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鯭的

泥鯭的

“泥鯭的”其實不單單在香港出現,在中國大陸、英國或韓國亦有類似現象,但不屬於非法行為。 “泥鯭的”是香港對此類不按咪錶載客計程車的稱呼,然而世界各地如中國大陸、台灣部份地區亦有相似的情況。 於是的士業內便以此情形借喻部份的士司機的此類行為,叫作“釣泥鯭”,而又引伸出“泥鯭的”一詞。

(圖)一輛泥鯭的掛上“暫停載客”牌在旺角彌敦道上等客。一輛泥的掛上“暫停載客”牌在旺角彌敦道上等客。

“泥鯭的”(全稱“泥鯭的士”,有時稱作“泥的”)是香港的士香港計程車)的非法載客模式之一,開始於1980年代,指的士司機在不遵守計程器(又稱為咪錶)收費的情況下接載多名各不相識的乘客前往相若目的地以另收一個指定服務價錢。乘客一般只需付比平常少的費用,司機則可收取多人的付費而得到比平時較多的收入。

“泥鯭的”其實不單單在香港出現,在中國大陸、英國或韓國亦有類似現象,但不屬於非法行為。

經營情況

(圖)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一輛的士“暫停載客”牌,卻亮起車頂指示燈。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一輛的士“暫停載客”牌,卻亮起車頂指示燈。

泥鯭的一般在深夜公共運輸工具停止服務、公共運輸不便、或颱風襲港時經營。經營者會在固定路段的小巴站或鐵路站口等候,亦有自設非法的士站頭的情形,當一群泥鯭的集合起來時便仿設了一條專線。等候時,計程器的“空車”標示會以“暫停載客”牌遮去車頭的“For Hire”咪錶牌(俗稱“冚旗”),有時亦會同時亮起車頂的“TAXI”指示燈,以資識別為接客與不接客。熟知的乘客會詢問司機目的地和價錢,適合的話便上車等候,當五位乘客坐滿的士後方會開車,情況像等待乘客坐滿的專線小巴

由於有利可圖,市區之泥鯭的非法站頭慢慢地越開越多,又以旺角、油麻地和灣仔等人民眾集的夜市地區為主,部份市民因需要在深夜返回較遠的住所,故此除小部分的深宵小巴或巴士外,一般的深夜交通服務均只能依賴的士,選擇和方便性不及日間高,加上深宵巴士由於需要服務較多乘客,相比之下通常較日間路線多繞路,行車時間亦更長。故此,收費較個人召喚普通的士便宜得多及較深宵巴士直接得多的泥鯭的,吸引了不少需要深夜出外消遣或工作的市民選擇,從而使泥鯭的有一定的生存空間。事實上一般泥鯭的服務收費為港幣20元至40元不等,視乎距離,較通宵巴士為高,然而坐滿五人便開車之特性加上路線的彈性較高,而且司機往往會超速甚至沖紅燈以便可以行走多幾次增加收入,提高了泥鯭的之競爭力。

一般泥鯭的前往的目的地以新界新市鎮地區為主,如:沙田青衣島將軍澳屯門大埔上水元朗等地區。

此外,星期一星期六早上繁忙時間也有由屯門開往港鐵上水站或落馬洲的泥鯭的,而傍晚繁忙時間亦有泥鯭的由上水站開往元朗,主要是服務出入境市民作為往返中國大陸的接駁工具,凌晨時份亦有由觀塘開往將軍澳的泥鯭的,服務不想等候深宵巴士的乘客。此外,亦有區議員議指出,有上班族乘搭泥鯭的由跑馬地藍塘道往中環上班,同樣也發生在南區華富邨,顯示泥鯭的的範圍不限於新界。

有的士司機指出行業方面競爭大,即使冒險駕駛泥鯭的,所賺取的收入仍相當微薄,但為減少車租開支以及穩定夜更的士之收入,故只好冒險,相比整晚沒有客人的情況好一點。

影響

(圖)的士的車頂顯示燈,亮起時表示可載客。的士的車頂顯示燈,亮起時表示可載客。

泥鯭的之出現對於奉公守法依照計程器收費之的士司機同業帶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其猖獗情況亦引起各界對公共運輸不足之關注,有區議員提出巴士、小巴的班次及靈活性不夠,是泥鯭的出現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乘客在光顧泥鯭的時並沒有安全上的保障。泥鯭的由於屬非法經營,因此司機較易為三合會組織所利用被脅迫繳付非法的“站頭費”、“入線費”及“管理費”,連帶關係下引來治安問題。

執法

以往,打擊泥鯭的行業甚為困難,因乘客與的士司機互惠互利下,難以得到有力檢舉證供。於是,警方採取加強巡邏泥鯭的黑點,並曾經以“放蛇”的方式,以警員假扮乘客蒐集證據檢控違法司機。

罰則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D章第47條,的士不遵守計程器標示的收費,屬違法行為,最高罰款一萬港元及入獄六個月。

香港以外地區

“泥鯭的”是香港對此類不按咪錶載客計程車的稱呼,然而世界各地如中國大陸台灣部份地區亦有相似的情況。在中國大陸,一般被媒體稱為“拼車”或“合乘”,如“拼計程車”、“拼的士”、“合乘的士”等。在廣東珠三角一帶,又俗稱“買位”,通常是每個城市都有幾個的士聚集的地方,一般是招攬長途客,等滿了3-4個乘客時便開車,譬如在廣州洛溪橋附近、珠海上沖檢查站、中山博愛醫院附近也有。這種情況連英國北愛爾蘭貝爾法斯特也有發生。於繁忙時間,在主要道路(尤其 Lisburn Road 及 Ormeau Road)的嚴重交通擠塞以致巴士班次變得非常不準時;加上星期日的巴士以及鐵路班次疏落,都為北愛爾蘭的泥蜢的士造就了“絕佳”的“生存空間”。此外,在韓國,當地容許的士業者在午夜12:00之後在旅途中接載前往同一方向的其他乘客。

這些現象一般出現在市區地方,兼有熱鬧夜生活的地方,看準日間公共運輸的不足以形成,同時也需要有一批對前往相近目的地有需求的乘客。但是,不少城市在深夜仍可提供可合法議價的計程車服務,因而杜絕了此問題。

詞源

“泥鯭的”一語最初源自釣泥鯭此項活動。釣泥鯭與一般釣魚稍為不同,因泥鯭習慣成群覓食,有見及此,有人便以八捋鉤(即將八隻魚鉤同時系在魚線上)來釣魚,不時會一次過釣到好幾倍的泥鯭。於是的士業內便以此情形借喻部份的士司機的此類行為,叫作“釣泥鯭”,而又引伸出“泥鯭的”一詞。

外部連結

[1] 香港法律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6033a8cc1f220686482564840019d2f2/9c2ae8b6c7f9b9f78825648c0007d707?OpenDocument

[2] 立法會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06/27/P2007062702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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