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

《香港法例》是香港現存的成文法法例編匯。 香港司法機構行使司法權, 香港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行政執法。

《香港法例》是香港現存的成文法法例編匯。由於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依歸,對於有爭議的案例或有必要遵守的規定,都會以成文法的形式頒布並實行。

簡介

香港政治制度類似三權分立,不過政府維持以行政主導:
《香港法例》由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負責草擬、或由立法會議員以私人草案的方式提交,並由立法會通過法例,
香港司法機構行使司法權,
香港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行政執法。
而由於香港主權移交之後,議員提過私人草案比以前困難,撰寫法例的責任就落在律政司的法律草擬科的法律草擬專員身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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