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

根據江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新會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調整問題的批覆》(江機編辦〔2011〕306號)精神,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和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區委區府辦公室)實行合署辦公,為協助區委、區政府領導處理區委、區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承擔的區行政中心資產管理和後勤管理職責劃入區委區府辦公室,相應劃轉人員編制3名。
(二)區機關服務中心、區委區政府車隊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調整為區委區府辦公室管理。[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上級和區委、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工作部署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督查區委、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年度考核目標以及區委、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根據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區委、區政府領導的有關指示,組織相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四)起草《區委全會報告》、《區黨代會報告》、《區政府工作報告》,以及區委、區政府工作會議的有關檔案、資料、報告。
(五)負責區委、區政府及其辦公室的文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區委、區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區委、區政府會議會務、重大活動和重要接待的組織安排。
(六)協助區委、區政府領導處理需由區委、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七)組織辦理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
(八)統籌協調全區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
(九)推進、指導、協調、督查全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收集、編輯、報送市、區黨委和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
(十一)負責聯繫、協調新聞單位報導區內新聞,發布區委、區政府授權的重大新聞。
(十二)負責區委、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大情況和突發事件。
(十三)辦理區委、區政府及區委、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設18個內設機構。
秘書
(一)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秘書一股
負責辦理區委及其辦公室日常文電收發、公文審核、印製、分送、歸檔和印鑑管理、保密工作;負責區委領導內外事活動安排工作。[1]
(二)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秘書二股
負責區政府及其辦公室日常文電收發、公文審核、印製、分送、歸檔和印鑑管理、保密工作;承辦區政府全體組成人員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以及其他大型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內外事活動安排工作。
調研
(三)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調研一室
負責起草《區委全會報告》和《區黨代會報告》;審核以區委名義上報的有關重大事項的請示、報告材料;圍繞區委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向區領導報送全局性分析材料;承擔相關刊物的編輯工作。
(四)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調研二室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審核以區政府名義上報的有關重大事項的請示、報告材料;負責起草區政府主要領導的講話稿和重要政務活動的綜合性文稿;負責向區領導報送全局性分析材料;承擔《政府工作》的編輯工作。
新聞信息
(五)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新聞信息股
負責區委、區政府的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各部門和各鎮(街、區)開展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全區政務信息工作;負責信息上報工作;負責編輯《新會信息》、《信息快報》等刊物。
綜合
(六)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綜合一股
辦理髮改(物價)、統計、糧食、供銷、經濟和信息化、外經貿、海關、邊檢、檢驗檢疫、財政、公有資產(基業)、稅務、審計、金融、保險、農業、林業、水務、海洋漁業、供電等方面的文電;組織、統籌和協調以區委、區政府名義召開的相關工作會議。
(七)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綜合二股
辦理公、檢、法、司、移動、郵政、電信、聯通、旅遊、質監、菸草、安全生產、工商管理、消防、氣象、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海事、港航、航標測繪、公路、人防、城管、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三舊改造等方面的文電;組織、統籌和協調以區委、區政府名義召開的相關工作會議。
(八)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綜合三股
辦理黨委工作部門,人大、政協機關以及武裝、信訪、對台、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外事僑務、民族宗教、民政、老齡、殘聯、人民團體、人口與計生、衛生、食品藥品監管、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檔案、黨史、地方志等方面的文電;組織、統籌和協調以區委、區政府名義召開的相關工作會議。[1]
督查
(九)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督查一室
負責跟蹤落實區委作出重大決策、工作部署;承辦市委、區委領導要求督辦的事項;負責編輯《新會督查通報》和《新會督查專報》。
(十)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督查二室
負責跟蹤落實區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重要部署以及《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承辦市政府、區政府領導要求督辦的事項。
建議提案
(十一)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建議提案股
承辦區本級人大議案,市、區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以及代表委員提出的其他意見、建議;承辦區長約請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約見區長等工作。
政務公開
(十二)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政務公開股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督查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及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新會區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受理社會公眾對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的諮詢;協調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公開載體建設;負責區政府及其辦公室政務公開欄信息公開工作。
(十三)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人事股
負責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計畫生育、以及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
(十四)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行政股
負責本機關的財務管理、後勤保障以及區行政中心和會堂的資產管理、後勤管理工作;承辦本機關的勞動工資、醫療、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工作。
(十五)中共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
負責組織、指導、檢查、協調、監督各鎮(街、區)和區直有關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和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區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中共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區委值班室)
協助區領導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牽頭做好突發事件前期處置、救援、善後處理及恢復重建等工作;辦理區委、區政府以及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督促落實區領導有關批示、指示;承辦區委、區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應急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規劃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預案制定、應急保障和風險排查等工作;指導區直部門、各鎮(街、區)應急管理體系、應急平台建設,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工作,做好應急值守和政務值班服務;辦理向市委、市政府報送的相關緊急重要事項;承辦省、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1]
機要局
(十七)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機要局(區密碼管理局)
貫徹落實密碼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本區密碼工作意見建議;組織實施全區黨政系統密碼通信網路和區域網路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密碼電報、內部傳真電報及其他明密信息的傳輸和辦理;負責機要檔案、資料的收發、登記、傳遞、催辦;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黨政系統密碼保密工作。
保密局
(十八)中共江門市新會區保密局
指導、協調全區的保密工作,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監督檢查《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規的貫徹實施,制訂和督促實施全區性保密規章制度;組織保密檢查,查處失密事件;負責審查、申辦發放國家秘密出境許可證、稿件出境證明表、國家秘密載體複製許可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的工作;負責涉及國家秘密通信、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指導協調全國統一性考試的保密管理;受理有關涉密方面的申訴。

人員編制

中共江門市新會區委辦公室行政編制58名、行政執法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區委常委兼任)、副主任8名,調研一室主任(副科職)1名,調研二室主任(副科職)1名,督查一室主任(副科職)1名,督查二室主任(副科職)1名,打私辦主任(副科職)1名,應急辦主任(副科職)1名,區委機要局局長(副科職)1名,區密碼管理局總工程師(副科職)1名,區密碼管理局專職督查員(副科職)1名,區保密局局長(副科職)1名;正副股職領導職數34名含調研一室副主任2名,調研二室副主任1名,督查一室副主任2名,督查二室副主任1名,打私辦副主任1名,應急辦(區委值班室)副主任3名,區委機要局副局長2名,區保密局副局長1名。工勤崗位普通雇員12名。[1]

下屬機構

(一)江門市新會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貫徹執行各級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人民防空指揮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組織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災害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工作。
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內設綜合管理股。
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正科職)1名(兼區委區府辦公室副主任,不占區委區府辦公室副主任職數)、副主任(副科職)1名,正副股職領導職數1名。
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管理江門市新會區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1]
(二)江門市新會區信訪局
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網上信訪、視頻接訪、手機信息信訪工作;辦理上級黨委政府和上級信訪部門交辦、轉辦的信訪件和區委、區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件;指導、檢查、督促各鎮(街、區)和各部門單位的信訪工作;負責綜合分析信訪信息,對全局性或重要信訪問題開展調研;組織信訪幹部業務培訓。
區信訪局設3個內設機構:
1、綜合股。
負責本局日常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省信訪局交辦的信訪案件、市信訪大要案和市領導交辦信件的登記、轉辦、督辦和上報工作。
2、信訪督查股。
承辦民眾來信來訪、集體上訪、網上信件的登記、接訪、轉辦、督辦、回復和上報工作;負責協助區領導接訪工作;負責市、區領導交辦信件以及區政府受理的複查覆核信訪事項的辦理、反饋工作;負責重大信訪案件的調查、協調處理工作。
3、熱線管理股。
負責全區“12345”政府服務熱線的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市、區領導手機信息的交辦、督辦和匯報工作;負責江門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轉交我區各責任單位投訴事項的協調和督辦工作。
區信訪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正科職)1名,副局長(副科職)2名,正副股職領導職數4名。
(三)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法制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備案、清理工作;審查行政執法隊伍主體和人員的執法資格,監督使用《行政執法證》和執法情況;根據授權辦理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行政處罰;承辦區政府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
區人民政府法制局內設行政複議股。
區人民政府法制局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正科職)1名,副局長(副科職)1名,正副股職領導職數1名。
(四)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區金融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金融改革創新工作;培育和發展區級金融控股機構、政策性擔保機構等新型金融機構;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建立和完善融資擔保等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協助、支持上級金融監管機構監管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指導和監管融資擔保機構及小額貸款公司等經營行為;組織協調實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預報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統籌協調和落實區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協調區政府重點項目融資工作;開展金融交流與合作。
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內設信貸市場股。
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正科職)1名(兼區委區府辦公室副主任,不占區委區府辦公室副主任職數),副局長(副科職)1名,正副股職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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