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城關區統計局

(三)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研究制定區情區力普查計畫,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區情區力普查,匯總、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全區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簡介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3號)和《中共蘭州市城關區委、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城發〔2010〕26號)精神,設立蘭州市城關區統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服務業統計調查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國民經濟核算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定全區統計制度方法改革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研究制定區情區力普查計畫,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區情區力普查,匯總、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區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匯總、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
(五)組織實施全區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匯總、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全區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負責做好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備案工作,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審核、監控和評估重要統計數據。
(九)加強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健全完善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全區統計資料庫的基本標準及運行規則,指導轄區各街道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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