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表現
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的臨床表現仍可概括為急性腦器質性綜合徵兩種。急性腦器質性綜合徵起病多急驟,病情發展較快,病程較短,損害範圍較局限,預後多良好,其病變往往是可逆性的。慢性腦器質性綜合徵則起病多緩慢。病情發展較慢,有逐漸加重趨勢,病程多持久,預後較差。病變常不可逆。不少腦器質性精神障礙既有器質性的臨床特徵,又伴有某些顯而易見器質性障礙的表現,兩者之間有相互交織、相互重疊現象。本節將介紹幾種常見腦部疾病伴發的精神障礙。
顱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
顱腦外傷性精神障礙是指顱腦受到外力的直接或間接作用,引起腦器質性或功能性障礙時出現的精神障礙。平時與戰時均屬多見,青壯年居多。
[病因及發病機理]
各種原因導致的閉合性與開放性顱腦損傷是發病主要因素,個體的素質特徵及外傷後的心理社會因素有一定作用。閉合性顱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尤為常見,開放性顱腦損傷則與遠期或慢性精神障礙的關係密切。顱腦外傷越重,發生精神障礙的機會越大,持續的時間也越長。意識障礙與間腦和腦幹網狀激活系統損害密切相關,額葉和顳葉損害易致人格改變和精神病樣症狀。
[臨床表現]
(一)急性期精神障礙
1.意識障礙:見於閉合性腦外傷,可能是由於腦組織在顱腔內的較大幅度的鏇轉性移動的結果。腦震盪意識障礙程度較輕,可在傷後即發生,持續時間多在半小時以內。腦挫傷患者意識障礙程度嚴懲持續時間可為數小時至數天不等,在清醒的過程中可發生定向不良,緊張、恐懼、興奮不安、豐富的錯覺與幻覺,稱為外傷性譫妄。如腦外傷時的初期昏迷清醒後,經過數小時到數日的中間清醒期,再次出現意識障礙時,應考慮硬腦膜下血腫。
2.遺忘症:當患者意識恢復後常有記憶障礙。外傷後遺忘症的期間是指從受傷時起到正常記憶的恢復。以逆行性遺忘不常見(即指對受傷前的一段經歷的遺忘),多在數周內恢復。部分患者可發生持久的近事遺忘、虛構和錯構,稱外傷後遺忘綜合徵。
(二)後期精神障礙
1.腦外傷后綜合征:多見。表現頭痛、頭重、頭昏、噁心、易疲乏、注意不易集中、記憶減退、情緒不穩、睡眠障礙等,通常稱腦震盪后綜合症,症狀一般可持續數月。有的可能有器質性基礎,若長期遷延不愈,往往與心理社會因素和易患素質有關。
2.腦外傷後神經症:可有疑病,焦慮、癔症等表現,如痙攣發生、聾啞症、偏癱、截癱等,起病可能與外傷時心理因素有關。
3.腦外傷性精神症:較少見。可有精神分裂症樣狀態,以幻覺妄想為主症,被害內容居多。也可呈現躁鬱症樣狀態。
4.腦外傷性痴呆:部分嚴懲腦外傷昏迷時間較久的患者,可後遺痴呆狀態,表現近記憶、理解和判斷明顯減退,思維遲鈍。並常伴有人格改變,表現主動性缺乏、情感遲鈍或易激惹、欣快、羞恥感喪失等。
5.外傷性癲癇。
6.外傷後人格障礙:多發生於嚴懲顱腦外傷,特別是額葉損傷時,常與痴呆並存。變得情緒不穩、易激惹、自我控制能力減退,性格乖戾、粗暴、固執、自私和喪失進取心。
[診斷]
診斷依據:
(一)首先要確定有無腦外傷。了解外傷前後詳細經過,包括受傷時間、原因、性質、程度,有無意識障礙,意識障礙持續時間及伴發症狀。遇有工傷事故、交通事故、或日常生活糾紛中所發生的腦外傷,因常牽涉到人事關係及賠償問題更宜慎重對待,除病人自述外,應有旁證,包括當時醫生疹治的詳細記錄,或邀外科或神經外科醫生會診,除非確有腦外傷的診斷依據,勿輕易下腦外傷後遺症診斷。
(二)詳作神經系統檢查:有無局限性體徵。
(三)輔助檢查:頭顱平片(正側位、顱底位)腦超聲診斷、腦電圖、顱腦CT檢查及心理測驗等。
(四)排除各種神經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障礙、病態人格、慢性硬膜下血腫及其它腦器質性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病程與預後]
病程和預後均與外傷的性質、類型、部位、意識障礙及遺忘症的時間、有無併發症、治療條件,以及個體素質、心理社會因素等密切相關。一般認為較輕的急性精神障礙在積極治療下,可於1~2個月內恢復。後期精神障礙病程較遷延,如外傷性神經症和外傷后綜合征可持續多年,但經過適宜治療仍有可能痊癒外傷性痴呆及人格改變預後較差。
[治療]
(一)急性期:以顱腦外傷的專科處理為主,當生命體徵穩定後以臥床休息和對症處理為主。對興奮躁動並確診為非顱內出血所致者,在密切觀察瞳孔與意識狀態情況下,予以小劑量抗精神病藥或抗焦慮藥。
(二)後期精神障礙的治療:腦外傷后綜合症與神經症參閱相應神經症的治療,對恐懼與抑鬱者可選用三環類抗抑鬱藥治療,腦外傷後精神病可選用抗精神病藥治療。對痴呆和人格改變以管理、教育和訓練為主或予以行為治療。神經營養藥對智力障礙可獲一定效果。
[病例]
男,24歲,戰士。於作戰時頭部受彈傷,子彈自左顳部進入,同時側眼外側部穿出,當即意識喪失。四日後才逐漸清醒,情緒急躁易怒,甚至毆人等。
住院後,見人即握手,表現熱誠親切,把握手用力過猛,令人疼痛不能忍受,引起患者狂笑。自稱既往曾駕駛過飛機,出國留學四年,精通兩國外語等均屬虛構。談話中態度傲慢,盛氣凌人,時而狂歡,時而悲哀。近事記憶不良,如問醫生姓名,立即遺忘,亦不知何時住院,由何處送來,定向力不良,無自知力。
診斷:腦外傷性精神障礙躁狂狀態伴柯薩科夫綜合徵。
腦腫瘤所致精神障礙
腦腫瘤病程中可出現各種精神障礙,以情感淡漠、意識障礙、智力減退人格改變為多見,發生率各家報導不一,國內為33~50%,國外為70%,30歲以後較多見。
[病因和發病機理] 精神障礙表現與發生率同腦腫瘤部位,性質,年齡等因素有關。
(一)腫瘤部位:精神症狀以額葉、顳葉、胼胝體等部位腫瘤多見,出現時間早,程度也嚴重,次為頂葉、三腦室及腦幹。雙側大腦及多發性腫瘤較單側腦及單個腫瘤多見,幕上腫瘤較幕下多見。
(二)腫瘤性質:以各型膠質瘤、腦膜瘤與轉移癌多見,其中以多形性成膠質細胞瘤及轉移瘤發展迅速,星形細胞瘤、腦膜瘤進展較緩慢。惡性腫瘤所致精神障礙較良性者多見。
(三)年齡:腦腫瘤發生在20歲之前以意識障礙為主,30歲以後則以智力減退和人格改變多見,情感淡漠則見於各年齡組。
(四)其它:顱內壓增高與出現精神症狀的關係尚難肯定。有人認為遺傳因素及個體反應可增加精神症狀的發生率。
[臨床表現]
(一)一般症狀:腦腫瘤的精神症狀並無任何特殊性,通常幾個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障礙或某一方面較突出,偶見重精神病徵象。一般而言,發展較快的腦腫瘤易致認知功能紊亂,迅速發展的腦瘤常產生急性腦器質性綜合徵,伴有明顯的意識障礙,發展緩慢的腦腫瘤較少發生精神障礙,後期可有痴呆綜合徵或人格改變。
1.意識障礙:輕者可見注意範圍縮窄、集中困難、近記憶不良、反應遲鈍、思維不連貫、定向障礙及嗜睡,隨著病情進展出現意識障礙加重,直至昏迷。早期意識障礙具有波動性,間有意識相對清醒期。
2.記憶障礙:早期為近記憶減退或近事遺忘,後可出現定向障礙或korsakov綜合徵。
3.智力障礙:表現為全面痴呆,聯想緩慢,思維貧乏,定向障礙,記憶困難,計算、理解和判斷不良。
4.情感障礙:腦腫瘤初期由於個體對大腦功能障礙的適應不良而情緒不穩,易激惹。隨病情發展出現焦慮,抑鬱或欣快。後期則以情感淡漠為主,缺乏主動性,對周圍事物不關心,對親人冷漠。
5.人格改變:與以往性格判若兩人,表現為主動性喪失,羞恥感消失,低級意向增加,行為幼稚及不道德行為。
6.其它:腦腫瘤的早期或任何階段可出現各種精神狀態,如類精神分裂症,類躁狂抑鬱症、類偏執性精神病的臨床相。可有幻視、幻聽、幻觸及感知綜合障礙,妄想的內容簡單、膚淺,結構鬆弛而不固定。
(二)不同部位腦腫瘤的精神症狀:臨床上僅有早期出現的精神症狀具有定位意義,以後隨著病情發展,腫瘤使鄰近及遠處腦組織發生水腫、推移、擠壓,腦室系統受壓變形,腦脊液動力學改變、血循環受阻等,腦部損害範圍複雜化,以致往往反映不同腫瘤部位的特異性,故有人估計腦腫瘤的精神症狀有定位意義的不到5%。
各部位腦腫瘤所致精神症狀略述如下:
1.額葉:精神症狀較其它部位多見(約70%),往往在早期及神經系統體徵尚未顯現之前發生,主要有:(1)主動性缺乏,(2)情緒障礙,(3)智力障礙,(4)人格改變,(5)括約肌機能失控,(6)其它:如言語吶吃、運動性失語、無動性緘默、或抽搐發作等神經系統症狀。有的出現精神分裂症樣或躁鬱症樣症狀,多見於額葉腦膜瘤,易發生誤診。
2.顳葉:除出現酷似額葉腫瘤的持續性精神症狀外,還可有作性症狀,如痙攣發生(50%)、鉤回發作。後者常以幻嗅和幻味覺開始,隨即出現意識障礙,呈夢囈樣狀態,談話或活動中止,雙目凝視,可有非真實感、舊事如新症、似曾相識症、感知綜合障礙、強迫思維、異常恐怖或突然情緒變化,同時伴有伸舌、舐唇、咀嚼、摸衣等不自主動作。有時可出感覺性失語。
3.頂葉:精神症狀較少。可有以抑鬱為主的情緒改變,其它如主動性減少、思維緩慢、理解困難。此外作為頂葉症狀的有失用與失認。損害在優勢側時,可有Gerstmann綜合症(即手指失認、計算不能、書寫不能和左右不分)非優勢側的症狀有半側身體失認,疾病失認。
4.枕葉:精神症狀少見。可出現幻視。
5.胼胝體:常於早期出現、嚴重且多樣的精神症狀,表現智力減退、記憶障礙、人格改變等。
6.間腦:出現精神症狀較少,以顯著的記憶障礙為主,也可有柯薩科夫綜合徵、痴呆、人格改變、情緒障礙、嗜睡等。
7.垂體:除內分泌機能障礙外,可有精神遲鈍,行為被動、性慾減退、嗜睡等。
8.幕下(顱後凹):以早期出現意識障礙為主,精神症狀少見。
(三)神經系統症狀與體徵:多有頭痛、嘔吐、眩暈、痙攣發作、視乳頭水腫等顱內壓增高徵象及限局性的定位體徵。
[診斷及鑑別診斷]
腦腫瘤時精神症狀多數發生在神經症狀出現之後,故在原發病已確診情況下,精神症狀不論呈何種表現,診斷一般不難。但前額葉,顳葉及胼胝體腫瘤時,精神症狀往往為首發表現,發致臨床診斷易誤診為非器質精神疾病,故需注意。
(一)詳細收集病史:了解既往有無精神病史,若中年以後首次出現精神活動異常,人格改變、小便失控,再有頭痛或者癲癇發作,要考慮腦瘤可能;
(二)精神檢查著重注意有無意識障礙和智力障礙;
(三)仔細進行神經系統與軀體檢查:有無可疑的陽性體徵,各項輔助檢查(如頭顱平片、腦電圖、顱腦CT檢查,無疑有助於腦瘤診斷,但任何單項檢查均有一定的陰性率,故須結合病史和臨床表現全面考慮,必要時行顱腦核磁共振檢查。成人腦部轉移癌以來自肺、肝、腎、胃者居多,進行相應的輔助檢查。
鑑別診斷中注意與神經症、精神分裂症和躁鬱症相鑑別。還應排除能引起相應精神障礙的其它腦器質性疾病。
[病程和預後]
取決於原發病的療效。
[治療]
(一)病因治療。以手術治療為主。
(二)脫水療法。
(三)藥物治療:無意識障礙情況下出現精神興奮狀態時,可適當採用安定劑,如硝基安定5~10毫克,或安定期10~20毫克肌注或靜注。慎用抗精神病藥物。
腦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礙
是指由於腦血管病變(包括出血性和缺血性)造成組織血流供應不正常所致的精神障礙。一般進展緩慢,常因座中引起急性加劇,病程波動,由於側枝循環學抽樣調查(1982)發現其時點患病率為0.45%。,城鄉患病率之比約為3:1。
(一)高血壓病所致的精神障礙:我國成人中高血壓病患病率為3~10%,平均7.8%。動脈壓的持續升高,細小動脈痙攣和硬化導致腦供血不足或缺血,產生一過性或持續性的神經精神障礙。由於腦血管的功能性或器質性改變,使短暫的和持久的精神障礙交織在一起,增加了精神症狀的複雜性,個體易感性心理社會因素也與精神障礙的發生有關。
高血壓病的初期可沒有任何自覺症狀。部分患者出現類似神經衰弱的臨床表現,由於過份關注自己的病情或對卒中發作的恐懼,而表現出焦慮不安、憂慮、疑病觀念或死亡恐怖。當血壓急劇增高出現高血壓危象或者高血壓腦病時,出現的意識障礙以朦朧狀態、譫妄狀態或精神錯亂狀態為多見,伴有恐怖性幻覺、片斷的妄想,定向力不良,思維不連貫及精神運動興奮、衝動、自傷、傷人等行為。某些患者不產生意識障礙,而表現為幻覺妄想狀態,幻覺與妄想內容常相互聯繫,妄想缺乏系統性,雖然對症狀缺乏批判能力,但與環境接觸良好。精神症狀的出現往往可使原有的高血壓病加重,如果意識障礙持續存在或不斷加重時,預後不良。
(二)多發梗塞性痴呆(multi-infarct dementia,MID):以往稱腦動脈硬化性精神病或動脈硬化痴呆,近年又稱血管性痴呆(Vascular dementia)。國外本症發病率頗高,歐美報告約占老年期痴呆的10%,日本學者認為60~70%的老年期痴呆系屬於血管性痴呆,國內尚無精神調查數據。發病年齡在50~65歲,男性略多於女性。
[病因及發病機理]
動脈硬化及來自顱外動脈的栓子是致多發性腦梗塞的最常見原因。能造成腦供血不足,腦組織缺血和軟化灶的疾病,如各種原因引起的腦栓塞、腦血栓形成、腦脈管炎、血管管腔狹窄均可導致多發性腦梗塞,精神障礙的發生還與患者病前性格特徵,遺傳素質,環境因素及機體功能狀態有關。
大腦深部的多個微小梗塞是本症的的主要病理所見,梗塞也見於大腦皮質及皮質下,伴有局限性或瀰漫性腦萎縮及腦室擴大、腦回變窄、腦溝增寬等。發生痴呆的原因與腦軟化的總體及大腦平均局部積壓流量有關,也與梗塞的部位相關。如丘腦網狀系統是複雜思維活動的基礎;乳頭體位於Papez環路上,可影響近記憶力;杏仁核與情緒和行為有關;尾狀核也與學習和記憶有關;胼胝體病變常出現精神症狀。
[臨床表現]
多數患者有高血壓病的腦血管意外發作史。約半數患者起病緩慢。早期表現為頭痛,頭暈、耳鳴、睡眠障礙、注意力不集中、易疲勞等類似神經衰弱症狀。情感脆弱也是早期常見症狀,表現為情感控制能力減弱、易傷感、易激惹、或無故煩躁、苦悶、悔恨、憂慮等。隨後出現近記憶障礙,尤以人名及數字的記憶缺損為著。人格及智力在相當長時間內保持完好。晚期出現強制性哭笑,情感淡漠及痴呆等。有急性缺血發作或數次短暫缺血發作之後可出現意識朦朧、譫妄或錯亂狀態,智力減退,行為紊亂,以及疑病、被害、嫉妒、誇大或被竊等妄想,偶伴有幻覺。在卒中發作後或疾病晚期、痴呆嚴重時可出現人格改變,患者變得自私、揮霍、幼稚、懶散、性慾亢進,甚至出現違紀行為等。
病程常呈現出跳躍性加劇和不完全緩慢的波動性特點。
神經系統症狀與體徵及輔助檢查等參閱神經病學專著。
[診斷與鑑別診斷]
1.常有高血壓和軀體其他部位動脈硬化的證據;
2.有反覆發作的短暫腦供血不足或卒中史;
3.情緒不穩和近記憶障礙為主要表現,人格在較長時間內保持完整。
4.波動性病程。
5.常伴有腦局灶性損害體徵;
6.排除老年性痴呆。後者發病較晚,病程呈漸進性,發病早期即有人格改變和自知力減退,較少出現神經系統局灶性損害體徵,智力障礙程度較本症(MID)嚴重。
[治療]
早期診斷和早期治療有重要意義。
1.在治療高血壓和動脈硬化的基礎上,及時診治各種形式的腦缺血發作,對於MID的防治具有重要意義。(參閱神經病學專著)
2.改善精神症狀:對腦衰弱綜合徵可參考神經衰弱的治療。對興奮躁動、幻覺、妄想常選用抗精神藥物治療,嚴重興奮躁動者可予以安定或氟哌啶醇肌肉注射,但藥物劑量應從小量開始,不宜劑量過大與用藥過久,抑鬱明顯時首選三環類抗抑鬱藥。意識障礙時應給與促神經細胞代謝藥。痴呆者除用鎮靜藥和改善腦代謝藥物外,可試用高壓氧治療與抗凝治療,加強護理和對症處理亦十分重要。行為治療可能有利於痴呆者不良行為的改善。
科學療法治療
北京國防大學醫院精神科全面推出的轟動全球"BN—腦神經平衡療法",“BN—腦神經平衡療法”通過分子基因學、細胞病理學、納米藥理學、生物物理學、分子免疫學、醫學心理學等多種學科出發,立體綜合地治療失眠、抑鬱症、焦慮症、強迫症、神經官能症等精神疾病基礎。BN腦神經介入平衡療法特點:
傳遞高效藥物
“BN—腦神經介入平衡療法”針對所治療部位產生一系列的生物物理刺激和生物化學效應, 通過經絡神經傳 入大腦皮層,將藥物有效地傳輸至受損神經,從而實現能快速修復。
修復大腦神經
形成一個優勢興奮灶, 產生良性誘導, 對引起疾病的病理興奮灶起到不同程度的修復和激活作用, 提高患 者腦神經元調節自律性,修復受損的神經元及大腦細胞恢復高級神經功能。
平衡神經介質
快速對大腦神經線、神經黏膜的病變部位和範圍進行修復和治療。從細胞、分子等多個水平抑制神經元的過度電興奮,維持神經系統內環境的穩定。
癲癇性精神障礙
癲癇性精神障礙是一組復發性腦異常放電所致的精神障礙。由於累及的部位及病理生理改變的不同,症狀表現各異,大致分為發作性與非發作性精神障礙兩種。發作性精神障礙可表現為感覺、知覺、記憶、思維、精神運動性發作,情緒惡劣及短暫精神分裂症發作。非發作性精神障礙則表現為慢性精神分裂樣障礙,人格與智力缺陷等。
癲癇患病率為1.5~5.5‰。是神經精神科最常見的疾病之一,占精神科門診就診人數的10~20%。在癲癇整個病程中出現精神障礙和各種心理問題的約占全部癲癇患者的3/4左右(Wadal.J.A.1978),精神運動性發作約占癲癇患者的15~20%(Kurland等)。國內資料表現:約2/3以上的患者不具有任何精神病學方面的問題。
臨床表現
原發性或繼發性癲癇均可發生精神障礙,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可見於癲癇發作前,發作時和發作後,亦可在發作間或癲癇起病多年後產生持久的精神障礙。部分患者會在發作前出現持續數小時至數天的先驅症狀,如全身不適,易激惹、緊張、煩躁、抑鬱、易挑剔或抱怨他人。常預示將有發作,一旦發作過後,先驅症狀隨之緩解。
(一)複雜部分性發作(Partial seizure with comprex symptomatology)以往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癇。常源於顳葉,亦見於其他部位局灶性病變。發作前常有歷時數秒的幻嗅等先兆,伴有意識障礙。
1.單純意識障礙發作(Partial seizure with impaired conscixusness alone):以持續數秒至數分鐘的意識障礙,精神活動與軀體運動停止,伴有要素性症狀的精神運動症狀為主要表現,發作後不能回憶發作中表現。發作時間較失神發作長,腦電圖沒有典型的3次/秒棘波。
2.認知發作(Partial seizure with cognitive symptomatlolgy):主要表現為自我意識障礙和回憶錯誤,如似曾相識(熟悉感)、舊事如新(陌生感),也有失掉親近感和非真實感等。強制思維發作多見於青少年期,表現為思維過程突然終止,某些相互缺乏聯繫的觀念或感覺表象強制地浮現於腦內,發作後不能確切回憶。夢樣狀態發作知覺和思維的疏遠感為主,患者雖可認知周圍情況,但如入夢境,變幻莫測,不斷地進入意識中來。
3.情感發作(Partial seizure with affeetive symptomatology):表現有恐怖、憤怒、抑鬱、喜悅或不愉快等發作,以恐怖發作為最多見。恐怖發作可為輕微的惶惶不安直到毛骨悚然的恐怖體驗,持續時間一般不超過2分鐘。兒童常表現為驚叫或害怕,很難問出具體體驗。憤怒發作常伴有攻擊行為。抑鬱發作持續時間長者可達2周。多無運動抑制症狀。嚴重的喜悅發作時,常陷入不可控制的極度喜悅的恍惚狀態(銷魂狀態)。不愉快發作常幻嗅或幻味的內容有關。
4.精神知覺性發作(Partial seizure with “psychosenory” symptomatology):錯覺發作較常見,無論視錯覺、聽錯覺、迷路錯覺或遠隔錯覺均有自身與環境之間空間關係的變化,如變遠,變近,變大、變小等,一般持續數秒鐘。幻覺再現,意識清晰或呈似夢非夢狀,有的表現為肛門、關節或性器官的幻觸。
5.自動症(automatism):臨床表現為目的不明確的運動或行為發作。以消化道和中部運動症狀為最常見,如舐舌,伸舌,咀嚼,吞咽,流涎等(進食性自動症);有的出現恐怖、憤怒或戒備、防衛表情,或小兒樣嬉笑不止等(表情自動症);撫摸衣扣,身體某一部位或摸索動作(姿勢自動症);機械地繼續其發作前正在進行的活動,如步行、徘徊、騎車、進餐等,甚至為複雜的職業性的日常行為。或表現為夢遊症、晝游症,發作中聯想多不連貫,另人難以理解。有時伴有脫衣裸體、爬牆跳樓、衝動攻擊等行為。自動症發作後多不能回憶,每次發作持續時間為數秒至數分鐘不等。
(二)發作後意識模糊狀態:除意識模糊外,還表現有定向障礙,反應遲鈍,生動幻視或躁動狂暴行為等。可持續數分鐘至數小時。
(三)短暫的精神分裂症樣發作:在抗癲癇藥物治療過程中突然出現思維障礙、幻覺、妄想、緊張不安、但意識清楚,頗似精神分裂樣精神病,可持續數日至數周。與抗癲癇藥所致的腦電圖強制正常化有關。
(四)發作間歇期持續性精神障礙:
1.癲癇性精神分裂症樣精神障礙:在癲癇的病程中出現持續性或慢性精神分裂症樣症狀,可有(1)緊張興奮,(2)思維被洞悉或被奪,(3)幻覺妄想狀態:以被害性幻聽、恐怖性幻視多見,(4)抑制狀態:表現動作緩慢、言語寡少、情緒淡漠或抑鬱等。各種症狀多數混合出現,有的在某一階段單獨發生。無意識障礙。起病較急,病程較長,有的遷延成慢性。
2.癲癇性性格改變:表現為粘滯性或暴發性性格特徵。粘滯性性格表現為精神活動遲緩,一絲不苟、固執於鎖事。暴發性性格者易激動、發怒、衝動、常因小事與人爭執。此外,有自私,獨斷。頑固、情緒易波動等。
3.癲癇性痴呆:癲癇患者有無智力障礙隨病因而異,原發性癲癇患者的智力與正常人無明顯差異,但器質性癲癇患者多有智力障礙。智力障礙的原因可能與引起癲癇的器質性腦損害有關,也可能是自幼癲癇頻繁發作的結果,症狀表現以領悟、理解障礙最明顯,聯想迂遠,不得要領,計算遲緩,記憶障礙卻不明顯,通常稱領悟性痴呆。以病程較長、發作頻繁的患者多見。
病程與預後
取決於癲癇的病因及藥物的療效。有的遷延終生。頻繁的痙攣發作、發作時與發作後意識障礙較深、日間發作等均是影響預後的不良因素。
診斷與鑑別診斷
(一)既往有癲癇發作史;
(二)精神障礙的發作性與刻板性;
(三)腦電圖、腦電地形圖檢查可作參考 檢查結果正常時並不能排除癲癇,多次檢查或美解眠誘發試驗與蝶骨電極等有助於診斷。疑有腦局灶性病變時應行詳細的神經系統檢查、腦脊液檢查及顱腦CT掃描世界形勢核磁共振等神經影像診斷學檢查。
(四)排除分離型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障礙及其它腦器質性精神障礙。
治療
調整抗癲癇藥的種類或劑量以防止癲癇發作前後的精神障礙。卡馬西平與丙戊酸鈉對精神運動性發作有一定療效。對短暫的精神分裂症樣發作和慢性癲癇精神分裂症樣精神障礙患者,在服抗癲癇藥同時合用氯丙嗪、氟哌啶醇等抗精神病藥。對持久的發作後意識模糊狀態,肌注苯巴比妥鈉0.1~0.15g,能縮短其病程。對智力障礙與性格改變者應加強管理教育,予以工娛治療等康復治療。
散發性腦炎所致精神障礙
散發性腦炎(encephalitis),又稱散發性病毒性腦炎(sporadic virus encephalitis),常出現精神障礙。多見於青壯年。無性別差異。
[病因及病理]
(一)病毒:國外報告以單純性皰疹病毒為常見病因。近年來國內雖累有報導,但多未經腦組織病毒分離或免疫螢光檢查證實。
(二)病理變化:彌散性大腦炎性改變以顳中部、額葉眶面為著,重者呈急性壞死性炎性改變。
[臨床表現]
急性或亞急性起病,病前常有上呼吸道或消化道感染症狀。
(一)精神症狀:半數以上病例出現精神障礙,其中約1/3為疾病的首發症狀。
1.譫妄狀態:興奮躁動、片斷幻覺妄想、定向障礙、注意渙散、理解困難、尿失禁等。重時陷入昏睡或昏迷狀態。
2.木僵狀態:緘默、違拗、肌張力增高,可有蠟樣屈曲。
3.精神分裂症或躁鬱症樣狀態:前者以聯想散漫、幻覺妄想為主症;後者以情緒不穩、易激惹或情緒低落等為主症。
4.智力障礙:記憶、計算、理解困難、思維貧乏、主動性減退及情緒淡漠或欣快。
(二)神經系統症狀:可有痙攣發作,顱神經損害、錐體束征、肌張力增高、共濟失調、不自主運動、肢體輕癱、腦膜刺激征及顱內壓增高征。
(三)輔助檢查:血液白細胞總數中度增高,中性細胞稍多。腦脊液壓力正常或稍高,細胞數正常或稍高,以淋巴細胞為主。腦電圖有瀰漫性異常,以顳區及額區局限性改變為著,對診斷有重要意義。顱腦CT掃描可顯示有腦水腫及軟化壞死灶。
[診斷及鑑別診斷]
本病確診需待腦組織病毒分離或免疫螢光檢查。目前在我國此項檢查尚未能廣泛開展情況下,主要依賴臨床診斷。診斷依據:
(一)病前可有上呼吸道或消化道感染病史;
(二)急性或亞急性起病;
(三)急性期精神症狀以譫妄狀態或木僵狀態為主症;
(四)痙攣發作或神經系統陽性體徵;
(五)腦電圖陽性發現,尤其顳、額部顯著;
(六)血及腦脊液輕度炎症性反應,皰疹病毒抗體陽性;
(七)排除:腦腫瘤、精神分裂症、躁鬱症。
[病程及預後]
本病呈急性進展,病程一般2~3周。輕症者可痊癒,但重症者多有後遺症(50~70%),呈痴呆狀態及神經系統損害體徵。病程中意識障礙加深至昏迷者,預後差,嚴重者死亡。
[治療]
(一)病因治療:常用清熱解毒、芳香化濕的中藥合併氫化可的松或地塞米松、甘露醇等抗炎和脫水,輔以神經營養代謝藥(如ATP、胞二磷膽鹼等)和免疫製劑(如干擾素、轉移因子等)。也可試用抗病毒藥物,如阿糖胞甘、嗎啉呱、板蘭根注射液等。
(二)精神症狀突出時可用小劑量抗精神病藥作短期對證治療。紫雪丹或安宮牛黃丸及克腦迷、氯酯醒等甦醒劑可促進意識障礙的恢復。
(三)加強護理,對症治療和支持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