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The implementation of performance pay compulsory school guidance;Compulsory education school implementation achievements wages instruction opinion)。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
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8]1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是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的具體措施,也是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義務教育教師的關心,對於依法保障和改善義務教育教師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教師的工資待遇,提高教師地位,吸引和鼓勵各類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涉及廣大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政策性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認真組織實施。要把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強隊伍建設緊密結合,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和經費管理緊密結合。通過實施績效工資,推動教育改革,促進義務教育事業發展。要注意研究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妥善處理各方面關係,確保教師隊伍穩定。
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教育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結合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實施範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
三、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項目和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四)校長的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由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四、相關政策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範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範。在規範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二)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籌考慮。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縣級財政要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省級財政要強化責任,加強經費統籌力度,中央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給予適當支持。(二)要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六、組織實施
(一)省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按照本指導意見和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市、縣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報上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准後實施。(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指導意見
教育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教人[2008]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現就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績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義
經國務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這是堅持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的又一重大舉措,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對廣大教師的親切關懷。對於依法保障教師收入水平,激發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書育人事業,吸引和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具有重大意義。做好教師績效考核工作是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制度的必然要求。績效考核結果是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改革,必須建立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師職業特點的教師績效考核制度,為績效工資分配更好地體現教師的實績和貢獻、更好地發揮激勵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做好教師績效考核工作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基礎。科學有效地實施教師績效考核,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是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教師隊伍科學發展的關鍵環節,是完善教師激勵約束機制、努力構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教師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務,對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具有極其重要的導向作用。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學校要充分認識做好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建立教師績效考核制度,深入推進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為深化義務教育學校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創造有利的條件。
二、全面把握績效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實施績效考核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服務和促進義務教育的科學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為核心,以促進教師績效為導向,著力構建符合教育教學和教師成長規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教師績效考核評價制度,促進廣大教師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貢獻智慧和力量。實施績效考核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完善績效考核內容,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
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式規範,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三、科學確定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
教師績效考核的內容主要是:教師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和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師德主要考核教師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情況,特別是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的情況。在考核中,要明確規定,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並將此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合格的必備的基本要求。
教育教學主要考核教師從事德育、教學、教育教學研究、教師專業發展的情況。德育工作是每個教師應盡的責任,要結合所教學科特點,考核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情況;教學工作重點考核教學工作量、教學準備、教學實施、教學效果,以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的情況;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不得把升學率作為考核指標,要引導教師關愛每個學生,特別是學習上有困難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教育教學研究工作重點考核教師參與教學研究活動的情況。教師專業發展重點考核教師拓展專業知識、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的情況。
班主任是義務教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要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務應作為教師教學工作量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鼓勵教師尤其是優秀骨幹教師積極主動承擔班主任工作,使他們有熱情、有時間、有精力,高質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當好學生的人生導師,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要強化對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點考核其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的情況。
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圍繞考核內容,建立健全科學完善的教師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指標體系的建立要符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體現課程改革的方向,正確發揮對教師的激勵導向作用,充分體現考核指標的激勵性和約束性的有機統一。
四、積極探索績效考核的有效方法
各地要積極探索、創新績效考核的機制與方法,規範考核程式,健全考核組織。績效考核工作一般由學校按規定的程式與年度考核結合進行,可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教師自評與學科組評議、年級組評議、考核組評議相結合,形成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相結合等方法,同時適當聽取學生、家長及社區的意見。要充分發揮校長、教師和學校在績效考核中的作用。要不斷完善績效考核載體。可採取指標要素測評、業務知識測試、建立教師發展檔案、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等多種形式,完善教師績效考核載體,通過多種形式,全面反映教師的業績和貢獻。
各地在教師績效考核中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充分發揚民主,增強績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結果的公信力。
五、高度重視績效考核結果的合理運用
績效考核結果要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對履行了崗位職責、完成了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要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合理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績效考核結果也要作為教師資格認定、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教師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考核工作組織和學校主管部門申訴。
六、切實加強績效考核的組織領導
績效考核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係到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認真組織實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科學制定本省(區、市)績效考核辦法,認真分析和解決績效考核中存在的問題,不斷總結和推廣績效考核的典型經驗,努力提高績效考核工作的水平。地(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實施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檢查。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地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組織實施工作,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訂本地具體實施辦法,指導學校制訂教師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切實做好教師績效考核實施工作。與此同時,各地也要積極完善校長及其他教職工的績效考核工作。
切實做好深入細緻的教師思想工作。要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要不斷探索和完善績效考核方法,努力提高績效考核的科學性,保證績效考核機制的有效運行,充分發揮績效考核在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政策宣傳提綱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長呂玉剛解讀績效工資政策各位局長、各位校長、各位同志,2008年12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12月21日晚上,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發了新聞通告;12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8年133號檔案轉發了這個指導意見;12月2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在北京聯合召開了全國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部署會議,正式部署了這項工作;12月31日為了配合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教育部下發了《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2009年1月1日教育部下發了《關於切實加強中國小思想政治工作,堅決維護學校穩定的通知》,同時下發了《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政策宣傳提綱》,這個宣傳提綱要求傳達到每一所中國小的每一位教師;另外,教育部還決定要分期分批培訓各省教育廳的人事處長、市縣的教育局局長、義務教育學校的校長,這次的遠程培訓就是這一系列培訓的一個重要部分,下面為了便於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關的政策,促進義務教育學校實行績效工資工作平穩進行,我就檔案出台的背景、起草的過程、主要的政策、相關的改革等問題向大家做一介紹,重點是介紹實施績效工資的要點。
第一部分:關於政策出台的背景和過程
實施績效工資是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重要部分。2006年,黨中央、國務院從理順分配關係、構建和諧社會的全局出發,決定進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事業單位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目標是要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補貼四部分來構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發揮激勵功能。根據事業單位的不同類型,績效工資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國務院決定義務教育學校自2009年1月1日起,率先實施績效工資,這是黨中央、國務院優先發展教育的重大決策,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教師的親切關懷,是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基礎性工程。為確保《義務教育法》規定的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創造性吸引和鼓勵各類優秀人才到義務教育學校,特別是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長期從教、終生從教。第二,《指導意見》的起草過程
這個指導意見的起草工作大體上分為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教育部前期的研究階段,在大、中、國小基本工資套改基本結束以後,教育部就著手研究績效工資政策問題。2007年4月到10月期間,教育部設立了專項的課題組,組成了專門的研究班子,分別研究制定義務教育學校、高中幼稚園職業中學等學校和高等學校三個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這是第一個階段。第二個階段,從2007年的11月到2008年的2月份開始,是原人事部、財政部、教育部聯合起草檔案的階段,按照事業單位規範津貼、補貼和實施績效工資結合進行,解決義務教育教師津貼、補貼問題要通過實施績效工資來實現的這一個工作思路,三個部門聯合起草修改了《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第三個階段,也就是測算、調研和論證的階段,時間大概是從08年的3月到8月份。3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的有關司局下發了通知,要求各省以地市為單位,上報公務員與義務教育階段教師收入的狀況;4月20日到22日,三部聯合在重慶召開了十省市人事、教育、財政廳局的負責同志的會議,徵求地方對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相關政策的意見,隨後,三個部門又組成多個調研組赴全國各地進行調查研究,徵求意見,特別是聽取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和教師們的意見。第四個階段,就是修改、完善、報批的階段。2008年8月份,三個部門聯合向國務院報送了《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請示》;按照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三個部門又對《指導意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11月份,國務院領導同志專門召開會議,聽取了三個部門的匯報;12月份,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這個《指導意見》。大家從檔案制定過程可以看出,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教師的待遇問題,非常關心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是經過了深入的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反覆測算分析和周密研究論證形成的,充分體現了依法決策和科學民主決策的要求,集中了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廣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的智慧,可以說政策來之不益,我們要倍加珍惜。這是我給大家講的第一個部分。第二部分: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主要政策
第一,績效工資的實施範圍。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範圍是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這和2006年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時的規定是一致的。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完全中學中,既有義務教育也有非義務教育,情況比較複雜,這次解決的是義務教育教師的績效工資,但是為了保持學校內部合理的收入分配關係,完全中學的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籌考慮,待非義務教育學校……(此處丟失4秒)……因此,從國家層面上是先出台了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國家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擬定整個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和非義務教育學校以及其他行業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非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問題指導意見也會逐步得到解決。教育部對非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已經進行了前期的研究,也正在與國家有關部門積極溝通,儘快推進這項工作,希望各地一定要做好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從大局出發,充分理解改革的步驟和進程,切實維護教師隊伍的穩定。
第二,關於績效工資的總量和水平。按照指導意見的規定,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範後的津帖補帖水平核定。也就是我們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有兩部分來構成,一個是上一年度的工作人員的第12月份的基本工資額度,和規範後的津帖補帖。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範後的津貼補帖平均水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是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來確定。在具體的操作當中,各地要按照三個部門部署會上規定的辦法,做好教師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確定工作,這裡需要說明,按照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教師的基本工資及其提高的10%的部分、特殊崗位津貼、堅苦邊遠地區津貼、符合規定的改革性補貼等等都不在績效工資之內,按照指導意見的規定,績效工資總量今後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範後的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也就是說,今後義務教育教師的績效工資和公務員規範後的津貼補貼要形成連動機制,同步同幅度調整。實施績效工資後,不同的縣區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的平均水平可能會有差距,原因是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是以縣為單位進行的,各縣區公務員的津貼補貼的平均水平本身也不一樣,這種地區間的收入差距是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徵,隨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地區之間統籌力度的進一步加大,這些問題會逐步得到緩解,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向教師們講清楚這一點;同時地方在操作當中,相鄰地區之間也要加強政策協調,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引導。
第三,關於績效工資的構成。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大部分。根據義務教育階段的特點,基礎性部分占70%,主要是體現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和崗位職責等因素,具體的項目和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來確定,一般按月發放。採取這一做法可以有效地避免同一地區、同一崗位級別的教師在不同學校之間的工資收入差距過大。也就是說,同一地區、同一崗位級別的教師的基礎性的績效工資水平應該大體平衡。獎勵性的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業績和貢獻等因素,是我們學校內部搞活分配的重點,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為了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在制定分配辦法的時候,要符合規定的程式,廣泛徵求學校教職工的意見,並報學校主管部分批准以後再實施,要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對各地實施績效工資之前,原來已經發放的津貼補貼,有的可能沒有區分基礎性和獎勵性,或者是平均發放了,這些地方要按照指導意見的精神,逐步做好相關政策的銜接工作。
第四,關於績效工資的分配導向。首先是在學校之間怎么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在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以內,學校的主管部門來具體核定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的時候,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也就是在學校總量核定的時候,要向農村學校和艱苦地區的學校傾斜。績效工資分配要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的具體辦法,指導義務教育學校積極採取有效的措施,將這一分配導向切實落到實處。校長的績效工資由學校的主管部門,在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來確定,不能由校長自己來確定,具體的分配辦法由各地制定。在具體的實施當中,既要統籌不同學校之間的績效工資水平,就是統籌不同學校校長之間的績效工資水平,也要統籌校長和教師之間的績效工資水平,要高度重視班主任工作,班主任是義務教育學校的重要崗位,肩負著教書育人的重要職責。按照指導意見規定,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分配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1979年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班主任津貼時,標準為每月4元到7元,當時對激勵教師做好班主任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1988年,國家下發檔案,明確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來提高標準。具我們了解,目前各地的標準不一,一些地方明顯偏低,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納入績效工資後,班主任工作要結合班主任工作特點,來合理地確定班主任的工作量,特別是要根據近幾年來學生規模的變化,教師補充交流等工作的情況,採取有效的措施,適當的減少班主任的教學課時工作量,使他們有充分的時間做好班主任工作。一時減不下來的,應將班主任的工作計入超課時工作量。各地和學校要結合實際情況,在內部分配時,向班主任傾斜,適當提高標準,更好地發揮對班主任的激勵導向作用。
第六、關於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問題。在義務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必須相應考慮學校離退休人員的待遇。這對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的穩定,使他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具有重要意義,也是平穩實施績效工資的重要保障。《指導意見》中規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實施績效工資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標準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這主要考慮的是,績效工資是在考核的基礎上根據工作業績發放的,難以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義務教育學校的離退休人員借鑑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時的做法,發放生活補貼。在具體的操作當中,各地要按照三個部門部署會上規定的辦法,合理確定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
第七,實施績效工資的經費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落實到位。管理以縣為主,就是明確縣級財政直接承擔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經費管理工作,在經費保障方面也要承擔重要責任,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足額納入預算,及時撥付到位。經費省級統籌,就是明確省級財政要強化調控省以下財力的責任,進一步加大對財力薄弱地區的補助力度,確保本省範圍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經費落實到位,既要將中央財政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補助資金全部下達給縣級財政,又要統籌使用中央財政給予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量和本級財力增量,優先用於安排縣級及以下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經費缺口。中央適當支持,就是明確中央財政將也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的力度,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的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給予適當的支持。
第三部分,關於抓住機遇,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既是2006年啟動的事業單位實施崗位績效工資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承載著對教師職業責任和素質能力的更高的要求。溫家寶總理指示,要把工資改革和教育改革集合起來。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總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抓住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有利時機,深入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要認真完善教師效績考核制度,做好教師績效考核是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重要基礎和關鍵環節,教育部已制定下發了《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這個檔案主要針對如何引導、有增有減的原則,充分考慮農村學校的實際,進一步完善農村教師編制管理,希望各地認真地分析研究並妥善地解決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中的有關問題,積極地總結經驗,切實的把這件惠及廣大教師的好事辦好,並為下一步為非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政策積累有益的經驗,不斷地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33號)檔案精神,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一、實施範圍和時間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核定原則
(一)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在核定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原則上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
(三)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以外其他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由各地按照統籌兼顧的原則合理確定。
(四)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五)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作相應調整。
三、績效工資的構成和發放辦法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發放辦法和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按照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同類人員實行統一發放標準的原則確定。一般按月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具體發放辦法和標準由學校在考核的基礎上自主確定。
(二)基礎性績效工資一般設立崗位津貼、生活補貼兩項。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增設農村學校教師補貼。
崗位津貼的具體發放辦法和標準根據工作人員的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適當拉開差距合理確定。
生活補貼的發放標準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等情況確定。
農村學校教師補貼的發放對象限於縣域內地處偏遠、條件艱苦的農村學校教師,其他人員不得享受。具體發放辦法和補貼標準由各地根據當地符合條件的農村學校教師數量、當地績效工資總體水平等情況確定。
生活補貼和農村學校教師補貼原則上按照同一地區同一標準發放。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在項目設定上可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班主任津貼、一線骨幹教師津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獎勵等項目,也可自主設立其他項目,並制訂具體發放辦法。除班主任津貼按月發放外,其他項目在年度考核後發放。
班主任津貼由縣級以上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發放辦法和標準。教師擔任班主任期間享受班主任津貼,離開崗位後不再享受。
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主管部門制定實施辦法並報經同級人事、財政部門審核批准後實施。校長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實際發放水平,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年度考核結果,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總量範圍內統籌考慮確定。
教育主管部門要制訂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學校在制訂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時,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四、績效工資的具體核定程式
(一)基礎性績效工資由學校按照本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的具體標準申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二)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確定,由學校主管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內,根據考核結果提出所屬各學校具體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經同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審核備案後實施。
(三)基礎性績效工資的正常變動,由學校按相關規定及時申報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的正常變動,原則上按年度進行。年度內學校發生工作人員構成及工資水平變化的,當年內原則上不作相應變動,待下一年度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時作相應調整。
(四)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標準調整時,須同時相應調整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水平,並按本文規定程式申報,經批准後實施。
五、相關政策
(一)為保持完全中學內部收入分配關係的合理,對其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籌考慮。學校統籌確有困難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二)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三)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其中,離休人員按江蘇省紀委等六部門《關於解決離休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蘇紀發〔2009〕1號)規定執行。
(四)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工作人員離退休後,按規定享受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
(五)《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國家認可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發放的標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範。超過規定標準和範圍發放的一律停止執行。在規範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
(六)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也要在清理規範現有津貼補貼的基礎上發放,不再另外發放其他津貼補貼。
六、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市縣自籌、省級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縣級財政要大力增收節支,調整支出結構,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省轄市要加大對所轄區財政的支持力度。省級財政統籌確定經費分擔辦法,對部分財力薄弱地區給予適當支持。(二)要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學校非稅收入一律按照有關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其中:義務教育階段的非稅收入由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統籌用於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等方面,非義務教育階段的非稅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績效工資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七、組織實施
(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按照本規定製定本級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其中,各省轄市的實施辦法報省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准後實施;各縣(市)的實施辦法經所在省轄市初審後報省級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准後實施;各市所轄區的實施辦法報所在市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准後實施。(二)各地在組織實施本地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時,要按照維護穩定、統籌兼顧、量力而行的要求,統籌確定本地公務員規範津貼補貼執行標準和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方案,同時要統籌考慮國家即將出台的對非義務教育學校和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政策要求。
(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公務員規範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四)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確保教師隊伍穩定。
主題詞:工資 義務教育 學校 績效工資意見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軍區。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6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