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泰安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 理、保護與合理利用以及黃金管理和測繪行業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受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垂直管理,局設黨組,內設17個科室,下設6個直屬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全市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測繪管理等職能。
機構榮譽
泰安市國土資源局先後獲得“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先進單位”、“全國國土資源執法動態巡查先進單位”、“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幹部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先進單位”、“全省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全市2008年度科學發展先進單位”、 “泰安市政風行風建設先進單位”、 “泰安市十大文明行業”、“泰安市行政效能建設十佳先進單位”、“泰安市城區綜合整治先進單位”、“縣級黨組中心理論學習組先進單位”、“全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等榮譽稱號,2008年獲得全市政風行風評議執法類第一名的成績,局機關連續四年保持了省級文明機關稱號。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其他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審核縣(市、區)國土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三)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測繪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協調處理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全市重大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四)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具體辦法,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指導並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組織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五)貫徹實施國家、省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實施土地確權、定級和登記等工作;指導縣(市、區)使用權登記發證管理工作。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資源、土地市場管理和政府收回、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審核審批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式;制定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格的審查,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查、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審批登記工作;依法合理劃定礦產,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質資源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審查監督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大中型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承辦具有重要價值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承辦具有重要價值的石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認定申請事宜;組織實施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規劃,對保護措施進行監督;依法參與開發礦山的立項審核,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審查、審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
(十)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黃金工業的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黃金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黃金勘查、立項和黃金建設項目的審查論證工作;監督執導全市黃金礦山的基建、生產、經營、科研和對外協作;依法保護黃金礦山企業的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市界線測繪、市內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和其他全市性測繪項目;負責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測繪任務登記和地圖編制出版工作;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及市外組織、個人來泰測繪的審查、審批;根據授權發布我市重要的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全市國土資源和測繪行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負責國土資源法制宣傳和職工教育工作;協助管理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領導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保衛和接待聯絡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及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協助黨組管理縣(市、區)局(分局)國土資源部門的幹部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分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考核考察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負責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和信息庫建設,辦理局機關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的設立、變更、撤銷手續,負責辦理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登記、年審等具體事宜;負責幹部掛職包村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所規範化建設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科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財務管理規章;負責機關財務預決算,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耕地開墾經費、地質勘查經費、基礎測繪經費和其他經費;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政策法規科
擬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業綜合性改革的調查研究;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執法監察標誌、證件統一製作、發放管理和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耕地保護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農地用途管制、農地開發、土地徵用、土地整理和復墾的具體辦法;負責統一征地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和報省政府、國務院批准的農地轉用、征地和土地開發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監督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具體負責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統一征地的組織協調工作。
地籍管理科
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貫徹國家和省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實施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等工作;擬定權屬糾紛協調處理規則和權屬管理辦法,協調處理重大土地權屬糾紛。
土地利用管理科
(掛農村集體土地利用管理科牌子)負責土地市場和土地資源的管理;擬定並實施全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等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出讓底價和地價指數的評定和監測;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的確認;負責土地評估等土地市場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和審查審批。
指導農村集體土地利用建設管理;負責舊村改造、搬遷、歸併的土地管理工作;擬定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辦法並組織實施。
礦產開發管理科
負責礦區範圍劃定、採礦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查、審批;負責編制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採礦權評估結果的審核;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重大採礦爭議糾紛;負責礦山企業礦產資源利用的動態管理;指導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礦產勘查儲量科
(掛黃金開發管理科牌子)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勘查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編制並組織實施儲量管理和地質勘查規劃、計畫;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審批管理、登記、統計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占用、壓覆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審查、審批;負責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供需形勢分析及研究;參與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審核,負責審查審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負責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查和年檢;負責地勘項目的年度檢查;依法進行勘查登記和探礦權轉讓審查登記;協調處理重大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審查監督評估機構資格和探礦權評估結果的確認。
組織實施全市黃金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黃金勘查、立項和黃金建設項目的審查、論證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黃金礦山的基建、生產、經營、科研和對外協作;依法保護黃金礦山企業的合法權益。
地質環境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監督檢查;負責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審查認證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評審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防治。
測繪管理科
負責測繪單位資格認證;組織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市測量控制系統和測繪標準化工作;依法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負責全市測繪成果匯交和測繪任務登記;負責全市航空攝影、遙感測繪的協調、管理工作;指導保護全市測量標誌;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和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
規劃科
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其他專項規劃;指導縣(市、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定全市土地供應具體辦法;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年度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分解下達、使用管理、執行考核和對上爭取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和建設用地置換立項、驗收、備案等工作。
執法監察科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和執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立案查處重大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負責執法監察支隊、兩區分局執法監察大隊呈報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立案審查、處結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監察室
負責檢查本機關及所屬單位被監察對象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及上級業務部門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行政監察對象的違法法紀行為;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監察決定的申訴;督促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建立廉政、勤政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最佳化發展環境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行政效能、糾風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系統內的行政監察工作;辦理上級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事業單位及職責
泰安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泰安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為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的具體辦事機構,由國土資源局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市地資產管理委員會和市國土資源局批准的儲務計畫及我市土地利用、城市總體規劃和《泰安市城市規劃區土地收購儲備實施辦法》的要求,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需盤活調整和存量土地及增量土地,以收回、收購、置換、徵用等方式納入土地儲備,為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和土地市場的調控力度服務;
(二)管理和運作進信儲備的土地,增加土地收益;
(三)在市有關部門的協助下,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資金測算平衡、出讓招商洽談和投入市場等出讓前的準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土地出讓的招標、拍賣工作;
(四)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依法出售國有土地資源所獲得的收入,按規定及時劃入財政專戶;
(五)完成市政府、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交的其他工作。
泰安市地租徵收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泰城規劃區內國有、集體劃撥土地有償使用和租賃使用費的徵收工作;搞好調查研究,建立健全土地租賃檔案;堅持收支兩條線,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時將收繳地租劃入財政專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好地租徵收中的有關具體事宜,依法查處地租徵收中違法違規行為;承辦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泰安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組織對全市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的檢舉、控告和查處工作;組織和落實全市動態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各類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案件進行轉辦、督辦和查處;對下級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部門的國土資源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和通報工作;負責對各縣(市、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泰安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負責市國土資源政務大廳的管理,為土地交易、洽談、展土地整理中心銷等交易活動和招標、拍賣會提供場地;為交易代理、地價評估、法律諮詢等中介機構提供營業場所;負責協調辦理土地使用權、礦權交易報批手續;負責接受委託,實施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或受託代理土地使用權交易活動等事宜;負責駐大廳工作人員的考核等。
泰安市土地勘測規劃站
承擔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全市重點地區國土綜合開發整理政策的研究,參與制定土地管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參與全市及區域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類土地覽勝專項規劃編制;參與指導和審核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各類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工作;研究制定土地規劃及國土規劃技術規程實施細則;為全市國土資源調查提供技術支持;承擔各類國土資源管理基礎圖件的編繪、地圖數位化、數位化入庫及社會化服務等;承擔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包括:土地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數位化國土工程建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礦產開發利用總體規劃資料庫等土地資源資料庫建設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國。
土地整理中心
參與編制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全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年度計畫,並指導縣(市、區)組織實施;對各地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畫進行技術指導;受局委託,審查報市立項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規劃設計;組織實施國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省土地開發整理重點項目和示範項目;指導縣、市、區立項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承辦市級土地開發項目的立項、工程質量管理和驗收工作;管理有關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參與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投資計畫編制;承辦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自己概(預)算初步審查;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財務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效益評價等工作;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和農用地轉用項目的諮詢、服務和評價;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技術研究,負責土地開發整理、經驗推廣和技術培訓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泰安市土地評估中心
主要職責是:負責政府公益性、職能性、社會服務性的土地評估和政府有關地價管理的技術協調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出讓底價的評估以及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查詢服務等。
領導信息
泰安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劉相玉
劉相玉,男,漢族,泰安市人,大學學歷,1959年9月出生,1980年1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3年10月任泰安市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
職責範圍:主持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負責局領導班子建設。分管辦公室、財務科、政工科、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泰安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 王慶平
王慶平,男,漢族,泰安市人,大專學歷,1953年12月出生,1973年12月參加工作,197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8年9月任泰安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
職責範圍:主持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全面工作。
泰安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錦勇
陳錦勇,男,漢族,泰安市人,大學學歷,1960年12月出生,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5年6月任泰安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範圍:負責耕地保護、規劃管理、建設用地掛鈎與置換、宅基地審批管理、測繪管理、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分管耕地保護科、規劃科、測繪管理科、勘測規劃站、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泰安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德勝
劉德勝,男,漢族,沂南縣人,研修生學歷,1957年10月出生,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7年任泰安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範圍:負責幹部教育、組織人事和機關內部管理;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宣傳、綜合協調、行政後勤;負責國土資源系統行風建設和文明機關創建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和視察、調研活動的組織協調;負責信息化建設、科技外事、招商引資、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包村工作。協助劉相玉同志分管辦公室、財務科、政工科;分管機關黨委、檔案資料室(國土資源檔案館)、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泰安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雲增
陳雲增,男,漢族,萊蕪市人,研究生學歷,1965年2月出生,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7年12月任泰安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範圍:負責政策法規、地籍管理、存量建設用地使用管理、閒置低效建設用地的處置、地價評估。分管政策法規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科(農村集體土地管理科)、土地評估中心、地租徵收處。
泰安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趙成
趙成,男,漢族,濟南市人,高中學歷,1959年3月出生,1979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8年9月任泰安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範圍: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資源儲量管理、地質勘查管理、地質環境管理工作;負責泰山石綜合整治、安全生產工作。分管礦產開發管理科、礦產勘查儲量科(黃金開發管理科)、地質環境科、執法監察科、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泰安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李新建
李新建,男,漢族,金鄉縣人,大學學歷,1966年8月出生,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8年9月任泰安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職責範圍:協助劉德勝同志抓好國土資源系統行風建設。負責紀檢監察、行政效能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用地的協調。分管紀檢監察室。
地理位置
地址:東嶽大街1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