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成分

經濟成分

經濟成分是指以不同所有制為基礎的構成某一社會經濟關係體系的不同經濟關係類型。現階段,在我國的經濟“百花園”里,各種經濟成分爭奇鬥豔,主要有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和混合所有制經濟等。某一社會包含何種經濟成分,取決於這一社會的生產力狀況及其發展要求。自原始社會末期以來,各社會形態所包含的經濟成分都不是單一的。在奴隸社會,奴隸主所有制經濟居主導地位,還存在平民的個體所有制與殘餘的原始公有制經濟等。在封建社會,地主所有制經濟居主導地位,還存在自耕農、半自耕農、小工商業者的個體所有制與殘餘的奴隸主所有制經濟等。

根據《 關於統計上劃分經濟成分的規定》 ,我國經濟中所有製成分分為公有經濟(代碼1)、

非公有經濟(代碼2)。

公有經濟是經濟制度的基礎,經濟的主體。包括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混合所有制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

國有經濟(代碼11)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

集體經濟(代碼12)是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非公有經濟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外資經濟。

其中,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和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集體成分屬於公有制經濟;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外資經濟屬於非公有制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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