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縣科學技術局

(一) (二) (三)

機構簡介

新建縣科學技術局是正科級獨立機構,屬縣政府組成部門,是綜合管理全縣科學技術工作的職能機關。新建縣科學技術局內設辦公室、科技發展科、綜合管理科、法制科(行政審批服務科)4個職能科室;下轄科技情報研究所、食品科學研究所、科技市場3個事業單位。2008年8月,縣政府在本局增牌知識產權局、地震局兩塊牌子。新建縣科學技術局2011年定編6人,其中:行政編制5人,工勤事業編制1人。現有行政在職人員12人,其中:行政人員11人,工勤事業人員1人。二級機構事業編制14人,現有在職事業人員14人。現有局班子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組成員2名。非領導職數為:主任科員2名、副主任科員2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科技發展戰略規劃。
(二)研究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編制本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攻關、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鑑定、科技扶貧、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產業發展等科技計畫,負責高新技術的認定,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工農業科技進步,組織技術出口、引進、消化和創新工作。
(三)科學管理和正確使用科技經費及物資,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對全縣科技工作進行巨觀調控。
(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定全縣科技發展和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科技貿易機構,指導全縣民營科技工作。
(五)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和鄉(鎮)的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各行業的科技進步。
(六)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獎勵、推廣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技術市場、專利、智慧財產權、軟科學研究等。組織對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
(七)負責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科技統計、科技保密工作,指導全縣科技產業發展工作。
(八)貫徹執行防震減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九)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和專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抓好專利管理執法工作。
(十)負責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做好科學普及工作。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安全保衛、離退休幹部管理、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和統戰工作;負責機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檔案、政務規章的起草工作和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信訪、提案辦理、保密工作以及機關房產管理、基建、接待、車輛管理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各項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負責機關的財務的工作。
(二)發展計畫科
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中長遠規劃,組織編制重點科研計畫,組織實施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和科技扶貧計畫等;負責上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審查、論證、立項、實施和跟蹤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歸案、公告、獎勵、交流、科技保密及科技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國家和省、市重點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負責本地區科技入園,組織本地區科技交流;組織專家參與技術論證、技術鑑定、技術談判和科技成果鑑定工作。
(三)綜合管理科
負責全縣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縣技術市場管理的措施;負責收集、整理、匯總、編髮各種科技信息資料以及科技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查新和諮詢;負責圖書資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幫助有關部門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轉讓,為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科技服務;負責全縣科普工作和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協調縣直單位、部門、鄉(鎮)做好科技培訓工作。
(四)法制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國家、省、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我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負責專利和參與對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工作。
負責全縣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審查;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要求審批;負責外省、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資格驗證和任務登記;負責全縣抗震設防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備案工作。
紀檢組,為縣紀委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含紀檢編制1名),工勤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股級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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