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物業管理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 ( 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 ,並依法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註冊證》 ( 以下簡稱《註冊證》 ) ,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物業管理師的英文譯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簡稱 CPM) ,準確全名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

概述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主考的物業管理師簡介

考試簡介

《註冊物業管理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註冊證》,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物業管理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或聯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定,須經建設部和人事部批准。
物業管理師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代表了當今國內物業管理專業資質認證的最高水平,得到了國家和社會的廣泛認可,物業管理師證書已成為物業管理人員執業、任職、求職的資格憑證,物業管理師也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人才的主要依據,國家承認,全國範圍內有效。該職業已進入國家準入制度。

註冊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國家人事部和建設部於 2005 年 11 月 16 日 制定並頒布了《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上述三個檔案實施後,物業管理師資格正式納入了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系列。根據《暫行規定》第三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 ( 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 ,並依法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註冊證》 ( 以下簡稱《註冊證》 ) ,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物業管理師的英文譯為 :CertifiedPropertyManage( 簡稱 CPM) ,準確全名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

原勞動部主考的物業管理師

自2010年開始,原勞動部物業管理師全國範圍內暫停考試。

附加說明

相比較來說,註冊物業管理師是最具權威的物業管理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官員曾明確指出,《物業管理條例》中所指的執業資格證書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註冊物業管理師》考試認證證書。目前許多機構稱呼的《註冊物業管理師》都是原勞動部的物業管理師,請相關人員注意分辨。
2007年國家實行大部制度,建設部合併,同時人事部與勞動部合併,註冊物業管理師在全國範圍暫停考試。
2010年,由於原勞動部主辦的物業管理師與建設部和人事部主辦的註冊物業管理師有部分重疊,暫停了原勞動部的物業管理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協調,註冊物業管理師計畫自2010年適當時候開考。

註冊物業管理師

註冊物業管理師是指經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舉辦的全國統一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證書後再經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進行註冊,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註冊證,註冊證有效期3年.

註冊物業管理師大事記

2005年12月1日

《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開始實施;

2006年8月

《註冊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參考教材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全套五本,4門課程,包括《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管理綜合能力》《物業經營管理》及《考試大綱》;

2006年9月

全國《註冊物業管理師》第一批師資培訓舉行;

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

第一批符合條件的一千餘位全國註冊物業管理師認定考試大會舉行,認定人員只參加《物業管理實務》考試;

2007年至2009年

全國各地方物業協會與北京亞太教育物業管理研究中心累計舉辦註冊物業管理師培訓一萬五千人次;

2010年5月

《註冊物業管理師》新版考試輔導教材由亞太教育物業管理研究中心組編出版。

2010年5月27日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2010年度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49號)已於近日正式下發,檔案規定2010年度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於10月23日和24日舉行。符合考試檔案規定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報考人員,向當地資格考試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免考事宜。

註冊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備考有關事項

考試大綱和參考教材

本年度資格考試的考試大綱和參考教材,為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6年8月正式出版的《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大綱》和《中國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參考教材》。2008年,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制發,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對《全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大綱》中的涉及《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補充,並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通過。根據新考試大綱,亞太教育研究院物業管理研究中心於2010年5月出版了全國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對相應內容作了相應補充和修改。

培訓機構和考試輔導材料

按照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關於“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堅持自願原則”的規定,各單位應認真鑑別以各種名義舉辦的資格考試考前培訓班,選擇教學水平高,師資力量強,具有培訓資格和良好聲譽的行業培訓機構,包括中國資格考試網、北京亞太教育物業管理研究中心和深圳物業管理進修學院都是行業內影響力大的培訓及課題研究機構。謹慎選擇社會培訓機構,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目前,圖書市場中出現不同版本的資格考試模擬試題或考試題庫等輔導材料,質量參差不齊,應考人員應謹慎選擇購買。

考試方式與具體流程

參加考試的有關人員要認真細緻地學習掌握《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兩個檔案的核心精神,最起碼要了解以下幾點:
1)參加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的程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2)《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試題的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物業管理實務》和《物業管理綜合能力》試題的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案例)分析題。
3)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註冊)物業管理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二)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三)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四)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五)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六)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七)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註冊物業考試科目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
物業管理實務
物業管理綜合能力
物業經營管理

主要課程

管理學基礎、物業信息管理、物業管理財稅基礎、物業管理實務、物業管理法規、房地產行銷管理、 物業設備設施管理房屋構造與維護管理、文秘管理與套用寫作、人力資源管理、公共關係學、 社區規劃與管理、契約管理、物業估價、商務物業管理、職業資格培訓綜合教程。

主考單位

人事部、建設部共同成立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設在建設部),負責考試相關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考試中心負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房地產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並協商確定具體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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