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師考試

物業管理師考試

物業管理師考試包含考試內容包含:物業管理概述;物業管理機構;住宅小區、寫字樓、商業場所、工業區的物業管理;物業的接管驗收與撤管;物業管理檔案的建立與管理;等。

資格等級

物業管理員
助理物業管理師
物業管理師 中級物業管理師
高級物業管理師

全國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介紹

《註冊物業管理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註冊證》,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物業管理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定,須經建設部和人事部批准。
物業管理師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代表了當今國內物業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最高水平,得到了國家和社會的廣泛認可,物業管理師證書已成為物業管理人員執業、任職、求職的資格憑證,物業管理師也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人才的主要依據,國家承認,全國範圍內有效。該職業已進入國家準入制度。

考試方式: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綜合能力》3個科目的考試均為2.5小時,《物業管理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

附加說明

相比較來說,註冊物業管理師是最具權威的物業管理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官員曾明確指出,《物業管理條例》中所指的執業資格證書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註冊物業管理師》考試認證證書。目前許多機構稱呼的《註冊物業管理師》都是原勞動部的物業管理師,請相關人員注意分辨。2007年國家實行大部制度,建設部合併,同時人事部與勞動部合併,註冊物業管理師在全國範圍暫停考試。2010年,由於原勞動部主辦的物業管理師與建設部和人事部主辦的註冊物業管理師有部分重疊,暫停了原勞動部的物業管理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協調,註冊物業管理師計畫自2010年適當時候開考。

申報條件

1、物業管理員-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經物業管理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畢業證書者。
2、助理物業管理師-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物業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助理物業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畢業證書者。
3、物業管理師-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助理物業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業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具有大專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業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具有本科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業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全國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物業管理師考試內容:物業管理概述;物業管理機構;住宅小區、寫字樓、商業場所、工業區的物業管理;物業的接管驗收與撤管;物業管理檔案的建立與管理;物業管理常用文書;物業管理費用的管理;房屋維護與管理;房屋附屬設備維護與管理;安全與環境管理;文體娛樂活動的組織與管理。
考試安排
試科目 考試時間(小時) 考試形式 總分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 2.5 閉卷、筆試
《物業經營管理》 2.5 閉卷、筆試
《物業管理實務》 2.5 閉卷、筆試
《物業管理綜合能力》 3 閉卷、筆試

物業管理師考試成績管理及考試周期

成績管理及考試周期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註冊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二)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三)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四)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五)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六)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七)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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