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詞目】習俗【拼音】xísú
【注音】ㄒㄧˊㄙㄨˊ
基本解釋
[custom;convention]風俗習慣文化習俗。
引證解釋
⒈在小事情上形成的地區習慣。《荀子·大略》:“政教習俗,相順而後行。”《史記·秦始皇本紀》:“遂登會稽,宣省習俗,黔首齋莊。”唐高適《餞宋八充彭中丞判官之嶺外》詩:“彼邦本倔強,習俗多驕矜。”明劉基《送普顏子壽赴廣西憲幕》詩:“偏方異習俗,賦性實同調。”楊朔《上尉同志》:“他忽然張開胳臂,一把抱住我。這不是東方的習俗,但我們抱起來了,抱得緊緊的。”
⒉猶流俗。
唐劉肅《大唐新語·著述》:“﹝河上公﹞以所注《老子》授文帝,因沖空上天。此乃不經之鄙言,習俗之虛語。”
習俗禁忌
舊社會,城鄉居民禁忌較多,表現在人們行為的各個方面,相沿成習。其中有合理的禁忌,但多帶封建迷信色彩。不合理的禁忌,已隨著社會的進步,科學知識水平的提高,逐漸淡化,禁絕。
1.喜禁
一年之內,同一戶婚、嫁忌重;女婿看望岳父母,“七不出門,八不還家”;新媳婦正月不空房;送閨女回婆家,必須上午到;新媳婦清明不準在娘家;初五、十四日、二十三日新媳婦不出門;娶親避喪,擇妻忌眼下有痣者;生肖相剋的男女不能結婚。
2.喪禁
身亡異地,屍體不能進內宅,靈柩須在宅外安放;身服重孝者,忌入辦喜事之家,更忌入新房;因自殺、雷擊、生育身亡的人,不準進墓地,逾3年才準遷入;嬰兒死亡,撂到“舍墓田”,不掩埋;未成年兒女死亡,謂“少亡”,不準進墓地,占地角掩埋。
3.房禁
正房不能矮於南屋,矮者脊上豎磚拔高;正房不能高於兩鄰的正房;屋沖路箭,須在沖向牆上設“太公在此”或“泰山鎮宅”等字牌;閏月年不蓋正房;掛屋必須矮於正房;大門口不能同堂屋門口相衝;欄圈不能與正房相衝。
4.客禁
赴宴,父子忌同席;給客人倒茶,忌把壺嘴對人;有長輩在場,不能占首席,要依輩次列座;男客在,女子不準入席;客未飯飽,主不能領先停餐。
5.疾禁
治病時,藥不放“三台”,即窗台、鍋台、炕台;處方忌反疊,借藥鍋子忌送還,由借者保存,誰用誰取;小孩生痘疹,大門口挑紅,忌人忌響;看望病人要上午到,有下晌屬陰之說。
6.節禁
春節這天,不動刀、剪、針之類的金屬物;不掃地,不倒拉圾,不打水,更不口出惡言或打罵兒女。已出嫁之女春節忌住娘家。
7.其他禁忌
人到100歲,仍說99歲,忌說100歲;吃飯時,忌把筷子橫擔在碗上;借水桶用後,忌挑著送還,應挑著一個,用手提一個送還;挑著送者,要兩桶水滿,不能空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