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考評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二)職業能力:主要考評教師實施教育教學的各項專業技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學能力、教研能力和專業發展能力等方面內容。 3、教研能力:主要考評教師從事教育教學研究、改革和對教育教學實踐進行自我反思、評價的能力等。 (三)工作表現:主要考評教師的履職行為,包括工作量、德育工作、教學常規、班主任工作等方面內容。

 山東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考評指導意見(試行) (徵求意見稿) 
為加強全省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參照《教育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教師考評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全面、綜合、多元考評教師的德、能、勤、績。通過建立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師職業特點的教師考評制度,充分發揮考評的規範、導向和激勵功能,杜絕片面依據學生考試成績和升學率對教師進行評價和獎懲的現象,調動和激發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素質教育全面深入實施。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尊重規律。遵循教育規律,尊重教師的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完善考評內容,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教書育人工作,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式規範,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三、考評範圍

考評的範圍是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崗位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含兼做管理工作的教師)。

四、考評內容

考評的主要內容是教師履行教育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具體包括職業道德、職業能力、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效等四個方面,每項權重不得高於40%。
(一)職業道德:主要考評教師遵守教育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教學行為規範,教師對職業的認同感、敬業精神和事業心,教師的榮辱觀、職業操守和以身作則情況,教師對學生的態度、方式和責任心,教師的大局意識和團結協作等方面內容。
(二)職業能力:主要考評教師實施教育教學的各項專業技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學能力、教研能力和專業發展能力等方面內容。
1、教育能力:主要考評教師了解學生思想狀況、分析和解決學生問題的能力,組織德育活動的能力,與社區、家長和學生的溝通能力等。
2、教學能力:主要考評教師把握和使用教材的能力,運用教學語言、教學方法、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實施課堂教學和組織其他有關教學活動的能力,開發校本課程、開設第二課堂或選修課、舉辦講座等課程開發的能力等。
3、教研能力:主要考評教師從事教育教學研究、改革和對教育教學實踐進行自我反思、評價的能力等。
4、專業發展能力:主要考評教師全面掌握和拓展本學科專業知識、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的能力,了解和運用教育新理念的能力等。
(三)工作表現:主要考評教師的履職行為,包括工作量、德育工作、教學常規、班主任工作等方面內容。
1、工作量:主要考評教師承擔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承擔班主任工作、出勤率以及其他管理工作的情況。
2、德育工作:主要考評教師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情況,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幫助學習困難學生或品行偏差學生的情況等。
3、教學常規:主要考評教師的教學準備和教學實施情況,包括教師備課、課堂教學、作業設計和批改、輔導學生以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等。
4、班主任工作:主要考評班主任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及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情況應作為考評依據之一。
(四)工作成效:主要考評教師完成崗位職責的效果,包括育人效果、教學效果和教研效果等方面內容。
1、育人效果:主要考評教師指導學生學習和道德行為習慣養成、身心健康發展,以及班風學風和學習困難或品行偏差學生進步情況等。
2、教學效果: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和任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和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合格率為依據。
3、教研效果:主要考評教師參與校本教研、課題研究情況,教育科研論文發表、獲獎情況,以及輔導學生獲獎情況等。

五、考評方法

考評應全面、客觀、公正地對教師進行綜合評價。具體可採用由多個評價主體參與、定性評價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學校考評工作以具有獨立事業法人資格的學校為單位組織進行,成立由學校領導、管理幹部和教師代表參加的考評審員會,其中教師代表比例不低於60%。
考評工作一般由學校按規定的程式與年度考核結合進行,也可採取形成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六、考評等次的確定

考評等次分為稱職和不稱職。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確定為不職稱:職業道德考評達不到基本要求的;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的;從事有償家教以及其他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等違規違紀行為的。
學校也可根據績效工資實施方案的要求,對考評稱職的教師,經評選進一步劃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或更多等次。

七、考評結果的使用

教師考評結果作為教師專業發展、崗位聘任、職務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並作為教師實施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
對考評為稱職的教師,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並視不同等次情況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根據評選出的優秀、良好、一般三個或多個等次,合理確定分配等次,堅持向骨幹教師和做出成績的教師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對有突出表現或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在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上予以重點傾斜。
對考評不稱職的教師,不發放績效工資。

八、組織實施

教師考評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係到全省教師隊伍建設和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和專業發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認真組織實施。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教師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省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考評工作的督導檢查。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考評實施工作的指導,具體負責本地學校教師考評組織實施工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考評指標體系,制訂本地具體考評標準和實施辦法,同時指導學校制訂教師考評具體方案。
學校考評工作委員會要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校教師考評具體方案,根據學校隸屬關係,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具體組織實施考評工作。教師考評實施方案要徵求教師的意見並經學校教代會通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做好深入細緻的教師思想工作,引導教師正確對待考評,以考評促進學校發展和教師專業發展。要嚴肅考評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考評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
高中階段教師考評參照本意見執行。
普通中國小校校長、管理人員和教輔人員的考評辦法參照本指導意見制定。校長的考評辦法由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管理人員和教輔人員的考評辦法,由學校根據崗位目標在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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