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考試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屬於國家設定的準入性考試。通過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部頒發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經註冊後,可以物業管理師的名義擔任物業管理項目負責人,可負責物業管理項目的管理工作,也可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
執業資格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國家人事部和建設部於 2005 年 11 月 16 日 制定並頒布了《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上述三個檔案實施後,物業管理師資格正式納入了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系列。根據《暫行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 ( 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 ,並依法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註冊證》 ( 以下簡稱《註冊證》 ) ,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物業管理師的英文譯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簡稱 CPM) ,準確全名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
附加說明
相比較來說,註冊物業管理師是最具權威的物業管理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官員曾明確指出,《物業管理條例》中所指的執業資格證書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註冊物業管理師》考試認證證書。目前許多機構稱呼的《註冊物業管理師》都是原勞動部的物業管理師,請相關人員注意分辨。
2007年國家實行大部制度,建設部合併,同時人事部與勞動部合併,註冊物業管理師在全國範圍暫停考試。
2010年,由於原勞動部主辦的物業管理師與建設部和人事部主辦的註冊物業管理師有部分重疊,暫停了原勞動部的物業管理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協調,註冊物業管理師計畫自2010年適當時候開考。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10年舉行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49號)精神,2010年度物業管理師考試日期定於10月23日、24日。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共4 個科目。《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和《物業經營管理》科目為客觀題試卷,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閱卷工作由各省(區、市)考試組織實施機構負責;《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和《物業管理實務》科目為客觀題與主觀題混合試卷,使用專用答題卡作答,實行網路評卷,全國統一組織實施。
註冊物業管理師
註冊物業管理師是指經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辦的全國統一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證書後再經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進行註冊,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註冊證,註冊證有效期3年。
辦證需交資料
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准考證(或下載的成績通知書)
符合報考條件的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書原件;
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一寸二張、二寸一張;
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一式二份。
發展歷程
2005年12月1日
《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開始實施;
2006年8月
《註冊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參考教材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全套五本,4門課程,包括《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物業經營管理》及《考試大綱》;
2006年9月
全國《註冊物業管理師》第一批師資培訓舉行;
2006年11月至 2007年5月
第一批符合條件的一千餘位全國註冊物業管理師認定考試大會舉行,認定人員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考試;
2007年至2009年
全國各地方物業協會與北京亞太教育研究院物業管理研究中心累計舉辦註冊物業管理師培訓一萬五千人次;
2010年5月
《註冊物業管理師》新版考試輔導教材由亞太教育物業管理研究中心組編出版。
2010年5月27日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2010年度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49號)已於近日正式下發,檔案規定2010年度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於10月23日和24日舉行。符合考試檔案規定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報考人員,向當地資格考試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免考事宜。
2011年5月1日全國(註冊)物業管理師新版考試用書參考教材由北京亞太教育研究院物業管理研究中心編寫,中國工人出版社出版。
備考事項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考試大綱
考試大綱:
本年度資格考試的考試大綱和參考教材,為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6年8月正式出版的《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大綱》和《中國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參考教材》。2008年,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制發,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對《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大綱》中的涉及《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補充,並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通過。根據新考試大綱,亞太教育研究院物業管理研究中心於2010年5月出版了全國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對相應內容作了相應補充和修改。
第一章 物業管理概述
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的作用、特徵和《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核心內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對我國物業管理的產生、發展和制度建設的熟悉程度。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條例》對物業管理的定位,《條例》的指導思想以及確立的基本法律關係。
熟悉:物業管理的基本特徵,物業管理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條例》確立的基本制度,《條例》涉及的主要問題。
了解:物業管理的產生和發展,我國物業管理制度建設的歷史沿革。
要點說明
1.《條例》對物業管理的定位
2.物業管理的特徵
3.物業管理的市場化特徵
4.市場原則作為物業管理活動的前提條件
5.我國物業管理的產生和發展
6.我國改革開放前城鎮住房制度的主要特徵
7.物業管理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8.我國物業管理制度建設的歷史沿革
9.政府在我國物業管理髮展中的特殊地位
10.《條例》頒布前物業管理制度建設的主要特點
11.《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
12.《條例》頒布後物業管理制度建設的主要特點
13.《條例》的指導思想
14.《條例》創設的法律制度及其內容
15.《條例》的主要內容
16.《條例》法 責壬的特點
17.《條例》確立的基本法律關係
第二章 物業管理服務
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服務特點、內容,物業服務收費、物業使用和維護等有關政策的掌握程度,以及對物業管理服務標準、物業服務收費、(前期)物業服務契約的理解、熟悉程度和套用能力。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服務的特點、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物業服務成本的構成、包乾制和酬金制收費形式,(前期)物業服務契約的主要內容、物業使用和維護的有關規定。
熟悉: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標準,前期物業服務契約的特徵和時效,物業管理企業維護秩序的方式,物業管理企業在安全事故中的法律義務。了解:物業管理企業的安全防範協助義務,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的有關規定。
要點說明
1.物業管理服務的特點
2.物業管理服務的內容
3.物業服務契約約定以外的服務
4.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5.物業服務收費的原則
6.物業服務收費的定價形式
7.物業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
8.物業服務費用的成本構成
9.實行酬金制的物業管理企業的義務
10.物業服務費的繳納和督促
11.物業管理企業代收代交各項公用事業費用的規定
12.物業服務契約的主要內容
13.物業管理資料的移交
14.前期物業服務契約的主要
17.物業管理企業的義務
18.物業管理企業的責任
19.物業使用和維護的相關法律規範
20.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相關規定
21.業主裝飾裝修房屋的規範
第三章 物業管理的基本制度
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業主大會、業主公約、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七項制度的掌握程度,以及對相關政策必要性和具體內容的理解、熟悉程度和套用能力。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業主大會的職責和表決規則,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和法律效力,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強制性規定,物業承接查驗制度的現實意義,各資質等級物業管理企業的條件,物業管理師考試註冊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與使用。
熟悉:業主的權利和義務,業主臨時公約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意義和原則,應移交的物業管理資料的範圍,物業保修的法律規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的必要性,物業管理師應具備的執業能力,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範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代管單位的義務,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法律責任。了解:籌備成立業主大會的工作內容和程式,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物業管理招標檔案的內容,物業管理招投標的評標規則,物業承接查驗的主要內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申報程式,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
要點說明
1.業主的權利
2.業主的義務
3.業主大會的組成
4.業主大會的性質
5.成立業主大會的限制和選擇
6.業主大會的籌備
7.籌備業主大會的工作要求
8.業主大會的成立
9.業主大會的職責
10.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三種情況
11.業主大會的表決規則
12.業主委員會的性質
13.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14.業主委員會的備案
15.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條件
16.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終止
17.業主委員會會議的規範
18.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限制性要求
19.業主公約的性質
20.業主公約的主要內容
21.業主公約的特殊作用
22.業主公約的法律效力
23.業主臨時公約的特殊主體
24.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
25.業主臨時公約的違約責任
26.《條例》關於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
27.業主使用物業應當遵守的規則
28.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原則
29.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特殊性
30.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強制性規定
31.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檔案的內容
32.物業管理招標的備案
33.物業管理投標檔案的內容
34.物業管理招標程式規則
35.物業管理評標專家名冊
36.物業管理評標委員會
37.物業管理招投標的中標和備案
38.違反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規定的法律責任
39.我國實行物業承接查驗制度的現實性
40.物業承接查驗的內容
41.建設單位應當移交的物業管理資料
42.物業的保修責任
43.房屋的保修範圍和期限
44.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的必要性
45.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等級
46.《條例》關於不同資質等級企業承接項目的規定
47.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
48.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的核定
49.物業管理企業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
50.物業管理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51.建立物業管理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現實性
52.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53.物業管理師的註冊
54.物業管理師的繼續教育
55.物業管理師的執業能力
56.物業管理師的執業範圍
57.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作用
58.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種類
59.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方式
60.售後公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方式
6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62.禁止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的費用
63.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代收代管單位的義務
64.財政部門的監管職責
65.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房地產相關制度與政策
考試目的
本部分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與物業管理密切聯繫的房地產相關制度和政策的掌握程度。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房地產領域的現行法規體系,《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主要內容,,商品房預售和現售的條件,商品房銷售契約的主要內容,房屋租賃契約的主要條款,房地產中介服務的內容,房地產抵押的程式,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種類。
熟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房地產項目轉讓條件和程式,房屋租賃登記,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的內容,房地產抵押登記,房地產權屬登記程式,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的規定。
了解:施工許可證制度,禁止轉讓房地產的規定,商品房銷售爭議的解決規則,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抵押房地產的處分原則,公有住宅售後維修養護管理的規定。
要點說明
1.房地產領域的現行法規體系
2.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管理
3.城市規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關係
4.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應遵循的制度
5.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6.房地產開發的施工許可證制度
7.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
8.房地產項目轉讓的條件
9.房地產項目轉讓的程式
10.禁止房地產轉讓的規定
11.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12.商品房現售的條件
13.商品房銷售契約的主要內容
14.《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要求和主要內容
15.《住宅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主要內容
16.房屋租賃契約的主要條款
17.禁止房屋租賃的規定
18.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19.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20.房地產中介服務契約的主要內容
21.房地產中介活動中禁止的行為
22.房地產抵押程式
23.不得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
24.房地產抵押契約
25.房地產抵押登記
26.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種類
27.房地產權屬登記的要求
28.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制度的種類
29.房地產權屬登記的特殊性
30.房屋權屬證書的種類
31.房屋權屬登記程式
32.異產毗連房屋及其使用規則
33.危險房屋造成損害事故的法律責任
34.公有住宅售後的維修養護責任
實務考試大綱
第一章 物業管理企業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企業類型、特徵、設立程式、內部組織機構設定以及物業管理相關法規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企業的設立程式,物業管理企業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能。
熟悉:物業管理企業主要特性、組織結構形式,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制度。
了解:物業管理企業主要類型,物業管理企業組織結構設計的要求和主要影響因素。
要點說明
1.物業管理企業的類型及特徵
2.物業管理企業的常見模式
3.物業管理企業的設立程式
(1)工商註冊登記
(2)資質管理
4.物業管理企業的組織形式與機構設定
(1)物業管理企業的組織形式
(2)物業管理企業組織機構設定的影響因素
(3)物業管理企業組織機構設定的要求
(4)物業管理企業職能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章 物業管理招標投標
考試目的
本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相關法規和物業管理招投標內容、步驟、要求,以及物業管理方案編寫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相關法規,物業管理招、投標的內容、步驟和要求,物業管理投標檔案及方案的編寫。
熟悉:物業管理招標的條件和程式,投標的策略和技巧。
了解: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的基本要求與原則。
要點說明。
1.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及其特點
2.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的原則與要求
3.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的策劃與實施
4.物業管理招標的類型
5.物業管理招標的方式
6.物業管理招標的內容
7.物業管理招標的條件與程式
8.物業管理投標的條件
9.物業管理投標的程式
10.物業管理投標的策略技巧
11.制定物業管理方案
(1)制定物業管理方案的一般程式
(2)制定物業管理方案的要求
(3)物業管理方案的基本內容
(4)制定物業管理方案的要點及方法
第三章 物業管理契約
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測試應考人員對前期物業服務合伺和物業服務契約的主要內容以及契約的訂立、履行、終止等相關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前期物業服務契約和物業服務契約的主要內容和區別。
熟悉: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契約及物業服務契約的注意事項,業主公約和臨時業主公約的制訂與宣傳。
了解:契約要約與承諾,契約簽訂的基本原則,有效契約的構成要件,其他物業管理契約。
要點說明
1.契約的有關知識
2.前期物業服務契約
(1)前期物業服務契約及其主要內容
(2)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契約的注意事項
3.物業服務契約
(1)物業服務契約與前期物業服務契約的主要區別
(2)物業服務契約的終止
4.業主公約和臨時業主公約
5.其他物業管理相關契約
第四章 早期介入與前期管理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要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管理早期介入與前期管理相關法規和知識的掌握程度和實踐操作的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管理早期介入與前期管理的相關法規,實踐運作的主要內容,早期介入與前期管理兩者之間的區別。
熟悉:早期介入的作用,前期管理的特點。
了解:早期介入的必要性,早期介入各階段的介入方法和介入要點。
(三)要點說明
1.物業管理早期介入與前期管理的相關法規
2.物業管理早期介入
(1)早期介入的必要性
(2)早期介入的作用
(3)早期介入的內容
3.物業管理前期管理
(1)物業項目前期管理運作的主要內容
(2)物業項目的工程質量保修
(3)前期物業管理的溝通協調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查驗
(一)考試目的
本部分的考試目的是要測試應考人員對物業承接查驗相關法規和物業承接查驗運作內容及方法等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綜合運用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掌握:物業承接查驗的相關法規、主要內容和基本方法;新建物業承接查驗與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承接查驗的區別。
熟悉:物業移交的主要內容,承接查驗所發現問題的處理,物業管理工作的移交。
了解:物業承接查驗的準備工作,物業移交的注意事項
(三)要點說明
1.物業承接查驗的相關法規
2.新建物業的承接查驗
(1)新建物業承接查驗的準備工作
(2)新建物業承接查驗的主要內容
(3)新建物業承接查驗的方式
(4)物業承接查驗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3.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的承接查驗
(1)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承接查驗的前提條件
(2)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物業承接查驗的準備工作
(3)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物業承接查驗的基本內容
4.物業管理工作的移交
(1)新建物業的移交
(2)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物業管理工作的移交
(3)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物業管理工作移交的注意事項
第六章 物業人住與裝修管理
第七章 房屋及設備設施管理
第八章 物業環境管理
第九章 公共秩序管理服務
第十章 物業管理風險防範與緊急事件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
第十二章 物業管理檔案管理
第十三章 人力資源管理
第十四章 客戶管理
第十五章 物業管理套用文書
綜合考試大綱
第一章 經濟學知識與套用
第二章 管理學知識與套用
第三章 心理學知識與套用
第四章 公共關係知識與套用
第五章 行政管理學知識與套用
第六章 法律知識與套用
第七章 統計學知識與套用
第八章 保險知識與套用
第九章 社會學知識與套用
第十章 建築工程知識與套用
第十一章 建築設備知識與套用
第十二章 建築智慧型化知識與套用
經營考試大綱
第一章 物業經營管理概述
第二章 房地產投資及其區位選擇
第三章 房地產投資分析技術
第四章 收益性物業價值評估
第五章 房地產市場與市場分析
第六章 租賃管理
第七章 成本管理
第八章 契約與風險管理
第九章 財務管理與績效評價
第十章 寫字樓物業經營管理
第十一章 零售商業物業經營管理
第十二章 物業經營管理的未來發展
輔導材料
按照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關於“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堅持自願原則”的規定,各單位應認真鑑別以各種名義舉辦的資格考試考前培訓班,選擇教學水平高,師資力量強,具有培訓資格和良好聲譽的行業培訓機構,包括北京亞太教育物業管理研究中心和深圳物業管理進修學院都是行業內影響力大的培訓及課題研究機構。謹慎選擇社會培訓機構,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目前,圖書市場中出現不同版本的資格考試模擬試題或考試題庫等輔導材料,質量參差不齊,應考人員應謹慎選擇購買。
考試內容
物業管理師考試內容:物業管理概述;物業管理機構;住宅小區、寫字樓、商業場所、工業區的物業管理;物業的接管驗收與撤管;物業管理檔案的建立與管理;物業管理常用文書;物業管理費用的管理;房屋維護與管理;房屋附屬設備維護與管理;安全與環境管理;文體娛樂活動的組織與管理。
考試安排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小時) | 考試形式 | 總分 | 合格標準 |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 | 2.5 | 閉卷、筆試 | 100 | 60 |
《物業經營管理》 | 2.5 | 閉卷、筆試 | 100 | 60 |
《物業管理實務》 | 2.5 | 閉卷、筆試 | 100 | 60 |
《物業管理綜合能力》 | 3 | 閉卷、筆試 | 100 | 60 |
管理及周期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報考條件
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的管理規定參加考試的人員分為兩類:
(一)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2)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工作及物業管理相關實踐年限證明。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
(3)外籍專業人員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註冊和執業等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4)報考條件中,土建類包括哪些專業:
土建類,是指一切和水、土、文化有關的基礎建設的計畫、建造和維修。總的來說土建類包括建築學,城市規劃,土木工程,環境工程,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建築技節能技術與工程,城市地下空間工程,歷史建築保護工程,景觀建築設計,水務工程,農業工程,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建築設施智慧型技術,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築電氣與智慧型化,景觀學,風景園林,道路橋樑與渡河工程工程管理。
(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擔任物業管理項目經理或物業管理項目管理處主任及以上職務滿5年,管理過2個以上物業管理項目,管理面積達到20萬平方米,管理業績良好,取得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經理崗位培訓合格證書,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和(2)中各一項的在職在編人員,可報名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
(1)學歷與工作經歷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5年。
2.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
3.具有中專學歷,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5年。
(2)專業水平與業績
1.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或國際刊號(ISSN)的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過物業管理專業論文2篇及以上(每篇不少於2000字);
2.出版有統一書號(ISBN)的物業管理相關專業著作(本人獨立撰寫章節在30000字以上)。
3.獲得物業管理相關專業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前5名)。
(三)、免試條件(人社廳發〔2010〕49號)
一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
符合《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並於2004年12月31日前,評聘工程類或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綜合能力》2個科目的考試。
二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國人部發〔2005〕95號檔案中有關考試報名條件,並按照《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有關規定,參加了《物業管理實務》科目的考試併合格的人員,在申請參加2010年首次舉行的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相應科目,應試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
1、符合《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的報名條件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實務》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綜合能力》3個科目的考試。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2、符合《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可免試《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和《物業管理實務》科目,只參加《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參加1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
三第二條規定的免試部分科目的辦法,只在2010年舉行的首次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中有效。
職業背景
近年來,物業管理作為新興服務行業在中國迅速發展,新建物業管理公司不斷崛起。2007年6月19日頒發,2007年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第61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聘用未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2003年6月9日河北省《關於全省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的實施意見》中規定:“企業職工住房管理機構應與生產經營主體分離,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物業管理公司,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因此,從業人員都必須接受相應培訓,通過職業鑑定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就業上崗。
培訓對象
各地市房地產開發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單位房管部門、社區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或準備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
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及科目
9月6日 9:00-11:30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
14:00-16:30 物業經營管理
9月7日 9:00-11:30 物業管理綜合能力
14:00-17:00 物業管理實務
報名時間
2013年黑龍江物業管理師報名時間:5月23日至6月7日
2013年天津物業管理師報名時間:5月23日—6月6日
2013年河北物業管理師報名時間:5月17日至6月6日
2013年北京物業管理師報名時間:5月17日至6月9日
2013年福建物業管理師報名時間:5月17日至6月14日
2013年湖北物業管理師報名時間:5月15日至24日
2013年貴州物業管理師報名時間:6月17日至7月7日
2013年安徽物業管理師報名時間:5月20日至29日
2013年兵團物業管理師報名時間:5月10日至7月17日
2013年雲南物業管理師報名時間:6月1日至30日
2013年遼寧物業管理師報名時間:5月13日至6月17日
2013年浙江物業管理師報名時間:5月24日至6月7日
2013年山東物業管理師報名時間為6月18日至7月1日
考試科目
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綜合能力》3個科目的考試均為2.5小時,《物業管理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
考試題型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試題的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物業管理實務》和《物業管理綜合能力》試題的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案例)分析題。
發展因素
在中國,物業管理的發展主要基於四個方面的因素:
一是住宅建設的迅猛發展,大量住宅小區的投入使用,要求除了對房屋進行維修外,還必須對附屬物、設備、場地、環衛、綠化、道路、治安等進行專業化管理,以保持新建小區的完好,發揮其整體功能和綜合效益。
二是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房管體制已完全不能適應,而物業管理從體制上克服了房改後形成的多個產權單位多頭、多家管理,各自為政、扯皮推諉等舊管理體制的弊端。
三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政府對住宅環境、社區服務直接負責的辦法,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變化,一個由業主自治與物業公司專業化管理結合,由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經營型管理和有償服務,使管理得以以業養業、自我發展、良性循環的新體制日益顯示出其優越性。
四是人民民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居住環境和社區服務的更多的關注,使得物業管理的好壞已經成為居民選購住房考慮的重要因素,物業管理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
正是因為以上這些因素,決定了物業管理作為一個新興的產業其備受關注的程度和可能產生的體制上的矛盾及利益上的衝突。
項目概述
物業管理在中國發展迅速且前景廣闊。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2003年6月8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同年9月1日,該條例開始實施,這標誌著中國物業管理工作步入了新的發展階段,進入了高效、法制、規範的高速發展新時期。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需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掌握物業管理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物業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熟悉中國物業管理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國際工商管理的慣例和規則,具有較強的分析和解決物業管理實際問題能力的高級套用型專業人才。
相關人物
閔新聞,曾在中原房地產擔任華東區域銷售總監5年;曾在易居中國擔任華東區域副總經理3年;曾在中國各大名校總裁行銷班授課及多家諮詢公司擔任特級講師;擁有全國講師證和心理學及催眠師證三證資質的中國特級講師。
主講課程
管理學基礎、物業信息管理、物業管理財稅基礎、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法規、房地產行銷管理、 物業設備設施管理、房屋構造與維護管理、文秘管理與套用寫作、人力資源管理、公共關係學、 社區規劃與管理、契約管理、物業估價、商務物業管理、職業資格培訓綜合教程。
必備素質
未來物業行業市場的競爭,將取決於人才的競爭,物業管理師作為物業管理項目團隊負責人,肩負著企業生存、成長、壯大及促進行業良性發展的重要使命,其綜合素質尤為重要。
職業道德
1.職業道德行為。職業道德是指從事一定職業的人,在職業活動的整個過程中必須秉承和遵循的職業思想、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
2.職業道德修養。物業管理師職業道德修養,是指在物業管理與服務過程中,堅定自己的職業選擇,不斷加深對物業管理行業的認識,樹立服務意識、質量意識,並以此指導升華自己的言行,從而達到使管理公司滿意、業主滿意、自己滿意的理想境界。
教育基礎
物業管理師作為專業管理人員所面對的是高思維、高智商、高知識、多想法的複雜群體,文化基礎及豐富的知識直接影響了其思維的邏輯性、處理問題的全面性、反應的靈敏性,盡而成為其帶領團隊完成管理職責,取得不凡成就的重要因素。
實踐經驗
物業管理是集管理、經營、服務為一體的有償勞動,它按照社會化、專業化原則進行管理。物業管理師應對物業經營管理活動從前期介入開始到正常運營管理有著全面豐富的全程操作及實踐經驗。
總結及能力
物業管理師作為物業項目負責人、職業經理人應具有良好的文字處理寫作能力,能夠將工作實踐中的經驗和教訓歸納、總結、提煉,形成具有一定理論性文字,對行業發展起到參考、推動、借鑑作用,並能通過實際可行的途徑進行傳播,達到資源共享,共同發展。
該點應該為物業管理師的內容
注意事項
物業管理師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考試日期為每年的第三季度。資格考試內容包括《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物業管理實務》。
獲得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合格,將獲得由人事部和建設部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頒發的人事部統一印製的《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註冊後方可以物業管理師的名義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