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機構編制管理屬行政管理範疇。廣義上的機構編制管理是指對一切法定社會組織內部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組織形式及工作人員的數量、結構等方面的管理。狹義上的機構編制管理是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及部分企業組織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數額及人員結構的管理。區別於一般行政管理的特點是:⑴集中程度高。尤其是對國家機關,為了保障其高效和廉價,對其進行集中管理。⑵綜合性強。機構編制管理的範圍較寬,涉及到各個機關和單位,要掌握其共同性,又要了解其各自特點,並相應採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管理過程須與組織人事工作、財政工作等密切配合、搞好協作。⑶是一經常性、長期性的工作。只要有管理機關和單位、組織存在,機構編制管理就不能停止。根據工作需要和精簡原則科學、合理地配置職能、設定機構和配備人員,是機構編制管理的目標和住所。機構編制管理與人事管理、財政管理關係尤為密切。在與人事管理方面,編制管理中關於人員數量的確定,要考慮人員來源和現有人員的素質狀況,而人事管理中的計畫錄用、聘用和調配工作,要以人員編制數量為依據,以人員編制數額來制定錄用、聘用計畫、調配人員,在與財政管理方面,機構的設定和人員編制的確定要考慮到經費來源及財政支付能力;而財政管理中行政和事業經費的開支要以機構的設立為前提,以編制數額為依據。即必須先有機構和編制才能決定支付經費的方向和數量。一般情況下,由於編制管理的首要依據是工作需要,因而對人事管理和財政管理的影響具有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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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