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意見(試行)

2.教師績效考核。 3.其他教職工績效考核。 3.其他教職工績效考核指標要點(略)

基本信息

安徽省教育廳印發的通知

關於印發《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教師〔2009〕10號
各市教育局,省屬有關高校:
現將《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

學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意見

(試 行)
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根據《義務教育法》、《教育法》、《教師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教人〔2008〕1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服務和推進義務教育科學發展為目標,以提升教職工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能力為核心,以提高教職工績效為導向,著力構建符合教育教學和教育人才成長規律、體系完善的教職工績效考核評價制度,促進廣大教職工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辦人民滿意教育貢獻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則
1.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長規律。堅持教育以育人為本,以學生為主體;辦學以人才為本,以教師為主體。
2.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3.激勵先進,促進發展。建立競爭激勵機制,鼓勵教職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導他們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能力。
4.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式規範,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三、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
四、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以教職工履行法定職責、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各地和學校要根據考核指標要點(見附屬檔案1—3),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科學完善的考核指標體系和量化標準。
1.校長(含副校長)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履行《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校長法定職責,以及完成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學校發展、教育教學管理、教師專業發展、學生全面發展等方面的實績。
2.教師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履行《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法定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師德、教育教學、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
3.其他教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教輔人員和工勤人員,下同)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履行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的實績,包括服務教學、服務師生等方面的實績。
在考核內容中,各地和學校要明確規定,教職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不得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要將此作為教職工績效考核合格的必備的基本條件。同時,不得把升學率作為績效考核指標。
 五、考核方法
根據校長、教師和其他教職工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績效考核工作由各地和學校按規定的程式,分學期或按學年度進行。可採取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考核小組考評、教職工互評、學生評教相結合,形成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相結合等方法,同時適當聽取學生家長及社區(鄉村)的意見。
1.校長(含副校長)績效考核。採取學校主管部門考評小組考核和學校教職工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根據附屬檔案1考核指標要點和各地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標進行評分。
2.教師績效考核。採取學校考核小組考核、學科組(年級組)考核和所教班級學生評教相結合的方式,根據附屬檔案2考核指標要點和各地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標進行評分。
3.其他教職工績效考核。採取學校考核小組考核和教職工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根據附屬檔案3考核指標要點和各地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標進行評分。
各地和學校可採取指標要素測評、業務知識或技能測試、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等多種形式,完善教職工績效考核載體,全面反映教職工的業績和貢獻。
 六、考核等次確定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各等次的比例,應按績效考核得分從高到低依次劃定,優秀等次的比例適當向一線教師傾斜。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直接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1.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違規搞有償家教或向學生亂收費,造成不良影響的;
2.曠課(工)或請假超過國家規定天數的;
3.因玩忽職守造成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
4.有其他嚴重損壞教育形象和聲譽行為的。
教職工對績效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或其主管部門申訴。
 七、考核結果使用
教職工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崗位聘用、職務晉升、培養培訓和表彰獎勵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教職工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額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視情扣發基礎性績效工資,具體標準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依據教職工績效考核結果,合理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堅持向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對於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學校主要負責人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納入本校基礎性績效工資統一發放;學校主要負責人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績效考核結果發放。
八、工作要求
做好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是實施義務教育績效工資和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礎,對於更好地體現教職工的實績和貢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導向作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充分認識做好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義,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抓緊抓好。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績效考核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係到廣大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檢查。
2.制定方案,認真實施。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和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具體實施辦法和對所屬學校校長考核的考核細則;學校要制定本校教職工績效考核方案和考核細則,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後公布實施。
3.嚴肅紀律,公平公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肅績效考核工作紀律,對工作不負責任,績效考核失真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績效考核程式和標準,公平、公正地做好績效考核工作;績效考核過程和結果要公開透明,自覺接受教職工監督。要深入細緻地做好教職工思想工作,引導教職工正確對待績效考核,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
4.健全制度,完善體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健全績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內容,創新考核機制,規範考核程式,不斷提高績效考核的科學性,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功能和正確導向,進一步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進義務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附屬檔案:
1.校長(含副校長)績效考核指標要點(略)
2.教師績效考核指標要點(略)
3.其他教職工績效考核指標要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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