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

(四)校長的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籌考慮。 (五)義務教育學校中的特崗教師的績效工資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平政辦發〔2009〕125號

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轉市人事局財政局教育局關於平涼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制定的《平涼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批轉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是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的具體措施,也是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義務教育教師的關心,對於依法保障和改善義務教育教師,特別是農村義務教育教師的工資待遇,促進教育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涉及廣大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政策性強。各級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認真組織實施。要把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強隊伍建設緊密結合,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和經費管理緊密結合。要注意研究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妥善處理各方面關係,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順利進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平涼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

(市人事局 市財政局 市教育局 2009年8月25日)
為做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工作,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批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甘肅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甘政辦發〔2009〕109號)精神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義務教育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績效工資的原則

(一)在堅持按勞分配原則的基礎上,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結合起來,實行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將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取得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
(二)堅持改革和管理相結合原則,把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和經費管理結合起來,妥善處理各種關係,積極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秩序。
(三)健全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水平正常增長機制,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學校所在縣(區)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區)行政區域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作相應調整。

二、實施範圍和時間

按省上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含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三、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原則上按學校正式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首次績效工資總量按學校現正式工作人員基本工資額度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縣(區)及縣(區)以上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學校所在縣(區)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
(二)將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同級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實行統一的績效工資項目、標準、資金來源和發放方法。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
(三)現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高於所在縣(區)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義務教育學校,合理確定其獎勵性績效工資水平。今後按照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與調控辦法逐步進行調整,嚴格控制增量。
(四)績效工資總量按年度核定,核定後原則上當年不作調整。如年度內相關因素髮生重大變化(如人員增加、基本工資或津貼補貼調整等)確需調整績效工資總量的,年末報經同級人事、財政部門核准後調整。

四、績效工資的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設生活補貼、崗位津貼和農村教師補貼。生活補貼在同一縣(區)行政區域內應保持基本一致。崗位津貼應體現義務教育學校的崗位職責差異,不同的崗位設定不同的崗位津貼。農村教師補貼主要體現向農村教師工資待遇的適當傾斜,要根據學校的艱苦程度適當拉開差距。基礎性績效工資具體標準由學校所在縣(區)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研究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設班主任津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年終考核獎,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根據工作人員承擔的工作量、完成質量、教育教學效果以及其他綜合表現合理拉開差距,具體標準由學校確定。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意見,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建立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師特點的績效考核辦法。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評價,形成相應的獎勵和激勵機制。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
(三)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核准,並在本校公開。
(四)校長的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五、相關政策

(一)績效工資實施後,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核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由學校統籌考慮。
(三)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分別發放離休人員生活補貼和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由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四)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五)義務教育學校中的特崗教師的績效工資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六、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按照分級負擔、省級統籌、管理以縣為主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
(二)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對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發放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式當月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後,下月再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七、組織實施

(一)各縣(區)人事、財政、教育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有關規定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經市人事、財政、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並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備案。
(二)各級人事、財政、教育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績效工資實施的管理與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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