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英文譯名 Xiang Fan City Tourism Association (縮寫 XFCTA )。
由襄樊市境內各旅行社、星級飯店、景區(點)、航空、鐵路、交通及與旅遊業相關的單位、企業,在平等的基礎上自願結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促進我市旅遊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襄樊市旅遊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襄樊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依照《中國旅遊協會章程》開展工作。
協會章程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襄樊市旅遊協會,英文譯名 Xiang Fan City Tourism Association (縮寫 XFCTA )。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由襄樊市境內各旅行社、星級飯店、景區(點)、航空、鐵路、交通及與旅遊業相關的單位、企業,在平等的基礎上自願結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代表和維護全行業的共同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努力為會員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促進我市旅遊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襄樊市旅遊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襄樊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依照《中國旅遊協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會地址:湖北省襄樊市荊州街 73 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做好政府部門與企業間的協調服務工作,強化襄樊地區旅遊行業的整體意識,共同維護行業聲譽和合法利益。
(二) 溝通政府與會員之間的關係,協調會員與利益相關的地區、部門、行業、企業、消費者之間的關係以及會員之間的關係;制定和執行行規行約,實現行業自律。
(三) 向政府及社會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合理要求,維護和保障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 規範會員單位的經營行為,糾正各種不合理的壟斷和惡意競爭,協調行業價格,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五) 廣泛收集與旅遊業相關的信息資料,開展旅遊調研工作,做好市場發展趨勢的預測,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 為會員牽線搭橋發展國內外經濟合作,協助企業引進資金和先進的科學管理技術;開展與國內外同行及相關行業組織的交流與合作活動,推動拓展國內外旅遊市場;組織會員考察學習,開展經營管理的經驗交流和學術交流及舉辦旅遊業務知識培訓等活動;及時向旅遊業務主管部門和會員提供法律、法規、政策、市場信息投資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七) 協助會員單位開展旅遊宣傳促銷,旅遊產品包裝、行業管理、質量監察等方面的工作。
(八) 利用協會自身優勢和力量,開展適合協會的旅遊經營活動,積極為全市旅遊業建設服務。
(九) 接受政府和主管單位委託、辦理當辦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填寫《會員登記表》;
(三)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 辦理會員登記手續;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和所簽訂的行規行約,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聲譽和利益,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會員如果 1 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和修改行規、行約,決定終止事宜;
(五)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 討論和通過本會對重大事項的決議。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 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提出承辦政府和會員委託事宜的建議案;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 1/3 )。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2/3 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提名名譽會長、顧問、副會長和秘書長的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落實會長、副會長交辦的協會工作;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旅遊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還應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15 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杜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 200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協會人員
名譽會長:
會 長:
副 會 長:
徐行之 襄樊市旅遊局副局長
王建華 襄樊市旅遊局副局長
徐士彪 襄樊市旅遊局副局長
李紅新 紅寶石大酒店總經理
秘書長:
灰克 襄樊市旅遊局辦公室幹部
常務理事 (以姓氏筆劃為序) :
鄧耀華 襄城區旅遊局局長
劉智勇 襄樊市旅遊局局長
灰克 襄樊市旅遊局辦公室幹部
徐士彪 襄樊市旅遊局副局長
徐行之 襄樊市旅遊局副局長
理事 (以姓氏筆劃為序):
王建華 襄樊市旅遊局副局長
劉智勇 襄樊市旅遊局局長
灰克 襄樊市旅遊局辦公室幹部
李江海 襄樊市旅遊局開發科科長
胡克勤 襄樊市旅遊局質管科科長
徐士彪 襄樊市旅遊局副局長
徐行之 襄樊市旅遊局副局長
黃立批 錦上花廣告印務有限公司總經理
樊廷軍 襄樊市 錦繡園農業科技開發公司董事長
協會會員單位 ( 排名不分先後 ) :
隆中風景區管委會
米芾紀念館管理處
襄樊市錦繡園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襄陽王府綠影壁管理處
自律公約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自律公約
襄樊市旅遊協會會員自願遵守下列各項會員自律公約,如有違反,願接受協會的批評和處罰。
l 、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性檔案,自覺規範經營行為。
2 、堅持公平競爭,以優質服務取勝,不以不正當手段詆毀、損害同行和他人利益。
3 、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堅決不搞“黃、賭、毒”,以及不健康內容的經營活動。
4 、嚴格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政策,按時、足額繳納有關稅費,反對偷稅、漏稅、逃稅等違法行為,保障國家、企業和消費者利益不受損害。
5 、重視安全工作,嚴防火災、盜竊、食物中毒、暴力犯罪等事故的發生,為遊客提供安全、舒適的環境。
6 、重視環境衛生,搞好生態環境保護造成影響和污染。
7 、遵守協會章程、維護協會的聲譽。
第二章 違約處罰辦法
1 、為了保證行業規範經營,確保行業自律公約得到較好履行,維護我市旅遊業的聲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對星級賓館、飯店、旅行社實行協會保證金制度。各星級飯店繳納數額如下:一星級飯店 0.5 萬元,二星級飯店 0.8 萬元,三星級飯店 1 萬元;國內旅行社 1 萬元,國際旅行社 2 萬元。質保金繳納的時間在協會成立大會後一星期內。
2 、賓館、飯店、旅行社違反本公約第一章第 2 條、第 4 條規定的,由協會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扣繳 1000 元至 5000 元的協會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