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四)負責全區行政服務中心體系的統籌規劃和統一管理,指導、協調中心之外有關職能部門的視窗服務工作。 (六)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我區行政審批服務考評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和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簡介

根據《中共新會區委辦公室、新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新委辦〔2010〕17號)精神,設立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為區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
一、主要職責
(一)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全區項目審批服務創新工作。
(二)組織各有關職能部門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實行集中辦公,集中收費,指導協調跨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為市民和投資者提供“一站式”服務。
(三)負責進駐中心視窗及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評,協調、監督進駐單位公開、公平、公正辦事,有序、高效運作,優質、廉潔服務。
(四)負責全區行政服務中心體系的統籌規劃和統一管理,指導、協調中心之外有關職能部門的視窗服務工作。
(五)負責全區行政審批電子網路一體化規劃建設與運作管理,提供全區“一站式”網上審批服務。
(六)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我區行政審批服務考評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工作。
(七)會同區政府辦公室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八)宣傳和督促落實區政府投資優惠政策以及便民利民措施,受理有關諮詢與投訴。
(九)承辦區政府和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統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紀檢工作;擬訂中心內部有關規章制度。
(二)項目協調股
組織、審查有關職能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實行集中辦公,集中收費;負責中心進駐部門的視窗和人員的日常管理;指導協調跨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宣傳和督促落實區政府投資優惠政策以及便民利民措施;協調處理辦事民眾的有關諮詢和投訴;承擔全區各級行政服務中心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
(三)效能監察股
承擔有關職能部門審批服務視窗的監督考評工作;參與全區行政審批服務考評、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全區審批行政服務創新;會同監察機關實施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工作;承擔全區行政審批電子網路一體化建設運行工作;負責中心信息化工作;承擔區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工作。
三、人員編制
區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事業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股級領導職數4名。工勤崗位普通雇員4名。人員經費由區財政核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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