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為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的具體辦事機構,由國土資源局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市地資產管理委員會和市國土資源局批准的儲務計畫及我市土地利用、城市總體規劃和《泰安市城市規劃區土地收購儲備實施辦法》的要求,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需盤活調整和存量土地及增量土地,以收回、收購、置換、徵用等方式納入土地儲備,為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和土地市場的調控力度服務
(二)管理和運作進信儲備的土地,增加土地收益;
(三)在市有關部門的協助下,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資金測算平衡、出讓招商洽談和投入市場等出讓前的準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土地出讓的招標、拍賣工作;
(四)按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依法出售國有土地資源所獲得的收入,按規定及時劃入財政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