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立
根據《中共江門市委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江發[2009]16號)、市編委《關於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江機編[2009]7號)精神,設立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的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全市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的職責劃給市監察局。
(二)劃入的職責。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全市開展反走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走私大案要案。
(三)增加的職責。
推進、指導、協調、督查全市政務公開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四)加強的職責。
1.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和調查研究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2.加強與新聞單位協作,宣傳市人民政府重大措施和重要政務。
主要職責
(一)檢查、督促和跟蹤市人民政府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文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起草《政府工作報告》。
(四)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相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五)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六)收集、編輯、報送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
(七)指導、推進、協調、督查全市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八)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
(九)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十)組織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和省屬單位、駐軍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一)管理市人民政府駐外地辦事機構及其他有關機構。
(十二)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3個內設機構:
秘書科負責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分送、公文審核、印發,檔案、印鑑、保密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以及其他大型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內外事活動安排。
綜合一科負責辦理髮展改革(物價)、糧食、財政、審計、稅務、金融、證券、保險、國有資產管理、統計、菸草、行政服務中心(熱線辦)、公安、國家安全、司法、法制、民政、老齡、駐軍部隊、人民武裝、民兵、人防、機關事務等方面的文電、調研、信息、工作會議會務和情況綜合,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決定事項的督查催辦工作;協助市領導跟進市委、市政府接待處相關工作。
綜合二科負責辦理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公路、航道、海事、郵政、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生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保險、高新區、電力、石油、鹽業、經濟協作等方面的文電、調研、信息、工作會議會務和情況綜合,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決定事項的督查催辦工作;協助市領導跟進市總工會、市工商聯相關工作。
綜合三科負責辦理住房城鄉建設、城管、環保、國土、城鄉規劃、市政設施建設、園林、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體育、機構編制、監察、民族、宗教、殘聯、紅十字會、駐外機構等方面的文電、調研、信息、工作會議會務和情況綜合,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決定事項的督查催辦工作;協助市領導跟進市婦聯、團市委及機關作風建設相關工作。
綜合四科負責辦理農業、林業、海洋漁業、水務、氣象、供銷、工商管理、外經貿、貿促、口岸、海關、檢驗檢疫、人口與計生、外事僑務、台務、科技、智慧財產權、教育、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地震、地方志、檔案、旅遊等方面的文電、調研、信息、工作會議會務和情況綜合,辦理因公出國、赴港澳審批,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決定事項的督查催辦工作;協助市領導跟進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相關工作。
督辦科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辦工作;組織擬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督辦工作計畫,指導和協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有關科室的經常性督查工作;負責市主要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的登記立項、分類轉辦、跟蹤反饋等工作。
建議提案科聯繫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方面的工作,指導、組織、協調、檢查和督促政府系統各承辦單位對全國、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新聞信息科負責收集、整理、發布和上報重要政務信息,編髮《江府信息》;指導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協調新聞單位對市人民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務活動的宣傳工作。
政務公開科推進、指導、協調、督查全市政務公開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編制市本級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江門市人民政府公報》和每季度“市政府政務公開欄”內容;協調全市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受理社會公眾對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方面的諮詢。
人事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和指導所管理單位的機構編制、調配錄用、政審、考核、任免、人事檔案、工資福利、社會保險、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及學歷教育、ISO管理、公務出國、計畫生育以及黨務、紀檢、工青婦、政務公開等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辦公室的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報告的起草編寫工作。
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起草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重要講話文稿;編撰《江府調研》、《江府工作》和編寫《江門概況》;圍繞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組織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市海防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我市反走私和海防工作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檢查、協調、監督各市、區和有關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和綜合治理;組織查處跨市、區和跨部門走私販私及有關海防案件;組織協調有關執法部門處理暴力抗拒緝私、阻撓緝私及海防突發事件;組織對非設關地重點地區反走私巡防督查;收集、分析、研判有關走私、反走私的情報資料;指導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海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應急指揮中心)承擔市人民政府政務值班工作;辦理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應急信息報送工作;辦理市人民政府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傳達和督促落實市人民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組織辦理應急管理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協調、組織有關部門提出應急管理的政策和規劃建議;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指導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各市、區人民政府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應急平台建設及辦公室自動化建設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核定編制73名。其中:市政府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8名,應急辦主任(副處級)1名,研究室主任(副處級)1名,打私辦主任(副處級)1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2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一)市信訪局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網上信訪工作;負責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轉辦信件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信件的辦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督促各市、區和市直部門的信訪工作;做好信訪人員的思想疏導、矛盾化解工作;負責綜合分析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和情況徵集、篩選工作,提供信訪信息和建議;對帶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訪問題開展調研,向黨委、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按照《信訪條例》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提出對有關處理信訪問題的部門或單位提出獎勵或處罰的建議;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信訪局設4個內設機構:
1.辦信科(網上信訪辦理科)
負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來信(包括網上信件)的登記、呈報、轉辦、催辦、復報和統計、保管、歸檔立卷工作;負責來信事項的協調和處理工作;承辦省從網上轉來交辦件的回覆工作;負責市領導交辦信件的辦理、催辦、反饋和每月辦理來信情況通報的擬稿工作;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民眾的有關意見建議和網上信訪的動態信息;負責跟蹤各市、區和部門網上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負責網路評論員的管理、培訓和有關事項溝通工作;負責管理市信訪信息系統和有關信訪網站。
2.接訪科
負責民眾來訪的接待工作,做好有關來訪資料的登記、轉辦和復報工作;負責來訪事項的登記、呈報、轉辦、催辦和來訪資料的保管、歸檔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民眾到京到省的勸返工作;負責來訪日報的擬稿、編輯工作;負責上訪情況的分析、統計上報工作;負責領導接訪的協調安排。
3.督查科
負責省信訪局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上報結案材料;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信訪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檢查督查工作;負責檢查有關單位信訪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市領導批示需要督辦的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市加強信訪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協調領導小組和本局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有關文電的草擬工作;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複查覆核信訪事項的初審、交辦、督辦和答覆工作;負責協助信訪督查員開展督查工作。
4.綜合科
負責信訪調研、信訪信息整理綜合、信訪刊物的擬稿印發、信訪資料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文電、密電擬辦、傳閱、保管、歸檔立卷和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相關會議的領導講話、工作總結等文電草擬工作;負責相關會議的會務和局務會議記錄的整理工作;負責市信訪局網站的建設管理和有關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本局的機關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
市信訪局核定編制15名,其中:局長(正處級)1名,副局長(副處級)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金融產業發展措施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金融改革創新工作;負責本市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建設工作;培育和發展市級金融控股機構、政策性擔保機構等新型金融機構;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建立和完善融資擔保等金融中介服務體系;指導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運營;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融資工作;協助、支持中央和省金融監管機構監管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指導證券期貨保險、擔保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行業自律組織,防範、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組織協調實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預報體系,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統籌協調和落實市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及協助其重點項目融資工作;開展金融交流與合作;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設3個內設機構:
1.金融綜合法規科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機關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全市金融產業發展、金融體制改革及其它金融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分析市金融形勢、金融運行情況;負責市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建設;擬訂金融產業專項激勵資金使用計畫;統籌協調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設;起草重要文稿;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2.信貸市場科
培育、發展銀行信貸市場;統籌協調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組織推進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專業財務公司等地方銀行業服務體系建設;協同推進徵信系統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和落實市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指導、協調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託機構的資產重組和風險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欺詐、挪用、逃廢金融債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金融交流合作,引進外地、外資金融機構; 指導、協調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工作;指導地方金融資產運營;指導小額貸款公司、擔保機構行業自律組織設立、變更審核和備案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單位處理政府及有關部門為企業擔保形成的企業債務;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風險。
3.資本和保險市場科
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指導、協調設立政策性保險機構,指導證券、期貨及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設立、變更審核和備案管理;指導、協調企業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重組;指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託管、轉讓、交易;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參與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櫃檯交易等區域金融市場;推進政策性與商業性保險業務發展,推進商業保險資金投資基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資本、保險市場風險和機構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證券、保險非法機構和非法業務活動。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核定編制10名。其中:局長(正處級)1名,副局長(副處級)2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