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三)行政科 (八)地名辦(新建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十)金融辦(新建縣金融工作辦公室、副科級)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新建縣委、新建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建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發〔2010〕6號),保留新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新建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為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正科級建制.內設秘書科、綜合科、行政科、信息調研科、督查室(新建縣人民政府督查室)、執法監督科、執法監督科、地名辦(新建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外事僑務辦、金融辦、應急辦、愛衛辦12個職能科室。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縣政府和辦公室的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府黨組會、常務會、全體成員會、縣政府大型會議和辦公室黨組會、主任會議等相關會務工作以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活動安排、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抄告單等縣政府有關檔案的擬制;負責縣政府審議後需要縣委審定事宜的收集報送工作;負責辦理文電登記收發、校核、印刷、傳遞、呈傳閱和機要檔案交換工作;負責印鑑、介紹信、工作證管理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保密、保管和利用工作;負責辦公室的內務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起草《縣政府工作報告》;負責縣政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和對口縣政府領導同志講話稿等相關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召開的協調會議等的會務工作及會議紀要的起草;負責來文的擬辦、轉辦、催辦和跟蹤落實等工作;
(三)行政科
負責辦公室行政經費和財務管理及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以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和辦公室幹部、職工的生活服務工作;負責辦公室幹部職工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四)信息調研科
負責收集、分析、編髮和上報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各單位報送的政務信息,定期編髮《新建政務》,及時、準確反映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動態,將縣政府有關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政令等方面信息進行通報,為縣政府決策提供參考;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對信息批示的查辦、催辦工作;負責與兄弟縣(區)的信息交流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開展調查研究,具體做好相關的組織、材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根據縣政府領導的要求和政府工作的需要,對一些突出問題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開展各類專門性的調查研究。
(五)督查室(新建縣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縣政府目標管理督查落實工作;負責督查領導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縣政府重要會議決議、決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檔案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和市、縣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協助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有關會議、文電、活動的聯絡工作;負責協助安排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工作。
(六)執法監督科
承辦縣政府推進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具體工作;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承辦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清理、彙編、評價和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有關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在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爭議;受理和查處行政執法違法案件;承辦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政府法制培訓工作。
(七)複議應訴科
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的具體工作;承辦縣政府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的具體事務;負責對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等涉及規範政府機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檔案和答覆意見。
(八)地名辦(新建縣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縣行政區劃、路橋等設施、自然地理實體、居住區、建築物、名勝古蹟、紀念地、公園、廣場、綠地、台、站、港、場以及工業園(區)的命名、更名;負責全縣門牌、路牌、巷牌、公路、橋樑、集鎮、自然村標誌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公告、檔案、證照和郵政碼簿、電話號簿、地圖示示、報刊新聞、廣告、廣播、電視新聞、公交站名中地名的使用和監督。
(九)外事僑務辦(對外保留“新建縣外事僑務辦公室”的牌子、副科級)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僑港澳工作方針政策;負責指導全縣外事僑務工作;協調處理全縣重大涉外、涉僑事件;辦理縣級領導對外交往事宜;歸口協調縣級領導的涉外、涉僑活動;負責全縣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開展服務歸僑、僑眷工作,了解掌握海內外僑情;指導和開展全縣僑務扶貧幫困工作;宣傳僑務工作政策法規,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外僑胞在國內的合法權益;推動海外僑胞與我縣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合作交流;負責華僑華人捐贈的接收工作,監督捐贈財產使用和管理;協調處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歸僑僑眷和在縣外商、僑商的來信來訪工作。
(十)金融辦(新建縣金融工作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縣政府與金融機構的聯繫,建立健全政府、企事業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其它地方金融中介組織的設立申報、業務監管;協助各監管部門及時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協助各項目單位和企業,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溝通聯繫,積極推進多渠道融資工作;扶持縣域內符合上市條件並有上市意願的企業在國內主版和創業版以及境外上市;定期向省、市金融辦通報、反饋、溝通各類信息機制。
(十一)應急辦(新建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縣政府值班工作,對接收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研判提出處置建議;負責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機制建設;組織評估修訂縣、鄉(鎮)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全縣綜合應急演練,指導督促各鄉鎮、各部門應急演練;協助或協調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繫協調應急管理專家組、專項應急救援隊伍和志願者組織;負責應急科普宣教培訓工作;負責對各鄉鎮、各有關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十二)愛衛辦(新建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
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和縣有關愛國衛生運動的決策部署;負責組織編制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責任管理目標,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組織、協調縣愛衛會各委員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及駐縣各單位,有計畫地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實施環境綜合整治,提高城鄉環境衛生質量,鞏固國家衛生城市成果;負責組織、協調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協助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宣傳發動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創建衛生庭院、衛生先進單位、衛生達標單位的愛國衛生競賽活動,並負責檢查驗收和總結表彰;負責指導全縣的除“四害”工作,並有計畫的開展除“四害”的科研工作;參與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大災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對策;負責協調全縣開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衛生科學知識;負責組織開展農村改水改廁等相關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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