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縣教育科技體育局

根據《中共新建縣委、新建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建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通知》(新發〔2014〕27號),組建新建縣教育科技體育局(掛新建縣知識產權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上級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縣教育體育局、原縣科學技術局的職責劃入縣教育科技體育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科技、體育方針和政策。按照國家、省、市教育科技體育發展戰略,研究制訂符合我縣縣情的教育科技體育發展規劃和教育科技體育工作方針,擬訂教育科技體育事業發展戰略和規則,制訂有關規定、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二)負責組織執行國家制定的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組織指導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我縣教育網點布局,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綜合管理我縣中國小、幼稚園和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行政工作,負責審批社會力量舉辦的初等學歷教育機構,配合鄉(鎮)做好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教育機構審批,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和評估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的行政和業務管理;負責全縣教科體系統信息的統計與分析工作;統籌管理全縣現代化遠程教育工作。

(四)負責主管全縣學校教師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負責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以及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各級學校(單位)幹部和教職工的培訓、使用、調整和管理。

(五)負責統籌管理縣本級教育科技體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教育科技體育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實施辦法;安排、管理和協調縣直學校和鄉(鎮)中國小的經費使用計畫、財務、校建工作;審查、實施全縣體育場地建設規劃,指導各類場(校)建築設計及管理;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等相關經費;籌措、核定、發放教育資助資金,監督測評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管理情況;負責組織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生平安保險、城鎮醫療保險工作。

(六)負責直屬學校和城區民辦學校(園)的黨群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工作、衛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國防教育、科技教育、勞動教育、人口教育等工作;統籌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工作。

(七)負責歸口管理全縣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

(八)負責組織開展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促檢查,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學前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指導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九)負責協助縣人大、行政監察和審計機構進行有關教育科技體育執法、歸口指導和服務工作。開展教育科技體育執法監督檢查,做好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核、業務指導和體育市場的管理;協助司法、公安等部門和檢察、審判機關解決教育糾紛,維護教育法律關係主體合法權益。

(十)負責綜合管理我縣體育工作。負責全縣競技體育、民眾體育和體育產業協調發展;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民眾體育的發展;指導、督促、檢查全縣體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實施體育鍛鍊標準,實行體質監測,實行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

(十一)負責綜合管理我縣科技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攻關、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鑑定、科技扶貧、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產業發展等科技計畫;負責高新技術的認定,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工農業科技進步,組織技術出口、引進、消化和創新工作;組織擬定全縣科技發展和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科技貿易機構,指導全縣民營科技工作;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和鄉(鎮)的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各行業的科技進步;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獎勵、推廣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技術市場、專利、智慧財產權、軟科學研究等;負責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及科學普及工作;指導全縣科技產業發展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並推選我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的科學研究及科研成果的轉化工作,管理全縣的語言文字工作。

(十三)負責統籌管理全縣教育科技體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

(十四)完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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