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測評法
民主測評法是指由調查組長和幹部、紀檢人員組成的談話測評組,採取問卷調查的方式,對被調查對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民主測驗和考評的一種技術方法。測評的時機一般選擇在向被調查單位說明調查意圖、調查對象個人履行經濟責任述職之後進行。測評一般由被調查單位負責召集,參加測評人員採用無記名分別填票的方式進行。參加測評的人員,一般包括:班子成員、機關幹部等。根據參加測評的人員數量和類型,可採取一次性測評和分層次測評兩種方式。測評前應向參加測評人員說明調查目的、測評內容和測評要求。測評內容以被調查對象定性評價指標為主,主要包括:能力素質、制度建設、廉潔自律、檢查監督等方面。測評結果由調查組兩人以上成員共同統計,作為調查組參考依據。測評反映被調查對象有嚴重問題的,應及時向調查組反饋。
個別座談法
個別座談法,是指由調查組長和幹部、紀檢人員組成的談話測評組,單獨聽取和了解有關人員對被調查對象履行經濟責任的意見和看法,獲取和掌握被調查對象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線索的一種技術方法。個別座談前應向參加座談的人員講明經濟責任調查的依據、目的和要求。個別座談的對象主要包括:調查對象所在單位的班子成員;與管錢管物有直接關係的部門領導、人員;紀檢、調查部門人員。對一些有疑點的問題,一時在談話中又不能確切掌握的,可適當選擇離退休等人員進行談話。個別座談內容主要包括:被調查對象當家理財的能力素質情況;科學民主決策情況;貫徹財經方針政策情況;事業建設成效情況;監督管理財經工作情況;廉潔自律情況等。個別談話時一般要以二對一的方式進行,不宜採取一對一或多對一的方式,談話時要注意策略,講究方式,做好引導工作,最好以探討、交流的形式進行,同時要快速、準確記錄關鍵問題,對座談情況和座談提供的問題,要據實詳細記載,不得漏記和改動反映的事實和座談結論,最後要由談話人在談話記錄上籤字以免對關鍵問題翻供,為了切實規避風險,談話時可使用錄音。在電話詢問、談話時,要使用免提鍵或錄音,要有二人以上收聽,對電話內容進行記錄後,由收聽人核對後簽字作為調查的原始依據。座談結果或調查發現的線索,經調查查實後作為調查證據,根據經濟責任調查評價標準形成調查結論。
公示諮詢法
公示諮詢法就是調查組進入被對象所在單位後,組織召開會議,聽取被審對象述職後,採取發布調查相關信息,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提出調查重點內容,明確舉報要求等一系列的措施,以此來收集被調查對象的負有經濟責任期間履行職責的成績與存在的問題。在調查過程中對署名舉報的信件或電話必須認真對待,對提出的總是要詳細核實,認真檢查,徹底落實後給予舉報人明確答覆;對於匿名舉報的信件或電話也要查清事實,對確實存在的問題要根據性質進行相關處理,對於舉報事實不清或有誤解的要在適當的公眾場合予以澄清,以變通的方式答覆匿名舉報人。
走訪調查法
走訪調查法是根據被審對象及其所在單位的具體情況,以諮詢的身份對相關單位進行座談諮詢,相關單位主要包括開戶銀行、有經濟往來的銀行、長期合作的單位、上級部門、下屬單位。走訪調查前首先要在被審對象所在單位收集相關資料,對資料中涉及的單位進行走訪了解,對相關資料進行查閱核對。對一些外地單位可採用函調的形式收集調查資料。對於要走訪座談的單位應因地制宜,根據不同情況謹慎確定,既要查清事實,又不能給被審對象及其所在單位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