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銀行把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
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係、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區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實踐的集合。它是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於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此外,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所謂“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的責任除了為股東stockholder)追求利潤外,也應該考慮相關利益人(stakeholder),即影響和受影響於企業行為的各方的利益。其中,雇員利益是企業社會責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內容。
三件重要事情
儘管企業社會責任並沒有一個單一的定義,但從本質上,追求這一方法的公司,需要做三件重要事情:第一,公司認識到,其經營活動對其所處的社會將產生很大影響;而社會發展同樣也會影響公司追求企業成功的能力;
第二,作為回響,公司積極管理其世界範圍內的經營活動在經濟、社會、環境等方面的影響,不僅使其為公司的業務運作和企業聲譽帶來好處,而且還使其造福於企業所在地區的社會團體;
第三,公司通過與其他群體和組織、地方團體、社會和政府部門進行密切合作,來實現這些利益。
名詞解釋
如果一個企業不僅承擔了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義務,還承擔了“追求對社會有利的長期目標”的義務,我們就說該企業是有社會責任的。
社會責任包括企業環境保護、社會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由經濟責任、持續發展責任、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等構成。這裡不僅指企業責任,還有其他的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是社會法和經濟法中規定的個體對社會整體承擔的責任,是由角色義務責任和法律責任構成的二元結構體系。責任分為兩種:第一種是指份內應做的事,如職責、盡責任、崗位責任等。這種責任實際上是一種角色義務責任或者說是預期責任。第二種是因沒有做好分內之事(沒有履行角色義務)或沒有履行助長義務而應承擔一定形式的不利後果或強制性義務,即過去責任,如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等。
社會責任又可分為“積極責任”和“消極責任”。積極責任也叫做預期的社會責任,它要求個體採取積極行動,促成有利於社會(不特定多數人)的後果的產生或防止壞的結果的產生。消極責任或者說過去責任、法律責任,則只是在個體的行為對社會產生有害後果時,要求予以補救。
中國社科院2011年《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提出的社會責任指的是從責任管理、市場責任、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等四個方面評價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水平。
責任管理這一指標是指一個企業所制定的企業社會責任發展規劃、反商業賄賂制度與措施等。
市場責任是指企業的成長性、收益性以及產品合格率等指標。
社會責任包括社保覆蓋率、安全健康培訓以及評估運營對企業的影響。
環境責任則包含了企業的環境管理和節能減排方面的指標。
但其實這種說法已經不夠完善的。在黎友煥,文志芳譯著的《國際標準ISO26000解讀》可知,2010年11月1日,瑞士日內瓦國際會議中心為全世界人民帶來了福音,主題為“共擔責任,實現可持續發展”的ISO26000《社會責任指南標準》的正式發布解開了學術界、企業界、政界乃至全球各個領域在社會責任方面的困惑。
人們普遍認為社會責任就是通俗意義上的承擔責任,企業應該承擔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等,但這些責任只是ISO26000中所述責任的一部分。
相關詞條
經濟責任:指公司生產、盈利、滿足消費需求的責任。其核心是公司創造利潤、實現價值的能力。公司的經濟責任表現可以通過財務、產品服務、治理結構三個方面進行考察。
儘管企業社會責任並沒有一個單一的定義,但從本質上,追求這一方法的公司,需要做三件重要事情:
第一,公司認識到,其經營活動對其所處的社會將產生很大影響;而社會發展同樣也會影響公司追求企業成功的能力;
第二,作為回響,公司積極管理其世界範圍內的經營活動在經濟、社會、環境等方面的影響,不僅使其為公司的業務運作和企業聲譽帶來好處,而且還使其造福於企業所在地區的社會團體;
第三,公司通過與其他群體和組織、地方團體、社會和政府部門進行密切合作,來實現這些利益。
持續發展責任:指保證企業與社會持續發展的責任。該項責任可以通過環保責任和創新責任兩方面進行考察。
法律責任:指公司履行法律法規各項義務的責任。該項責任可以通過稅收責任和僱主責任兩個方面進行考察。
道德責任:指公司滿足社會準則、規範和價值觀、回報社會的責任。該項責任可以通過內部道德責任和外部道德責任兩個方面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