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關於統計上劃分經濟成分的規定》 ,我國經濟中所有製成分分為公有經濟(代碼1)、
非公有經濟(代碼2)。
公有經濟是經濟制度的基礎,經濟的主體。包括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混合所有制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
國有經濟(代碼11)是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
集體經濟(代碼12)是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非公有經濟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外資經濟。
其中,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和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集體成分屬於公有制經濟;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外資經濟屬於非公有制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