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工作

物業管理工作

物業管理工作是物業管理的具體執行,物業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受物業所有人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契約,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工作發展

物業管理是一新興行業,在我國僅有20年左右的發展歷史,首先發端於沿海發達城市,逐步向內陸地區延伸,在國外,物業管理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

從國外物業管理的起源來看,近代意義的物業管理起源於19世紀60年代的英國。1908年,由美國芝加哥大樓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喬治·A·霍爾特組織的芝加哥建築物管理人員組織(CBMO——Chicago Building Managers Organization)召開了第一次全國性會議,宣告了全世界第一個專門的物業管理行業組織的誕生。

從國內的物業管理的起源來看,從19世紀中葉到本世紀20年代,是舊中國房地產業萌芽和初步發展的時期。在這個時期,上海、天津、武漢、廣州、瀋陽、哈爾濱等城市建立了許多八九層高的建築,在上海,出現了28座10層以上的高層建築。在當時的房地產市場上,已經出現了代理租賃、清潔衛生,保全服務等專業性的經營公司,這些專業公司的管理方式正是我國物業管理的早期形式。

20世紀80年代初,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國策實施,市場經濟的產物之——物業管理才由香港引入。深圳是公認的我國物業管理的發源地,在我國物業管理的進程中,創造了無數個第一,深圳物業人是我國物業管理的先行人和推動者,時至今日,深圳的物業管理在國內仍然是高水準的,其管理概念和實踐經驗仍然值得效仿和推廣。

21世紀,是中國物業管理行業進入發展、完善和成熟的重要階段,在這個階段將會出現一個競爭激烈、管理完善、服務理念提升的時期。對物業管理行業來說,質量理念和品牌理念的角逐市場環境的變化、競爭格局的形成、高新技術的套用、消費觀念的更新,要求物業管理企業從服務觀念到服務方式,從經營理念到市場定位,都要作出相應的變革,才能適應發展的需要。

工作內容

物業管理工作的基本內容按服務的性質和提供的方式可分為:常規性的公共服務、針對性的專項服務和委託性的特約服務三大類。

公共服務

主要有以下幾項:

①房屋建築主體的管理及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

②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

③環境衛生的管理;

④綠化管理;

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門做好住宅區內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範工作;

⑥車輛道路管理;

⑦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

專項服務

①日常生活類;

②商業服務類;

③文化、教育、衛生、體育類;

④金融服務類;

⑤經紀代理中介服務;

⑥社會福利類;

特約服務

物業管理企業在實施物業管理時,第一大類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須做好的。同時,根據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確定第二、第三大類中的具體服務項目與內容,採取靈活多樣的經營機制和服務方式,以人為核心做好物業管理的各項管理與服務工作,並不斷拓展其廣度和深度。

發展因素

在我國,物業管理的發展主要基於四個方面的因素:

(1)是住宅建設的迅猛發展,大量住宅小區的投入使用,要求除了對房屋進行維修外,還必須對附屬物、設備、場地、環衛、綠化、道路、治安等進行專業化管理,以保持新建小區的完好,發揮其整體功能和綜合效益。

(2)是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房管體制已完全不能適應,而物業管理從體制上克服了房改後形成的多個產權單位多頭、多家管理,各自為政、扯皮推諉等舊管理體制的弊端。

(3)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政府對住宅環境、社區服務直接負責的辦法,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變化,一個由業主自治與物業公司專業化管理結合,由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經營型管理和有償服務,使管理得以以業養業、自我發展、良性循環的新體制日益顯示出其優越性。

(4)是人民民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居住環境和社區服務的更多的關注,使得物業管理的好壞已經成為居民選購住房考慮的重要因素,物業管理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

正是因為以上這些因素,決定了物業管理作為一個新興的產業其備受關注的程度和可能產生的體制上的矛盾及利益上的衝突。

工作規範

1994年4月建設部頒布了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明確指出:“住宅小區應當逐步推行社會化、專業化的管理模式,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實施專業化管理”。2003年9月1日,我國第一部《物業管理條例》正式施行,為規範物業管理,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民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通過的《物權法》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物權法》是對財產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最基本準則,是中國制定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

《物權法》的頒布將解決中國物業管理行業內長期懸而未決的一系列問題,對中國物業管理行業有著深遠影響。

從業資格

2010年開始,註冊物業管理師開始在我國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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