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商務局

(十)負責全市外商投資和貿易促進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二十一)指導縣區商務工作。

基本信息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l00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蘭發[20l0]2號)精神,設立蘭州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編報並執行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對引進技術的再出口進行監督的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三)增加的職責
1.增加有關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報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
2.增加負責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職責。
3.增加藥品流通行業監管職責。
4.增加商務綜合執法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指導牛肉麵產業化發展的職責。
2.加強二手車市場管理的職責。
3.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內貿易、國際貿易、利用外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商務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和發展規劃,編制行業經濟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促進內外貿合一,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商品市場體系;負責推進我市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培育市場配置資源的運行機制,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參與全市商品流通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等建設項目的規劃和管理。
(三)負責按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做好商務領域經營網點設施規劃的制定、管理和落實工作;負責《蘭州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實施,並參與在舊城區改造、新城區和小區開發建設規劃審批中的相關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
(四)研究和實施市場調控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建立市場監測、預測、預警體系,制定有關制度、方法、標準,並組織實施;提出市場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政策性行業的管理和政策性商品的組織供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重要商品的市場調節和分級儲備工作。
(五)研究和推進全市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統籌培育城鄉市場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開拓農村市場,推進農村商品市場、農產品流通市場建設,完善農村市場體系,切實為“三農”服務;提出商貿流通現代化的政策措施,指導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行銷方式的建立和發展,實施商務信息網路工程。
(六)擬訂全市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依法管理全市商品進出口貿易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企業進行配額的招投標;監督管理加工貿易契約執行工作,指導對外貿易促進工作和加工貿易發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出口商品基地建設規劃;參與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負責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實施產業安全監測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和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依法管理全市利用外資工作。擬訂全市外商投資政策,指導全市直接利用外資工作;依法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工作。
(十)負責全市外商投資和貿易促進工作。擬訂全市外商投資和內外貿易促進政策,並組織、指導、檢查實施情況;培育外商投資和內外貿易促進體系;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利用外資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以蘭州市名義在境外開展的重大利用外資招商活動的總體策劃和具體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規章;指導、監督和管理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設計諮詢、境外投資等業務工作;負責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報批和監督檢查工作;擬訂我市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認定的初審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我市對外經貿談判;負責聯合國組織、友好國家多雙邊無償援助項目的申報、爭取以及執行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科技興貿和服務貿易的法規、條例、政策,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興貿行動計畫和“五定”方案;擬訂和執行我市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相關政策;指導全市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及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研究和軟體出口契約登記管理、技術出口契約登記管理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生活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擬訂全市生活服務業重點設施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市級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各類商品交易市場和社區網點的規劃和建設;指導、監督、規範新興商貿服務業的發展。
(十四)實施商務領域“三綠工程”和“食品放心工程”,制定規劃、標準並負責監管,建立健全商務領域食品安全保障體系;負責酒類等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五)指導全市商貿流通新興行業和特種行業的發展,負責對成品油、汽車銷售、會展業、拍賣業、舊貨業、典當業、租賃業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新興行業和特種行業的初審、資格認定及監督管理;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工作;承擔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主體的備案工作。
(十六)擬訂並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商務行業做好安全生產經營工作。
(十八)貫徹實施《蘭州市企業投訴暫行辦法》、《蘭州市外商投資投訴處理辦法》,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商貿流通企業投訴處理工作。
(十九)規範和完善商務中介機構和行業中介組織;指導全市商務領域各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二十)制定全市商務人才隊伍培訓和教育規劃,指導商務領域職工隊伍建設,承擔商務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民族統戰工作。
(二十一)指導縣區商務工作。
(二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務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的協調處理和服務工作;制定和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務信息、新聞發布及文秘、文檔、文電的管理、處理、督辦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起草或審核重要綜合性文稿、領導講話;承辦民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會務、接待、安全以及後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研究全市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外資發展政策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研究提出健全我市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性政策建議;負責商務有關重大課題的調研,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綜合性檔案及材料;負責蘭州市商務領域涉及世貿組織相關政策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商務系統政策法規的宣傳、普法工作;負責地方商務法規的立項、審核和銜接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商務領域的地方性規章、辦法草案,參與擬訂有關行業標準;對商務領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執法和應訴工作;承擔市商務史志、年鑑的編纂工作。
(三)市場體系建設處(蘭州市商業網點建設辦公室,副縣)
負責全市城鄉市場體系的規劃和建設工作;按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做好商務領域經營網點設施規劃的制定、管理和落實工作;負責《蘭州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實施,並參與在舊城區改造、新城區和小區開發建設規劃審批中的相關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大型商廈、超市、餐飲服務、社區商業服務等網點)規劃建設;組織全市大型商業網點和市級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的規劃、論證和預審;負責蘭州地區商品批發市場、大型商廈建設和改擴建項目等商業服務設施建設的聽證、論證和審批;負責商業網點建設、市場建設實施中與城建、規劃等部門的協調;負責全市商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工作;負責商業網點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商業網點基本情況的統計,按期向國家商務部報送報表;負責擬訂和實施商業發展資金、商業網點配套費等資金的使用計畫,做好商業網點建設資金的滾動發展工作。承擔市商業網點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市場運行調節處
承擔市場運行的監測、協調、檢查和指導工作;負責商務經濟運行的分析、預測工作;匯總統計全市進出口貿易、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及消費品市場運行數據;定期採集、整理蘭州地區商貿流通主要經濟數據,負責向國家商務部和中國商業信息網絡報送有關資料;負責參與起草蘭州市商情報告和發布商情信息;定期編印蘭州商務信息;負責全市商務領域的信息收集和諮詢工作;指導市商業信息中心的業務工作;承擔局網站的建設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組織協調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的相關工作,承擔市場供應、重要商品的市場調控和分級儲備有關工作。
(五)商品流通監管處
承擔商務領域“三綠”工程、“放心食品工程”實施工作;負責消費品市場、酒類商品、畜禽定點屠宰、藥品流通、農產品流通、汽車市場、成品油市場、二手車市場、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再生資源回收等特種行業和特種商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公室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酒類、肉類的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商務行業質量興市工作;統籌和培育城鄉市場的協調、可持續發展,開拓農村市場,負責農村商品流通及服務網路建設;負責相關行業標準的制訂與經營資格的審定;負責協調指導市場流通企業的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蘭州酒類同業協會”、“蘭州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協會”、“蘭州醫藥行業協會”、“蘭州蔬菜流通協會”、“蘭州肉類協會”工作。
(六)市場秩序處
研究商務綜合執法制度和機制建設,負責商務領域商務綜合執法試點,抓好協調和實施工作,推動綜合執法規範化發展;加強商務綜合執法的監督管理,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指導全市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牽頭負責商務系統的整頓及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商貿流通領域經營秩序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零售商供貨商公平交易辦法,查處虛假促銷、虛假打折讓利等行為;負責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健全商貿業誠信體系,規範提高商貿管理水平;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完善商貿領域行銷規範和自律標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接受消費者監督和投訴。
(七)現代服務業發展處
擬訂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指導商貿流通行業的業態創新,推進商貿物流、連鎖經營、物流配送、代理制、電子商務、總部經濟等新型業態和現代行銷方式的發展;承擔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及商務領域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商務節會的組織協調,指導商務各類專業節會;負責全市會展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及監督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本市的商品展會;負責全市典當、拍賣、舊貨以及租賃等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規範新興服務業的發展;負責國內貿易行業的招商引資工作;研究和推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做好有關信訪工作;協調商務行業非公經濟發展工作。
(八)飲食服務處
研究擬訂全市酒家、酒店、照相、洗染、美容美髮、洗浴、修理、家政等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行業規章、規則、技術服務質量標準;負責全市飲食服務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飯店、餐飲業的評等定級;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發放許可證;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市餐飲企業的衛生實施監督、檢查;指導本行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參與本行業技術人員技術等級的評定;負責組織飲食服務行業各類優質服務、技術競賽活動;負責協調指導飲食服務企業的節能減排工作;協調牛肉麵產業化發展的相關工作;指導“蘭州飯店與餐飲行業協會”、“蘭州美發美容協會”、“蘭州人像攝影協會”、“蘭州牛肉拉麵行業協會”的工作。
(九)對外貿易處(蘭州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進出口貿易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各類外貿企業開展進出口業務;負責全市各類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出口產品結構調整工作和出口基地建設工作;負責蘭州市對外貿易國際爭端的預警、諮詢服務工作,參與組織蘭州市對外貿易國際爭端解決的調查、起訴、應訴、抗訴;組織實施產業安全監測和產業損害調查;負責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的申報和組織外經貿企業對部分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的投標工作;負責本市對外貿易臨時出國(境)團組的審查報批;負責出口商品的運輸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國際貨代企業、國際貨代市場的行業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外貿發展資金的申報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導出口企業進行國際認證、商標註冊工作;承擔蘭州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工作,擬訂和執行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計畫,配合相關部門監督進口機電設備採購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招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製毒化學品進出口和相關禁毒工作。
(十)利用外資管理處
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制定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契約、章程及重大變更事項,代表市政府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負責蘭州地區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批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各類物資、設備、技術和交通工具等進口設備清單;聯繫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統計和匯總全市直接利用外資的情況,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情況的檢查和統計;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國外(境外)設立常駐我市代表機構的初審、報批和管理;指導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貫徹實施《蘭州市外商投資投訴處理暫行辦法》,承擔蘭州市外商投資投訴中心的具體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處理工作,依法維護投資各方的合法權益;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協調服務工作;執行發展服務外包的政策、規劃,負責服務外包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科技發展處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科技興貿和服務貿易的法規、條例、政策,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興貿行動計畫、“五定”方案和科技興貿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科技興貿重點城市”的工作,負責市科技興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高新技術改造傳統出口產業項目的立項、報批工作;指導、幫助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出口產品目錄;管理限額以下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契約的登記註冊;協調、指導高新技術及產品出口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建設;聯繫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指導出口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軟體出口、技術出口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統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國際服務貿易工作,負責擬訂服務貿易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十二)國際經濟合作處(蘭州市境外勞務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政策,擬訂我市對外經濟技術和勞務合作業務發展規劃;監督管理我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設計諮詢、對外勞務輸出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報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等工作;牽頭組織我市對外經貿談判;負責申報、爭取和監督管理國際多邊組織和友好國家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承擔項目來訪官員和專家的接待工作;依法對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和境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進行初審;負責對我市外派勞務人員的培訓與管理;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工作。
(十三)商貿行業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商務行業做好安全生產經營工作;負責商貿行業服務業標準的制定、實施及監管;負責商務系統文明視窗建設和行業職業培訓,提高行業文明和技能水平;負責“五城聯創”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商務系統“五城聯創”工作規劃,建立健全“五城聯創”工作機制,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的問題;負責商貿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負責指導蘭州商業聯合會的工作;負責商務各行業協會年審工作;指導“蘭州煙花爆竹協會”、“蘭州江蘇工商企業聯合會”、“蘭州化工商品行業協會”工作。
(十四)財務處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審計的政策法規;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申請、撥付、使用、管理和預決算工作;負責管理內外貿專項發展資金(含商業網點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會同業務處室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內部審計檢查和各項外藉資金的清收;指導相關事業單位做好財務管理工作。
(十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宣傳教育、統戰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職工培訓、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及有關信訪工作;負責局系統企業老幹部及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四、代管機構

蘭州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副縣)
承擔蘭州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牽頭協調工商、質監、衛生、食藥監等部門開展全市整頓工作;負責整規工作長效機制的建設;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指導、部署和協調各專項整治行動;檢查縣區、有關部門的工作進展,及時研究處理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推動信用建設,指導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牽頭組織食品藥品市場、酒類市場、肉類市場、再生資源回收等特種行業和特種商品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專項整治。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五、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80名(含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5名(含:市商業網點建設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機關工勤人員編制9名。

六、其他事項

1.原國有商貿企業及改制企業的信訪、勞資等工作由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
2.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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