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殿試

清代殿試

清代殿試。殿試地點,原在天安門外,後在太和殿,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始定於保和殿。因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故不設考官,只設讀卷官。由皇帝親簡大學士2人、部院大臣6人充任。殿試只考制策一場,當日交卷。試題大多在殿試前一日由讀卷官密擬,以俟欽定。有時,也由皇帝親自擬定試題。殿試時,派王、大臣監試,另有御史4人參與監試。以禮部尚書為提調,由內閣、翰林院、詹事府、光祿寺、鴻臚寺等處派出20餘人,執行受卷、彌封、收掌、印卷、填榜等具體事務。

清代殿試
殿試制度始於唐代武則天(690--715年)時,清因循前代成例。考試時間,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始定於每年四月 二十一日,後成定製。
殿試地點,原在天安門外,後在太和殿,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始定於保和殿。因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故不設考官,只設讀卷官。由皇帝親簡大學士2人、部院大臣6人充任。殿試只考制策一場,當日交卷。試題大多在殿試前一日由讀卷官密擬,以俟欽定。有時,也由皇帝親自擬定試題。殿試時,派王、大臣監試,另有御史4人參與監試。以禮部尚書為提調,由內閣翰林院詹事府光祿寺鴻臚寺等處派出20餘人,執行受卷、彌封、收掌、印卷、填榜等具體事務。
清初,考試後讀卷官等人在內閣滿本堂閱卷。閱卷天數不作硬性規定,三五日後始將試卷封呈。門不封鎖,人員可以自由出入。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後,規定讀卷官等人同處文華殿兩廊及傳心殿前後房,必須按規定時日完成閱卷。每個讀卷官必須將所有試卷輪閱一遍,按五等標識評卷。由首席讀卷官為總核,進行綜合評議。評議時讀卷官都可發表意見,始定名次。殿試後3日晨,皇帝至養心殿西暖閣,閱讀卷官所呈前10名試卷。欽定名次後,召讀卷官入殿,拆開彌封,以硃筆填寫一甲三名次序,再書二甲七名,交下繕寫綠頭簽,引見前10名。10名以後之卷,由讀卷官到內閣拆開彌封,依閱卷時所排名次於卷面書第二甲、第三甲及第幾名字樣。最後,依次填榜,稱金榜
二十五日於太和殿舉行傳臚典禮。宣讀皇帝制書: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典禮完畢後,一甲三名由只有皇帝才能走的太和門午門等正中的御路出去,以示皇帝特優之禮。傳臚之後,頒布上諭,第一甲第一名授職翰林院修撰(從六品),第二、三名,授職翰林院編修(正七品)。俗稱第一甲第一、二、三名為狀元榜眼探花。原來二、三甲第一名皆可稱傳臚,後來只有第二甲第一名稱傳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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