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辦發 〔2009〕74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於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關於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 《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06年7月1日全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後,在國家暫未出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情況下,為使全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能夠隨機關公務員津貼補貼水平同步得到提高,全省絕大部分市縣在規範本級機關公務員津貼補貼時,都相應提高了包括義務教育學校在內的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因此,《實施意見》下發後,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義務教育學校,在當地未對公務員的津貼補貼標準進行新的調整之前,不需對在職教師的績效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水平進行調整。各地在貫徹 《實施意見》時,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認真學習掌握 《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和政策,並將學校現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過渡到 《實施意見》上來,實現績效工資的正常管理。
二、各地在研究制定本地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時,要注意向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班主任教師傾斜,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
三、各義務教育學校要結合學校的實際,研究制定本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標準及辦法,並注意不斷改進完善。
四、今後,各市 (州)、縣 (市)政府在調整公務員津貼補貼標準時,應同步同水平提高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的績效工資水平和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水平。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關於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意見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根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2008〕133號)精神,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結合我省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一)績效工資總量暫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平均水平,由各市 (州)、縣 (市)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縣級行政區域公務員規範後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要對義務教育學校現有的津貼補貼進行清理和規範,將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學校要給予適當傾斜。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項目和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確定,一般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基礎性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設立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教育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本校公開。
(四)校長的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廳字 〔2005〕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範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範。在規範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
(二)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各義務教育學校要將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額度核入績效工資總量,並在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中予以明確。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由學校統籌考慮。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其中,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按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 《關於解決離休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紀發 〔2008〕40號)精神確定。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由各市 (州)、縣(市)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進行嚴肅處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市 (州)、縣 (市)要努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優先保障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省級財政要強化責任,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科學合理分配中央補助資金,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給予支持。
(二)要規範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 “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 “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一)各縣 (市)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要制定本地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具體實施辦法,將方案報上一級政府相關部門批准後實施;各市 (州)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要制定本地義務教育學校績校工資的具體實施辦法,將方案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准後實施,同時將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報省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