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縣民政局

(十三)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縣地名標牌的設定和管理。 (十七)擬定全縣殯葬改革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殯葬事業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工作;檢查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全縣民政業務統計工作。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交給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劃入和增加的職能
1、管理全縣老齡工作,從縣人事局劃入;
2、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98年10月25日頒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暫行條例》;
3、承擔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據國務院第271號令發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4、承擔全縣社區建設工作(根據中央辦公廳中辦發[2000]23號、省委辦公廳皖辦發[2001]21號檔案精神)。

二、主要職責

經過以上職能調整,縣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規章和法律法規以及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民政法制宣傳、培訓、監督、調研等法制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縣內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四)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力、收費管理的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負責全縣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的工作;審核上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
(六)擬定全縣雙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和軍民共建活動;協調軍政軍民關係,解決軍地矛盾和軍民糾紛,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組織開展“愛心獻功臣”活動。
(七)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指導開展減災活動。
(九)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各鄉、鎮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工作。
(十)指導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全縣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十一)依法主管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涉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同胞及華僑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二)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工作,負責各鄉鎮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向縣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提出仲裁建議;指導各鄉鎮行政區劃和勘界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縣地名標牌的設定和管理。
(十四)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動社會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五)擬定全縣福利生產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工作,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
(十六)負責全縣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落實老年“星光計畫”實施項目。
(十七)擬定全縣殯葬改革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殯葬事業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兒童收養工作;指導涉外收養工作;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十九)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工作;檢查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全縣民政業務統計工作。
(二十)指導全縣老齡工作,參與制定全縣老齡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抓好《安徽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的落實;負責老齡科研工作,組織開展老齡重大問題的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負責做好老齡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一)代管縣殘疾人聯合會所轄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股)
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督查、督辦、政務信息、信訪、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檔案、行政管理等工作;承辦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工資福利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行風建設;負責民政事業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民政計財和統計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制訂撫恤優待法規的實施辦法,完善優撫制度;上報、褒揚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傷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三)、生產救災辦公室(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抗災工作;調查、掌握、上報災情;管理髮放救災款物;承擔捐贈救災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指導和開展常年性捐贈接收工作;負責救災扶貧周轉金的投入、回收工作。
承擔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社會福利股
貫徹落實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有關政策法規;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福利院工作;指導收容遣送工作;指導全縣福利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指導上海下放居民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和婚姻習俗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全縣婦女兒童保護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的孤兒、棄嬰的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進全縣殯葬改革。聯繫殯儀館、殯管所、馬山醫院工作。
(五)、社會事務股(區劃地名辦公室、基層政權建設辦公、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指導和監督全縣性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取締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全縣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邊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縣際邊界的調研和境內鄉(鎮)際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提出仲裁建議;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管理監督全縣地名標誌;負責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村務公開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城鎮社區建設。聯繫縣殘聯工作。
(六)老齡委辦公室
該機構從縣人事局劃入,為副科級建制。負責組織、協調涉老方面的重大活動,籌備老齡委重大會議。負責全縣老齡宣傳工作;抓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貫徹工作,維護老年人權益;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完成縣老齡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機關後勤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縣老齡委辦公室主任1名。內設機構負責人5名。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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