑珍的特別助理,因在龍潭購地案中涉嫌協助吳淑珍洗錢,2008年十二月間被特偵組起訴,進而捲入洗錢案。
事件回顧
蔡銘哲曾任陳水扁之妻吳淑珍的特別助理,因在龍潭購地案中涉嫌協助吳淑珍洗錢,2008年十二月間被特偵組起訴。檢察官認為蔡銘哲在偵查中自白洗錢犯行,並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建請法官減輕或免除其刑;
據悉,台北地方法院2009年二月三日、四日、五日三天,繼續陳水扁家所涉及四大弊案的準備程式庭,三日傳喚陳水扁家友人蔡銘傑、蔡銘哲,四日傳喚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五日傳喚前台灣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吳淑珍的嫂子陳俊英,二月十七日傳喚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和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
台北地方法院也排定二月十日、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傳喚吳淑珍到庭。吳淑珍辯護律師李勝雄於二日發表聲明,宣布因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及其妻子黃睿靚提出認罪協商請求,決定和吳淑珍解除委任關係,不再為其辯護。
蔡銘哲被起訴的罪名只有洗錢。審判長訊問是否認罪,兩人爽快地坦承犯罪。扁家案件已經有8人以上認罪。“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在法庭上表示,蔡銘傑涉及洗錢的部分為新台幣500萬台幣。
犯罪事實
吳淑珍2008年11月16昨天應訊,極力撇清與扁家“白手套”蔡銘哲的關係。但特偵組掌握事證顯示,蔡銘哲進出玉山官邸“像走自家廚房”;而且蔡銘哲幫扁家A錢時,也順手“撈油水”將部分款項據為己有。據了解,蔡銘哲一開始對與扁家有關的事幾乎都不願鬆口,直到扁家與蔡銘哲等人的海外賬戶資料攤在眼前,檢察官更直指那些錢是蔡涉侵吞企業要給扁家的款項,才讓蔡銘哲知道事情瞞不住,說出幫扁珍處理相關案件、金錢的過程。
吳淑珍雖然向檢方否認蔡銘哲的許多說詞,但不諱言蔡銘哲曾介紹力麒建設的郭銓慶給她認識;蔡還曾告訴她“南港展覽館的事已經處理好了”,也曾告訴她“辜家兄弟有意捐兩億元的政治獻金”。
蔡銘哲為何有機會常跟吳淑珍見面?為何跟吳淑珍討論這些事?檢方認為,吳淑珍的說詞其實某程度證實蔡銘哲與她之間互動密切,要說吳淑珍不知道蔡銘哲在外號稱是她“特助”,似乎說不過去。
特偵組訪談企業界人士也發現,政商界不少人都知道蔡家兄弟與前第一家庭的關係,因此有些需要紓困的企業,曾透過蔡家兄弟與扁家搭上線,尋求政府協助。特偵組發現,蔡銘哲兄弟“喬好事情”後,再以政治獻金等名義向對方收取“佣金”,多數交給扁嫂,匯到她指定的海外賬戶,但暗槓部分作為“跑腿費”。由於扁嫂訊息不少,發覺蔡銘哲兄弟竟然連扁家的錢都敢A,狠狠地訓斥了一頓。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天表示,檢方考慮吳淑珍身體狀況,加上要啟封在寶徠花園查扣與扁家有關證物,需要陳幸妤在場協助,因此在扁家一併訊問證人陳幸妤。
特偵組昨天也針對吳淑珍涉嫌以不實發票詐領“國務機要費”案情,約談玉山官邸前總務林哲民、扁辦主任林德訓的秘書陳心怡到案,釐清“國務機要費”相關支領、匯款細節;兩人訊後飭回。
罪行交待
台海網2008年11月16日訊,有關竹科龍潭基地弊案,台泥辜成允證稱曾匯出四億(新台幣,下同)佣金給扁家人頭戶,中間人蔡銘哲已坦承受吳淑珍指示,收受賄款。在四億中,除了二億匯入吳景茂新加坡帳戶,蔡銘哲向特偵組供認,另有一億元,他是受吳淑珍指示,交代辜成允換成現金,直接搬到官邸去。
據台媒報導,但吳淑珍2008年11月16日否認此事,辯稱她只有收了二億元的政治獻金,其餘的錢都被蔡銘哲打著她的名號,暗槓朋分了,她不清楚。辜成允律師則否認曾有拿一億現金到官邸之事,只表示,當初將四億匯入蔡銘哲等帳戶後,就不了解之後的狀況。
承認收賄,蔡家三人分七千萬。吳淑珍說,她將政治獻金匯至自己親人的海外帳戶,她自己有親人的戶頭,她對於別人的戶頭及海外資金並不知情。但依據特偵組調查,辜成允為了個人的資金及土地解套,透過辜仲諒找上蔡銘哲、蔡銘傑兄弟,支付四億元佣金。這四億元中,有二億匯入吳景茂新加坡帳戶,另有一億元遭蔡美利、蔡銘哲、蔡銘傑三人朋分七千萬,其餘三千萬行賄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還有一億元去向不明。
但蔡銘哲向特偵組供認,剩下的一億元,他是受吳淑珍指示,交代辜成允換成現金,直接搬到官邸去。龍潭案共有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及蔡銘哲、蔡銘傑五名被告。其中在押的蔡銘哲已簽署查帳同意授權書,讓特偵組調閱他在香港的帳戶資料。據了解,蔡銘哲的供詞“咬死”吳淑珍,對吳相當不利。蔡銘哲可能已轉成“污點證人”,指控扁珍涉案,但特偵組拒絕證實。
吳淑珍辯稱,她只收了二億元政治獻金,她沒有同意蔡美利及蔡銘哲等人朋分七千萬元佣金,也沒有一億元換成現金送至官邸一事。事後,錢因選舉結束而用不上,她就在理專建議下,將錢匯至吳景茂帳戶,錢是要給陳水扁作公益的,因此目前都沒有被動用。吳淑珍承認,蔡銘哲事先有告知她,辜成允要送二億元政治獻金,事後錢匯進來,過程她都沒有細問。
深度剖析
特偵組偵辦扁案洗錢案,從8月爆發以來,到能夠順利突破,特偵組認為,其中最具關鍵性的突破,就是查到全案的關鍵人物蔡銘哲,之後,才由蔡銘哲的線索查到扁家海外帳戶和牽出企業行賄案情,令全案得以大白。
其中,蔡銘哲的到案,以及之後一連串的爆點,也將滯留海外的辜仲諒引導返國,並揭開特偵組追查二次金改序幕。蔡銘哲在扁案中因被懷疑是白手套,替扁家在南港展覽館等弊案中,涉收受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上億元,並匯往海外洗錢,於10月2日遭到收押,他也是繼扁家帳房陳鎮慧之後,扁案第二名遭收押的被告。
據了解,陳鎮慧在扁案中雖算是關鍵角色,但她對扁家涉及受賄部分,以及海外帳戶和洗錢部分,並不十分清楚;對特偵組而言,蔡銘哲的到案才是最具關鍵的人物,其中,並包括蔡銘哲涉及為扁家與企業牽線,以及提供美國家人當扁家海外洗錢的人頭帳戶。
特偵組認為偵辦扁案的另一關鍵人物則是吳景茂,據了解,案發後,吳景茂遭到收押,他思前想後,認為吳淑珍對他們夫妻、對娘家的照顧都還不夠好,加上其他因素,他決定坦然面對司法,致案情接連突破瓶頸。
蔡銘哲是吳淑珍的助理、吳景茂更是其胞兄,過去,兩人與扁嫂關係緊密程度不在話下,但他們卻是特偵組認為偵辦扁案的手上王牌,這點恐怕是吳淑珍始料未及的。
發家史
蔡銘哲,當初從一個默默無聞、身上沒有什麼錢的小伙子,經由姊姊蔡美利的介紹下,蔡銘哲轉身一變成了“總統夫人特助”,當了白手套;不但出入有名車、台北有豪宅,連宜蘭也被爆出打造上億奢華招待所,難怪扁嫂吳淑珍知情後,氣得“想要殺了他”。
短短的幾年間,蔡銘哲從一個聽話、口風緊的特助,變成貪得無厭的白手套,宜蘭縣的招待所更是最佳驗證。鄰居們就透露,蔡銘哲曾撒重金買地,千方百計編名目設農場,全為了獨占“古井財穴”。
獨占財穴只為發財,蔡銘哲位在員山鄉湖內村的上億豪宅,據傳屋內暗藏“古井財穴”。
前“第一家庭”白手套蔡銘哲,暗槓上億資金仍不滿足,遠從台北跑到宜蘭縣員山鄉打造奢華招待所,千方百計買地擴建,竟是為了一口古井財穴,好讓自已更有錢。
據了解,為了爭取建地,蔡銘哲用了不少方法,登記起造人用老婆林碧媛與大姨子林碧婷的名義;二OO五年五月間,更以林碧婷的名義,申請籌備休閒農場,還取名為“秀水谷”,跑到宜蘭縣政府登記,經營項目為農業經營體驗及自然生態教育。
為了避人耳目,及當地村民的抗議與反彈,蔡銘哲不找當地的建商,居然遠從台北找人去施工,連材料也從台北運過去。以當時二OO五年來看,雪山隧道尚未開通,光是運費就很嚇人。
或許真是“古井財穴”發威,蔡銘哲豪宅蓋好的這三年里,權力財力迅速累積;不過,卻也在陳水扁爆發洗錢案後,成了階下囚。風水師天乩靈子就說,“古井財穴”屬水,屬陰,凡人鎮不住,才三年不到,馬上就嘗到苦果。
陳水扁家族弊案涉案人員
被告 | 涉及案件 | 起訴罪名 | 檢方求刑 |
陳水扁 | 機要費案 洗錢案 龍潭購地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洗錢罪 收受賄賂罪 | ·給予最嚴厲之制裁 ·褫奪公權 ·追繳贓款 |
吳淑珍 | 機要費案 洗錢案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覽館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洗錢罪 收受賄賂罪 泄密罪;貪污罪;收受賄賂罪 | ·予以從重量刑 ·褫奪公權 ·追繳贓款 |
陳致中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惡性非輕,從重量刑 |
黃睿靚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惡性非輕,從重量刑 |
吳景茂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起訴書未提 |
陳俊英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起訴書未提 |
陳鎮慧 | 機要費案洗錢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洗錢罪 | ·從一重處斷·單純完成工作任務,免刑 |
林德訓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態度良好並配合偵辦,從輕量刑 ·褫奪公權 |
馬永成 | 機要費案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態度良好並配合偵辦,從輕量刑 ·褫奪公權 |
蔡銘傑 | 洗錢案 | 洗錢罪 | ·態度良好,配合調查,減輕其刑 |
蔡銘哲 | 洗錢案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覽館案 | 洗錢罪 收受賄賂罪 行賄罪 | ·減輕或免除其刑 |
蔡美利 | 洗錢案 | 洗錢罪 | ·身患重病,減輕其刑 |
郭銓慶 | 洗錢案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覽館案 | 洗錢罪 行賄罪 行賄罪 | ·依證人保護法,減輕或免除其刑 |
李界木 | 龍潭購地案 | 收受賄賂罪 | ·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新台幣3000 萬元,減輕或免除其刑 ·褫奪公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