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

協會

協會是指由個人、單個組織為達到某種目標,通過簽署協定,自願組成的團體或組織,中文將英語Association譯作“協會”,和工會組織的概念不同。協會常指包括職業、僱主、行業、學術和科學等方面為達成某種目標而成立的組織。“工會”多指被雇用者為確保自身權益特別是經濟利益而成立的組織,多集中於僱傭者和被僱傭者的關係。

基本信息

簡介

美國的《經濟學百科全書》中說,行業協會“是一些為達到共同目標而自願組織起來的同行或商人的團體”。日本經濟界人士認為,行業協會是“以增進共同利益為目的而組織起來的事業者的聯合體”。英國權威人士指出,“行業協會是由獨立的經營單位所組成,是為保護和增進全體成員的合理合法利益的組織”。

行業協會是社會中介組織,它的產生和發展是社會分工和市場競爭閂益加劇的結果,反映了各行業的企業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監督、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要求。具體說來,行業協會的形成及其作用應該包含以下內容:一是必須以同行業的企業為主體;二是必須建立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三是必須以謀取和增進全體會員企業的共同利益為宗旨:四是一種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社團。

根據民政部2004年出台的《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民間組織:“未經登記,擅自開展社會團體籌備活動的;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被撤銷登記後繼續以社會團體或者民辦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郝際廣說:“從麵製品分會衍生出世界速食麵協會中國分會,該協會應該是想通過這個牌子擴大自身影響力,達到壟斷業內企業的作用。但既然掛出這個牌子,就應該在民政部門註冊,不然便是違法。”

行業協會功能

行業協會功能異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行業協會行政化

行業協會充當政府的助手,在一定範圍內行使政府管理經濟事務的職能,只能依賴行政部門搞活動,有些行業協會只收會費,卻不為會員企業提供服務,成為企業的“二政府”,失去了行業協會的本色,致使行業協會無法正常發揮應有的功能。

行業協會企業化

某些行業協會以營利為目的,混淆了社團法人與公司法人的界限。而我國社團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當然,“這並不意味著社會團體不能進行任何收費或者賺取利潤的活動,只是表示社會團體取得的財產不能夠分配給會員,必須用於其目的事業”。

存在的問題

作為社會自治的、非營利性組織之一的行業協會,具有彌補政府失靈、市場失調的重要作用。而行業協會的功能欠缺及其功能發育不完善,使行業協會無法將市場中分散的各個利益主體的力量凝聚在一起,發揮社會整合功能,難以打破我國長期以來政治上的高度集中、經濟上的高度統一、社會生活的高度整合的單一的社會機制。缺少作為社會第三部門的活躍力量的行業協會的參與,市場經濟很難成熟起來,這將影響到需要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之上的市民社會的形成,也必將難以構建國家—經濟—社會的三元社會結構。

造成我國行業協會功能問題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在於,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行業協會大多數是由政府興辦的,要么是政府直接或者間接組建行業協會,要么是由政府專業經濟職能部門轉變為行業協會。因此,行業協會從其誕生時起便打上了很深的“行政”烙印,成為政府的附屬、助手,這樣必然使行業協會具有本不該具有的許多管理職能,政府官員兼任行業協會的主要領導更加劇了行業協會的行政色彩。這對行業協會的功能產生極大的影響,致使行業協會的獨立性不強,缺乏代表性,社會整合力量不足,無法更好地為企業提供服務

政府的四項職能

政府對於市場經濟主要有4項職能:提高效率、增進平等、促進巨觀經濟的穩定與增長、執行國際經濟政策。

一是政府通過促進競爭,控制諸如污染這類外部性問題以及提供公共服務和物品等來提高效率。公共服務和物品是指既無排他性又無競爭性的;

二是政府通過稅收和支出項目等手段,向某些團體進行有傾斜的收入再分配,從而增進平等,如向貧困、受災地區人民的轉移支付;

三是政府通過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保證巨觀經濟的穩定和增長,在鼓勵經濟成長的同時減少失業,降低通貨膨脹:  

四是執行國際經濟政策,如對WTO的承諾等。

上述四項職能之外的職能,都不應該屬於政府的職能接收的政府職能,原本就不屬於政府應有的工作職能。行業協會代表誰的利益也就是說,行業協會所要市場經濟是一部複雜而精良的機器,它通過價格和市場體系對個人和企業的各種經濟活動進行協調,能將成千上萬各不相同的個人的知識和活動匯集在一起。在沒有計算機的情況下,它解決了一個連當今最快的超級計算機也無能為力的涉及億萬個未知變數或相關關係的生產和分配問題,並沒有人去刻意地加以管理,但是市場卻一直相當成功地運行著。

市場經濟中,沒有一個單獨的人或組織專門負責生產、消費、分配和定價等問題。所以說,政府就不應對產品進行定價,但行業社團卻可以根據WTO的規則,協調產品的行業價格。

市場應被理解成是買者和賣者相互作用並共同決定商品或勞務的價格和交易數量的機制。市場的關鍵特徵是將買者和賣者匯集在一起,共同決定商品的價格和成交的數量。市場是一種機制。行業協會代表買者或賣者的利益,去實現行業利益最大化。現行行業切,會存在某些狀況須改變要使行業協會在WTO條件下充分發揮其職能,

必須改變現行行業協會中存在的六種“狀況”

變“行政者”為“溝通者”

變放不下架子的“行政者”為主動參與的“溝通者”。本質上行業協會屬“社會中介機構”。而社會中介機構的特點,在於它的獨立性。這種獨立性的首要表現,就是它的“民間化”,或者叫“非政府化”。對政府,它不是附屬物,而是獨立的社團組織,是企業利益的代表者;對企業,它不是管理者,而是服務者,是國家利益的維護者。它就是要在許多政府部門不應管又不便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上,發揮監督、協調和信息服務作用。在企業與社會的有關方面發生矛盾時,行業協會代表企業與有關方面進行求同存異的友好協商,以維繫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

變“旁觀者”為“服務者”

變無所作為的“旁觀者”為積極轉型的“服務者”。轉型之後的行業切,會最重要的是樹立其服務功能。即行業協會為本行業中的企業提供各種有關經營方面的服務,包括諮詢服務、員工培訓服務、市場調研服務、信息服務、產品展覽服務、國際商務聯絡服務等。

變“淘金者”為“維利者”

變市場經濟的“淘金者”為代表企業的“維利者”。行業協會實際上是本行業中所有企業根本利益與整體利益的代言者,應是維護行業內企業獲得更好發展的“維利者”。行業協會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向立法機構或政府反映本行業企業的總體利益要求及願望,並以民間組織的身份參與國家有關法律及政策的討論和制定,甚至就參與到政府同別國政府所進行的雙邊及多邊貿易協定的談判等活動中去。

變“遺傳者”為“代言者”

變單一經濟的“遺傳者”為最廣泛利益的“代言者”。轉型期我國行業協會面臨的一個嚴重問題是所含行業覆蓋面過窄而產生社會合法性不足。而社會合法性不足,是我國目前大多數協會“脫胎”於國有官辦體制。其會員企業一般不超過全行業總數的40%,大多局限在原部門系統內,而且絕大多數是國有企業。覆蓋面窄,意味著協會所能掌握的企業和行業的信息不充分,難以發揮綜合性的協調功能。

變“畸形者”為“健康者”

變發展不平衡的“畸形者”為全面發展的“健康者”。我國轉型期行業協會發展的不平衡狀況, 目前從行業縱向的角度還很難觀察到,但行業協會橫向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則相對容易觀察一些。我國轉型期市場經濟的發展,在區域格局上大致體現為由東向西、由南向北的梯度減弱趨勢。東南沿海無疑是市場經濟最為發達的區域,相應地其行業協會也應有較大程度的發展。

變“維護者”為“協調者”

價格壟斷者的“維護者”為市場競爭的“協調者”。在成熟的市場中,行業協會具有不可替代的協調、指導功能。然而中國目前有些行業協會,專家卻認為它不過兼有政府管理和行業協調的“二政府”。而這種定位不準的直接後果,是行業協會在行使功能時,往往過多地維護政府和企業利益,忽視市場和消費者的利益。

企業之間的相互關係是以競爭為基礎的,競爭離不開協商,行會的協商作用是有效競爭的重要前提和條件。行業內務企業之間發生各種利益衝突時,行業協會應從行業整體與根本利益出發,通過各種手段協調企業間的矛盾,以保證行業內部企業的協調發展。

如何成立協會

協會屬於社會團體,可以登記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也可以不通過登記,僅為教育系統內部活動的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第九條 要登記成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同時,要“整合優勢資源,使大家共贏”就存在盈利性活動,根據工商行政法規的規定,還必須進行法人登記,辦理《營業執照》,繳納管理費和稅務登記繳納稅款。

成立協會流程

1、成立登記審批程式
2、成立階段審批:
3、成立後期:

章程舉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江蘇省建築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JIANGSUCONSTRUCTIONINDUSTRYASSOCIATION縮寫為:JCIA。
第二條江蘇省建築行業協會是江蘇省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建築裝修裝飾、諮詢監理、工程監督、建築科學研究、勘察設計及建築院校等企業、事業單位自願組成並經省民政廳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行業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江蘇省建築行業協會的宗旨: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總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程中,聯合全省建築界各方面力量,堅持雙向服務,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速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推進行業健康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為促使我省建築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江蘇省建築行業協會住所設在定淮門大街15號(江東北路388號)正泰大廈3單元21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探討建築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接受政府委託進行專題調研,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建議;
(二)開展行業基本情況調查,協助政府部門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法規,推進行業管理,協調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提高全行業的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三)引導和推動建築業企業面向市場,轉換經營機制,發展橫向經濟聯合和技術進步,爭創優質工程,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經營管理水平和企業的競爭力;
(四)組織信息交流,制訂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行為,促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五)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運用法律手段,開展諮詢服務;
(六)積極推廣與展示建築科技,開展技術管理人才的培訓,不斷提高企業素質
(七)發展與外界的友好往來,組織企業間技術、科學管理等方面的經驗交流,推動橫向經濟合作與技術進步,收集、編輯、出版行業有關政策法規、市場信息、有利行業發展的刊物和有關資料;
(八)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會員單位委託辦理的事項,表彰和獎勵行業中的優質工程項目、優秀企業、優秀人才;
(九)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開展有利於本行業的其它活動和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只吸收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凡在江蘇省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修裝飾、工程勘察設計、科研院所、建築院校等企事業單位,以及具有社團法人資格,與建築業相關的行業組織,承認本章程,自願申請參加,經批准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需提交入會申請書,報常務理事會通過,由秘書處辦理入會登記,並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反映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並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優先取得信息服務及書刊文獻資料;
(五)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依照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五)關心本會工作,積極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書。會員不履行義務或無故一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協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每屆理事會任期四年,理事在任期內不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調動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換時,由所在單位另行提出理事人選,報常務理事會確認,秘書處備案。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八)秘書長提名副秘書長,由理事會任命;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聽取並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十二)審議、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每一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需要,亦可召集臨時理事會會議。
理事會由會長主持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推薦選舉或建議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理事會;
(四)審議協會年度工作計畫、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
(五)建議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建議會員單位的吸收或除名;
(七)建議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審議、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亦可召集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主持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
會長、副會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從理事單位(或常務理事單位)中提名,經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大、中型骨幹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在副會長人選中應占較大比例。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七)團結民眾,善於聽取不同意見,特別是會員單位意見,積極為會員單位服務;
(八)善於思考,為行業發展和主管部門的中心工作獻計獻策;
(九)有一定的組織工作能力,在“雙向”服務中,起到紐帶、橋樑作用;
(十)清正廉潔,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實幹精神強。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但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本會秘書長人選,經過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後正式聘任;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免除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職務;
(一)會員資格被取消的;
(二)被會員單位取消其會員代表人資格的;
(三)不能勝任其職務的;
(四)有損害協會名譽或違背協會宗旨行為的;
(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六)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設秘書處。秘書處負責處理協會日常工作,秘書長負責秘書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本協會工作計畫;
(二)協調本協會各分支機構工作
(三)決定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聘任;
(四)主編協會會刊、簡訊;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定分支機構(分會),代表機構的設定和職責由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本會主要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企業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如評優評獎、會刊、培訓、出書、宣傳等;
(五)所辦經濟實體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得要求退還已繳納的會費或資助、捐贈的財產。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應在每一會計年度製作財務預決算報告,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並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和省民政廳備案。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程式後續處理

第四十一條由會員代表大會作出終止決議或由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作出決議,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2年4月2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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