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
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蘭政辦發〔2012〕8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蘭州市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2012年3月16日第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實施意見
蘭州市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2012〕63號)精神,儘快建立科學、統一、全面、協調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規範服務業統計範圍和基本內容,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不斷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全面客觀反映全市服務業發展狀況。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清形勢,充分認識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
服務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業發展水平是衡量現代經濟社會發達程度的重要標誌。加快發展服務業,提高服務業在三次產業結構中的比重,是推進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率先跨越發展,發揮中心城市帶動作用,提高省會城市首位度的必由之路。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對於客觀準確反映我市服務業發展規模、效益、地區分布和行業分布情況,提高服務業管理水平,實現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改革創新,建立統一規範的服務業統計制度
根據省辦發《通知》精神,結合我市服務業發展實際和行業特點,針對服務業統計工作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按照整體設計、規範透明、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服務業統計制度建設。按照既要全面反映服務業發展總量規模、結構狀況,又滿足國民經濟核算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與各相關部門統計調查有機結合的統計報表制度體系,建立健全行業管理所需指標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基礎指標相結合的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健全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和重點調查相結合的統計調查方法體系。
(一)統計範圍。按照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和《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國家統計局令第13號)所確定的標準,服務業統計的範圍包括: 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以上共14個國民經濟行業門類,具體包括45個大類、193箇中類和431個小類。
(二)統計調查對象。在全市範圍內所有從事服務業活動的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及個體經營戶。民航、銀行、證券、保險、電信、郵政、石油等系統所屬企事業法人的市州、縣級分支機構,視同法人單位參加服務業統計。
(三)統計調查內容。主要包括:服務業企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指標、業務指標和服務業增加值等。1.企業(單位)基本情況。主要包括開業(成立)時間、組織機構代碼、企業(單位)詳細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繫方式、行業類別、登記註冊類型、機構類型、控股情況、執行會計制度類型、從業人員等。2.財務指標。企業財務指標主要包括資產總額、固定資產原價、折舊、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增值稅、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利潤、應付工資總額、應付福利費總額、保險費等。金融類企業的財務指標依據相關財務會計制度確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指標主要包括資產總額、固定資產原價、折舊、本年收入、財政撥款、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年結餘、本年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經營支出、經營稅金等。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指標主要包括年末資產、固定資產原價、折舊、收入合計、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費用合計、業務活動成本、人員費用、日常費用、稅費、管理費用等。3.業務指標。業務指標是指各服務行業向外提供服務的數量或交易額,具體內容根據各有關部門建立的統計調查制度確定。4.服務業增加值。服務業增加值及其構成,主要包括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淨額、營業盈餘等指標。各服務業行業增加值的具體構成根據相關統計調查數據及行政記錄核算。
(四)數據質量控制與評估。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依法統計,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和控制,規範工作流程,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服務業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一致性。1.科學組織。制定實施縣區和部門的各項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調查方法和主要指標計算方法,要切實加強科學論證;採用的統計調查方法要科學合理,儘可能利用現有數據資源,提高統計整體效率;統計分類、統計單位、計量單位和數據格式等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2.業務培訓。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服務業統計制度方法的業務培訓,建立和完善服務業統計業務培訓機制。通過培訓,使各級統計人員掌握服務業統計的標準分類和統計調查方法,熟悉服務業統計調查指標的口徑範圍和計算方法,掌握現場調查技巧和數據處理程式等業務技能。3.數據審核。各級統計部門和服務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服務業統計基礎數據的審核力度,確保基本單位不重不漏、基層調查表完整清晰、基礎數據準確可靠。4.全面評估。統計部門和服務業主管部門要全面評估本轄區、本部門的有關服務業統計數據,將本期數據與相關時期、地區、部門、行業以及國民經濟總體數據進行對比分析,確保數據的邏輯性和一致性。
三、通力協作,充分發揮部門統計作用,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機制
服務業統計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涉及部門多、覆蓋範圍廣、實施難度大。要進一步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必須充分發揮政府綜合統計和部門統計分工協作的職能作用,整合統計力量和統計資源。各縣區、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規範制度方法、明確職責分工、分散收集數據、集中統一核算”的原則,採用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方式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市統計局作為政府綜合統計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的服務業統計工作。各級統計部門要按照“先進庫,後報數”的統計工作要求,加強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的維護與更新,及時主動為其他部門開展服務業統計調查提供全面準確的基本單位名錄,統一核算全市服務業增加值及分行業、分縣區增加值,認真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匯總、評估、公布服務業綜合統計資料,評估各部門提供的服務業統計數據質量,及時提供服務業統計調查信息,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制訂和實施服務業統計制度。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當前市委、市政府率先跨越發展的各項工作任務,根據職責分工和服務業統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切實加強對本部門和本行業範圍內服務業單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對本部門、本行業所屬服務業單位的數量和基本情況進行清查核實,按照產業活動性質科學準確地進行統計;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統計原始記錄和統計台帳,加強和完善行政記錄,確保統計數據來源有據;要規範統計調查的業務流程,依法開展統計數據採集、質量控制、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採用科學的方法和有效的方式對調查取得的主要統計指標數據進行質量評估。統計範圍既要包括系統內企業(單位),又包括系統外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扶持培育服務業工作力度,促使企業上規模,上水平,做大做強服務業,規範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制度,達到限上統計入庫標準,及時納入限上服務業統計範圍,嚴格上報流程(見附屬檔案2),切實做好本系統和行業各單位統計報表的布置、蒐集、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服務業統計報表的同時抄送同級政府綜合統計部門,並及時提供其職責範圍內的分縣區服務業統計數據。市交通局負責道路運輸業、城市公共運輸業、水上運輸業和其他運輸服務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建設局負責工程技術與規劃管理業、市政公共設施管理業、城市綠化管理業、公園管理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郵政局負責郵政業、其他寄遞服務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文廣局負責廣播電視傳輸服務業、其他計算機服務業(網咖管理)、圖書及音像製品出租業、新聞出版業、廣播電視電影和音像業、文化藝術業、娛樂業、動漫遊戲設計等其他專業技術服務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發改委負責創投企業(相關金融行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工信委負責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軟體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商務局負責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會議展覽服務、典當業的發展,做好會議展覽服務、典當業的統計工作。市房產局負責房地產業、物業管理業的發展,做好物業管理業的統計工作。市司法局負責法律服務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工商局負責廣告業、智慧財產權服務(商標服務)、市場管理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科技局負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研究與試驗發展、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旅遊局負責旅行社、風景名勝區管理業、其他遊覽景區管理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公安局負責保全服務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地震局負責地震服務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國土局負責礦產地質勘查、基礎地質勘查、地質勘查技術服務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規劃局負責測繪服務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質監局負責技術檢測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環保局負責環境監測業、水污染治理業、危害廢物治理業、其他環境管理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水務局負責防洪管理、水資源管理、其他水利管理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林業局負責林業自然、野生動植物保護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市市容管理業、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民政局負責婚姻服務業、殯葬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烈士陵園、紀念館、社會團體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教育局負責教育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人社局負責技工學校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衛生局負責衛生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人口委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體育局負責體育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財政局負責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構、人民政協和民主黨派、民眾團體等單位的統計工作。市民宗委負責宗教組織單位的統計工作。市國稅局負責會計、審計及稅務服務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地稅局負責會計、審計及稅務服務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統計局負責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其他無主管部門服務業的統計工作。市金融辦負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其他金融活動業、金融租賃業、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和統計工作。市鐵航辦負責鐵路運輸業、航空運輸業、航空輔助運輸活動業的發展和統計工作。蘭州鐵路局負責鐵路運輸業的統計工作。甘肅機場集團負責航空輔助運輸活動業的統計工作。東航甘肅分公司、海航甘肅分公司負責航空運輸業的統計工作。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駐蘭機構負責管道運輸業的統計工作。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負責銀行業及相關金融行業(不含典當)的統計工作。省銀監局負責銀行業及相關金融行業(不含典當)的統計工作。省證監局負責證券業及期貨業的統計工作。省保監局負責保險與保險輔助業的統計工作。工商、稅務、質檢、編制、民政等部門除了做好本部門範圍內服務業統計工作外,還要確定分管領導,明確專門機構,積極配合政府綜合統計部門建立健全服務業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名錄庫。市、縣(區)統計局作為業務主管部門要負責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的組織實施及協調工作,牽頭組織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更新和維護工作,組織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對各部門的單位認定標準、登記標準、分類標準以及註冊登記內容和各種標識代碼進行銜接,保證名錄庫系統的統一性;質監局負責辦理單位組織機構代碼;機構編制部門向同級統計部門提供本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法人及其產業活動單位(或分支機構)的登記變動資料;民政部門向同級統計部門提供其審批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居(村)委會及其產業活動單位(或分支機構)的變動資料;國稅部門向同級統計部門提供上繳增值稅、消費稅的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或分支機構)的稅務登記變動資料;地稅部門向同級統計部門提供上繳地方稅的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或分支機構)的稅務登記變動資料;工商部門向同級統計部門提供企業法人、企業法人外的其他企業、企業的分支機構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變動資料。自2012年起,每季度末由編制、民政、地稅、國稅、工商等部門將本部門掌握的單位變動資料報送同級統計部門,及時更新、維護基本單位名錄庫,為服務業統計調查提供基礎服務。各縣(區)按照市級聯動機制,做好本縣區的單位名錄庫工作。從事服務業活動的統計調查對象要認真履行法定統計義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服務業統計調查所需資料,不得遲報、瞞報、拒報統計資料。
四、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服務業統計工作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認真貫徹省辦《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對服務業統計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對部門服務業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規範和完善部門統計調查制度,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建立全市服務業統計體系,紮實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不斷提高服務業統計能力和統計數據質量,實現統計信息資源共享,充分發揮部門統計在服務業統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務和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森洙任組長,各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的服務業統計工作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指導、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改革及統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全市服務業目標落實和統計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各縣(區)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服務業統計工作的領導,根據本縣(區)實際情況,成立服務業統計工作領導小組,切實抓好轄區內服務業統計工作,分解落實與市上各部門相對應的各職能部門的對口統計工作,統籌安排服務業統計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在統計局增設服務業統計和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機構,增加服務業統計和基本單位名錄庫工作專職人員,原則上近郊縣區不少於3人,遠郊縣區不少於2人。切實做到有專人負責服務業的統計、監測、調查、服務工作;有專人維護、管理基本單位名錄庫的工作。從基礎源頭上保證服務業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落實經費保障,強化服務業統計監督考核
(一)加強經費保障。服務業統計工作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根據實際需要列入財政預算,為做好服務業調查制度方案的設計、宣傳、培訓、調查等統計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級政府服務業統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當結合部門執法和統計執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基層服務業統計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三)加強目標考核。市政府自2012年起,將服務業統計工作納入對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範圍(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附屬檔案:蘭州市服務業統計工作領導小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