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引證解釋
指進行分析、綜合、推理、判斷等思維活動。
巴金《後記》:“它跟我的其他的作品一樣,缺少冷靜的思考和周密的構思。”陳登科《赤龍與丹鳳》七:“韋克就是這樣引導學生不斷地動腦筋去思考。”
基本含義
人類將人之思維活動內在“程式”的運作方式,稱之為:思考方法。如:
形象法——通過圖像的靜態或動態對意向進行的加工。它具有視感效應。
歸納法——是根據某一法則(概念、定理或公式)的推理與演算而進行的總結與綜合。
逆向法——是對意向進行的反歸納,也是一種有效的邏輯推理。
移植法——在推理的過程中,加入新鮮的內容。
聚合法——對新舊的信息內容進行捏造、扭曲與同化。
水平法——多方面、多角度進行的聚合。
垂直法——單方面或某一角度進行的歸納。
發散法——根據已有的信息資料並沿著不同的方向對意向進行的推理與演算。
演繹法——順應某一架構進行的歸納。如:按照一定的時間、路程、思想或觀念來歸納等等。
思考過程
思考起源於思考主體對某事物的矛盾或者對某事物的目的,是低熵體建立等價認知的過程。過程包括:對思考對象的擴大了解、找出問題、分析矛盾、思考解決辦法的不斷螺鏇上升過程。
思考可根據其產生不同的效果而表現出不同的色彩,比如:“批判思考”“系統思考”“創意思考”“邏輯思考”“水平思考”“垂直思考”“圖像思考”“逆向思考”“正面思考”“負面思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