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六)承辦市政府規章立法解釋的具體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 (八)負責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工作,受市政府委託,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市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 (四)行政應訴科具體指導、監督全市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代理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的綜合研究、制度建設工作;承辦申請人向市政府提出的對市政府工作部門和縣區政府的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為市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提供法律服務的職責。
(二)加強行政複議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全市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情況交流。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查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承辦省政府向市政府徵求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意見的工作。
(四)承擔市政府規章向國務院、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報送備案的責任;承擔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前置審查、異議審查、備案審查責任,並根據審查情況提出處理建議。
(五)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定有關配套的市政府規章、檔案和答覆意見。
(六)承辦市政府規章立法解釋的具體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
(七)負責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清理、認定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持證執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監督、指導、協調依法行政工作。
(八)負責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工作,受市政府委託,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市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
(九)組織開展和指導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傳、培訓、交流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黨務、機要、文秘、檔案、信息、保密、會務、財務、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辦機關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等方面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研究、交流和刊物編輯等工作。
(二)立法科
負責編制市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其它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修改各部門起草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跟蹤問效;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發布和立法解釋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和其它規範性檔案的套用解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規範性檔案建議的受理和處理工作;組織清理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工作。
(三)執法監督科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的相關工作;具體負責行政執法證件審核和管理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實施中的問題,起草與之相配套的檔案和答覆意見;研究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議;承辦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
(四)行政應訴科
具體指導、監督全市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代理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的綜合研究、制度建設工作;承辦申請人向市政府提出的對市政府工作部門和縣區政府的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
四、人員編制(略)
五、其他事項
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在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掛牌。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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